《勞動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通則等三個檔案的通知》是勞動部於1961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通則等三個檔案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Ministry of labor on the issuance of the three documents, such as the general rules of the school.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勞動部
【發布文號】(61)中勞配字第175號
【發布日期】1961-05-15
【生效日期】1961-05-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通則等三個檔案的通知
(1961年5月15日(61)中勞配字第175號)
為了加強對技工學校的管理,改進技工學校的工作,我部制訂了“技工學校通則”、“關於技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草案)”等三個檔案,現隨文發去,請分別施行和試行。我部一九五六年二月一日頒發試行的“技工學校標準章程草案”和“技工學校編制標準定額暫行規定草案”均即行廢止。
附一: 技工學校通則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
第一條 技工學校是培養具有社會主義覺悟、中級技術水平和中等文化程度的技術工人的學校。
第二條 技工學校貫徹執行教育為無產階級的政治服務、教育與生產勞動結合的方針,實行半工半讀。
第三條 技工學校招收的學生,應該是具有國中畢業或高小畢業文化程度、年滿十四周歲至十八周歲、身體健康的青少年。
第四條 技工學校的學制,根據工種的技術複雜程度和學生的文化程度,一般定為二年和三年兩種。招收國中畢業學生的不少於二年;招收高小畢業學生的不少於三年。
第五條 技工學校的規模一般為容納學生二百人至一千五百人。每所技工學校所設定的工種(專業),應該性質相近,並且以不超過十種為宜。
第六條 技工學校按照規定的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進行政治、文化、技術理論教學和生產實習。
第七條 技工學校應該設有專職的行政管理人員、教學人員和其他必需的教學、生產輔助人員,各類人員按照勞動部規定的編制標準配備。
第八條 技工學校應該有固定的校舍、教學設備和必需的實習工場與生產設備。
第九條 技工學校應該有獨立的生產計畫和財務計畫,依靠生產實習做到經費自給。
第十條 技工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在校長主持下,定期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有關學校的教學、生產、思想政治教育和其他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技工學校由各主管部門直接領導,由勞動部門綜合管理,並且接受教育部門的教學指導和按照國家規定的招生計畫統一安排招生。
第十二條 技工學校的開辦停辦、改變性質和畢業生分配等事宜,按照勞動部的規定執行。
附二: 關於技工學校學生的學習、勞動、休息時間的暫行規定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
為了在技工學校中正確地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勞逸結合的指示,全面安排好學生的學習、勞動和休息時間,保證學生身體健康,以利良好地完成學習和生產任務,特根據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國務院關於全日制學校的教學、勞動和生活安排的規定”,結合技工學校的具體情況,作如下的規定:
一、技工學校學生每日學習、勞動的時間,總計不得超過八小時。
二、技工學校學生進行文化、技術理論課學習的時間,包括自習課在內,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兩節課之間,要有十分鐘或十五分鐘的休息時間。
三、技工學校學生進行生產實習時,勞動的時間:第一學期每天不得超過七小時,以後各學期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未滿十六周歲的學生,第一學年每天不得超過六小時,第二學年每天不得超過七小時,第三學年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如果是夜班勞動,勞動的時間按照上述規定各減少一小時;未滿十六周歲的學生不參加夜班勞動。
四、技工學校學生參加義務勞動的時間,一般每年不得超過兩個星期,主要用於學校里的副食品生產和農忙季節支援農業生產。嚴格禁止抽調學生頂替企業、事業、機關職工的勞動和過多地從事義務勞動。
五、技工學校學生的睡眠時間,必須保證每天有八小時至九小時,由學校根據各班學生的年齡具體規定。利用學生的課外時間開會和進行社會活動,每周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二小時。每星期必須保證學生有一天的休假,休假日的時間由學生自行支配。
六、原則上禁止技工學校學生加班加點勞動。如果確實因為完成國家緊急生產任務必須加班加點時,加班每月不得超過一次;加點每月不得超過四次,每次不得超過二小時。加班加點後必須給予學生適當時間的補休。
七、技工學校每年的寒暑假期,原則規定合計為一個半月,假期的起止日期由各省、市、自治區勞動廳、局根據當地和各校的情況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