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

為完善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制度,構建中、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增強職業教育吸引力,形成職業教育辦學特色,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現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教育廳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江蘇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 實行時間: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發布信息,政策全文,

發布信息

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
蘇教職〔2009〕49號
各市教育局、各專業聯合考試指導委員會、有關高等院校:

政策全文

拓寬招生對象
適應技能型人才培養規律,鼓勵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繼續學習,加快建立人才成長的立交橋,進一步推進教育公平,從2010年起,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對象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基本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科學安排招生計畫
逐步擴大對口單獨招生規模,繼續安排本科招生計畫,2010年將根據對口單獨招生報名考試人數,科學安排招生計畫。招生計畫將於2010年3月公布。
考試大綱和考試內容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實際,貼緊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需求,2009年10月省教育廳制定公布了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語文》、《數學》、《英語》考試大綱和部分專業理論考試大綱與技能考試標準,新公布的大綱與標準將在2010年考試中執行。少數未公布新考綱的專業仍執行2008公布的大綱與標準。
鑒於對口單獨招生一直未組織《英語》聽力考試,2010年《英語》聽力考試暫不組織實施。農業專業理論考試大綱試卷結構與2002年公布大綱的試卷結構相同。
完善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享受對口
單獨招生獎勵政策及其實施辦法
從2010年起,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大賽獲獎、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考生,都必須參加對口單獨招生統一報名,逾期不予補報名;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對口單獨招生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取得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如未參加對口單獨招生報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即使技能大賽獲獎也不能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
根據考生在校期間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獲獎等級,可直接認定該生相應的專業技能成績。獲得省級技能大賽優秀獎考生的專業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參加考試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考生的專業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參加考試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的120%(超過滿分300分,以滿分300分計)。鼓勵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的專業技能考試,如技能考試成績與獲獎認定技能成績不相一致,按其較高分值計算專業技能成績。
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願直接錄取省屬院校本科專業學習。獲得二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願直接錄取省屬院校專科專業學習,如該考生成績達到本科投檔要求,可參加本科階段投檔與錄取。
獲得省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省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獎項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以上政策實行後,不再實行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加分錄取政策。
在校期間獲得省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獎項、省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從獲獎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報名與考試時間
2010年對口單獨招生考試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月7日,應屆畢業生在所在學校報名,往屆畢業生原則上在畢業學校報名,或在市、縣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學校報名。
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技能考試時間為2010年3月6日至3月22日。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考試時間為4月24日至25日。今後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考試時間統一調整到4月下旬第一個雙休日進行。
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完善對口單獨招生制度,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是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各學校要加大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的宣傳,讓廣大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及家長熟悉對口單獨招生政策,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參加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獲得繼續學習的機會。
對口單獨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和領導,認真做好學生報名、專業技能考試送考、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組織等工作,確保考試安全、有序地實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逐步將對口單獨招生文化基礎課與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工作轉移至招生考試部門統一負責,提高考試組織工作的專業化水平。
各專業聯合考試指導委員會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領導、精心準備、周密部署,嚴肅工作紀律、落實工作責任、規範工作行為,確保專業技能考試安全、順利、公平、公正。各專業聯合考試指導委員會成員院校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承擔技能考試任務,同心合力做好技能考試組織和考生服務各項工作。
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本文精神,制定印發具體實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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