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教育考試院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點:江蘇省
  • 編號:蘇教考招〔2010〕28號
基本信息,錄取體制,錄取原則與投檔辦法,獎勵與照顧政策,選擇性招生計畫的錄取政策,降分錄取政策,錄取時間及批次安排,錄取要求,招生經費,

基本信息

蘇教考招〔2010〕28號
各有關市教育局,市招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招生院校:
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教考招[2009]60號)精神,為公平、公正、擇優選拔人才,切實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錄取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錄取體制

對口單招錄取工作在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實行“招生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符合招生條件、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並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計畫數的105%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招生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錄取原則與投檔辦法

堅持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以考試分數為主要依據錄取新生。
普通類平行院校志願投檔辦法是:分科目組,對專業技能和文化統考的總分數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總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願,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分數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後,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院校。
藝術類中美術專業的投檔辦法是:對專業技能分數、文化統考分數均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總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參照普通類平行院校志願投檔辦法投檔。
藝術類中音樂、播音、表演、舞蹈專業的投檔辦法是:對專業技能分數、文化統考分數均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專業技能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遵循志願投檔。
本、專科批次院校服從志願均按照“公辦”、“高收費”的順序投檔錄取,公辦院校服從志願錄取結束後投檔錄取高收費院校服從志願。本、專科批次均不實行徵求平行志願錄取。

獎勵與照顧政策

1.省技能大賽、省創新大賽、“三創”優秀學生享受的獎勵政策。
從2010年起,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技能大賽獲獎、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考生,都必須參加對口單獨招生統一報名,逾期不予補報名;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對口單獨招生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取得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如未參加對口單獨招生報名或未取得文化基礎課和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成績,即使技能大賽獲獎也不能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
根據考生在校期間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獲獎等級,可直接認定該生相應的專業技能成績。獲得省級技能大賽優秀獎考生的專業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參加考試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獲得三等獎以上獎項考生的專業技能成績可認定為參加考試當年本專業全省統一技能考試合格分數的120%(超過滿分300分,以滿分300分計)。鼓勵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的專業技能考試,如技能考試成績與獲獎認定技能成績不相一致,按其較高分值計算專業技能成績。
獲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願直接錄取省屬院校本科專業學習。獲得二等獎的考生可根據志願直接錄取省屬院校專科專業學習,如該考生成績達到本科投檔要求,可參加本科階段投檔與錄取。
獲得省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省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獎項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政策。
以上政策實行後,不再實行技能大賽獲獎考生加分錄取政策。
在校期間獲得省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獎項、省創新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省“三創”優秀學生稱號的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享受對口單獨招生獎勵政策,從獲獎之日起三年內有效。
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照顧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本條可與第1條中的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1)烈士子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選擇性招生計畫的錄取政策

1.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高校可使用預留計畫進行選擇性招生。實行該招生辦法的高校,應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將選擇性招生的錄取原則和辦法向社會公布,並向社會承諾非選擇性招生部分嚴格按高校招生章程和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並負責遺留問題的處理。
2.院校投檔線凡超過省控線上10分的,選擇性計畫只可在省控制線上錄取;院校投檔線在省控線上10分以內的,在院校投檔線下10分以內錄取,但最低不得低於省控線下10分;經批准降分錄取的院校其選擇性計畫可在學校降分後的投檔線下再降10分錄取。
3.藝術類專業,文化投檔線接近或等於同批控制線時,文化分可在同批省控線下10分錄取。如要求照顧專業分,則專業分最多可降5分,且文化分與專業分降分之和不得超過10分。
4.院校非選擇性計畫招生錄取到何種志願,選擇性計畫招生方可招收相應志願的考生。選擇性計畫錄取服從志願的考生,其分數必須在省同批控制線上。
5.選擇性計畫招生擬錄取考生名單,必須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書面函件,在規定時間內傳真至省教育考試院錄取現場。如果學校決定不使用選擇性計畫,也可將此計畫轉為單招統招計畫,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省教育考試院。

降分錄取政策

部分高校在錄取時如平行院校志願及服從志願線上生源不足,經批准,可給予政策性降分,原則上最大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之內。

錄取時間及批次安排

錄取工作將於5月29日開始,5月29日下午聯絡員徵求本科院校投檔比例。
5月30日至6月2日本科批次院校錄取。
6月3日至6月6日專科批次院校錄取。

錄取要求

1.各招生院校務必根據我院下發的用戶名和登錄密碼(附屬檔案2)在5月29日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上錄取Web伺服器,查詢我省對口單招錄取政策,核對招生計畫,認真周密地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相關錄取軟體及註冊表另行下發。
2.各招生院校應嚴格按規定程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儘快與之取得聯繫,對聯繫後仍無故拒絕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狀態錄取。
3.高校新生錄取名冊須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並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高校錄取新生電子檔案與錄取新生名單應完全一致,高校應妥善保管好上述資料,在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原畢業學校(單位)領取密封后的個人紙質檔案材料,到高校報到時移交給高校。

招生經費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於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的有關規定,參加我省遠程網上錄取的各高校每招收一名學生須繳網上錄取費30元,該項費用不得向學生收取。請各高校務必在錄取前將錄取費匯至我院,我院將根據匯款情況郵寄新生錄取名冊。
收款單位:江蘇省教育考試
匯款內容:高校招生錄取費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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