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做好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 性質:工作規定
- 地點:江西省
- 內容: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
報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評卷,查分,建檔,招生章程,填報志願,錄取,十一、錄取政策,十二、定向就業招生,十三、信息公開公示,十四、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且戶口在我省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凡報考“三校生”(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的畢業生)高職類的考生必須是省教育廳批准的具有報考資格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高招委)指定的地點報名。
凡參加本年度高校招生錄取的考生(含高水平運動員等)均須參加報名,未報名的考生不得參加本年度錄取。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高校招生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高、中等職業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跨省招收的學生不得參加我省高等教育對口升學考試。
3、我省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全部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4、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履行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職責,根據報名條件,嚴格審查考生報名資格。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願、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須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報名登記表或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8、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在4月30日前結束,由縣(區)招考委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檔案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終檢時間為5月25-27日。
體檢工作人員應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考生和有關工作人員,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須參加由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協調組織的體格復檢。復檢由設區市招考辦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進行。復檢費由考生自理。
報考我省藝術類空乘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航空體檢。
考試
9、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分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統考、藝術專業考試、體育專業考試、外語口試、體育優惠考生體育成績複試等六種。
10、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於6月7日開始舉行,考試的時間表由教育部發布。考試科目為: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文科(政治、歷史、地理)綜合;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語文、數學、外語每科卷面滿分為150分,文科、理科綜合卷面滿分為300分,文史、理工類總分均為750分。其中兼報藝術(含特殊專業)、體育的考生在報名所在縣(區)單獨編排考場。
11、 “三校生”考生必須參加由我省單獨命題的全省文化統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統考與普通考生全國文化統考同時舉行。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不考聽力)、計算機,每科卷面滿分150分,四科總分600分。
12、文化統考各科試卷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定位置上答題(日語等小語種試卷無答題卡的按試卷要求作答),書寫在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和試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塗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
13、文化統考的組織實施按省高招委的統一部署進行。考點設在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增設考點,須報經省高招委批准。考生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的有關規定。文化統考實行縣(區)與縣(區)循環交叉監考,外縣(區)交叉監考員由設區市招考委統一調配,每個考場至少1名。外縣(區)交叉監考員為考場的監考組長。監考員負責監考的考場,採用計算機隨機編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抽籤確定。
14、兼報藝術類的考生(含單獨報考高職的“三校生”考生兼報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參加外省院校單獨組織藝術專業考試的考生,憑縣(區)招考辦填發的《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報名參加外省院校單獨組織的藝術專業考試。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時間、地點:美術類2009年12月27日,地點集中在各設區市招考辦規定的考點;音樂類2009年12月27日至2010年1月5日,地點設在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音樂學院。外省院校在我省組織的專業考試,考試時間、地點必須按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可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繫專業考試的報名和考試事宜。
報考外省院校藝術專業(除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統考成績達到資格線後,才能參加外省院校藝術專業的錄取。外省院校藝術類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認同專業合格證,但可以認可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15、兼報體育類的考生(含單獨報考高職的“三校生”考生兼報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為4月1-20日,全省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體育學院進行專業考試。凡體育專業考試未達專業合格線的考生,不能參加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錄取。我省體育類本科、專科全省統一划定專業合格線。
16、報考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工作由設區市招考辦組織,試題由各設區市統一命制,口試時間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試成績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17、體育優惠考生須參加體育成績複試,複試合格者才能在錄取中享受優惠。體育成績複試工作由省高招辦負責組織,全省統一進行。考生應持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獲獎證書於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戶口所在縣(區)招考辦辦理報考手續,5月17日到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體育學院參加體育複試。
18、報考建築學等有加試徒手畫要求專業的考生,必須在6月16日前到縣(區)招考辦加試徒手畫。
19、南昌大學人民武裝學院招收部分退伍軍人考生,須參加文史類全國文化考試,並按有關檔案規定加試軍事技術。
各市、縣(區)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校,必須切實加強對考試各項工作的領導,強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確保全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報省高招辦,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評卷
20、高考評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領導,省高招辦統一組織,在規定的評卷點進行。
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評卷教師由省高招委根據有關規定聘請。
普通考生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和 “三校生”考生參加全省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
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請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僅限於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如有誤,予以更正並將查核有誤科目的查卷費退回給考生。對於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範圍。查分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
考生申請查分時間為6月23-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結束。6月27日後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
建檔
22、考生紙質檔案建檔工作由各設區市招考辦組織縣(區)招考辦進行。高考考生的紙質檔案由縣(區)招考辦保管,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省高招辦提供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民辦高校錄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院校報到。
考生檔案應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階段有關檔案材料;
(4)考生戶口簿、身份證複印件;
(5)報考有外語口試、徒手畫要求或享受優惠的考生還應分別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語口試成績記載表》;
② 徒手畫;
③《享受優惠考生登記表》及其證明材料。
對有外語口試、徒手畫或符合享受優惠的考生,縣(區)招考辦在建檔時必須在考生紙質檔案材料上加蓋有關戳記,並且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中。
招生章程
23、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該校的招生章程。
24、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必須經省教育廳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省屬高校須於4月1日前將該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廳將於4月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25、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經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各高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該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寄送省高招辦。
26、省高招辦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填報志願
27、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10年高校招生工作規定後,參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計畫,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
考生志願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親自在網上填報。考生在網上填報志願的密碼,將在高考最後一科結束後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負責自行保管密碼,由此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考生網上提交後的志願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報志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為了尊重考生意願,充分體現高考志願的嚴肅性,凡按志願錄取的考生,一律不準改錄其他院校。
填報志願的方法與時間:
提前批本科(含第一批本科自主招生志願,外省院校藝術、體育專業,江西師範大學、南昌大學列入提前批次錄取的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的小專業)院校志願,考後估分網上填報(2010年6月14日8時-16日18時)。
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高職(專科)志願考生在得知分數、分數線和全省排位後網上填報(6月28日8時-7月2日18時)。其中,文史、理工類一本、二本、三本批次,體育類二本、三本批次,美術類二本批次實施平行志願。“三校生”職教本科班志願填在第三批本科欄內,高職志願填在高職(專科)欄內。
我省今年(2010年)每個批次一、二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院校,實行網上徵集志願。屆時未錄取的、符合徵集志願資格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自行根據省高招辦公布的院校缺額計畫等情況填報徵集志願。省高招辦根據考生填報的志願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錄取
28、我省省內、外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29、高校招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寫明退檔理由,並用文字記錄保留備查。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30、普通高校錄取:
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畫數和考生成績綜合考慮確定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劃定含省屬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計畫數;軍事院校(含國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報考志願情況單獨劃定。
錄取時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藝術、體育類專業)、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高職(專科)等五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工作。
文史、理工類一本、二本、三本批次,體育類二本、三本批次,美術類二本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省高招辦根據高校公布的招生計畫數和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根據生源分布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確定招生計畫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後,省高招辦根據高校要求對考生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按志願進行平行志願投檔,“由學校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文史、理工類總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語文;若再同分,則看理科綜合。
美術類二本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考生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統考成績排序。如文化統考成績相同,排序方法不分文、理科,均按文科排序方法執行。
其餘批次錄取時,實行“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願,按高校確定的招生計畫120%以內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提供電子檔案,由學校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錄取辦法。省高招辦根據高校調整計畫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願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並在同批次時間進行錄取。
平行志願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未完成計畫院校,再網上徵集志願。
參加第一批本科錄取的省屬高校,如在平行志願和徵集志願投檔錄取後仍不滿額的,則在第二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平行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滿為止。
31、“三校生”考生錄取:
“三校生”考生錄取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
錄取時按照本科、高職兩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其中本科批次與普通高校錄取第三批本科同時進行,高職批次與普通高校錄取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32、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高職(專科)院校可於8月底,將被錄取而不報到的考生退檔,省高招辦將空餘計畫(院校原始計畫數與實際報到人數之差)於9月4-5日統一網上徵集志願,考生原填志願均無效,9月7-9日統一按徵集志願補錄。
33、為了嚴格招生管理,規範招生行為,省內高職(專科)和民辦本科院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省高招辦統一印製並加蓋省高招委錄取專用章。省高招辦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下達的省屬高職(專科)院校招生計畫數規定的比例(省內計畫數125%,省外計畫數100%)一次性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不再補發。省屬高職(專科)院校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搶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
34、根據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2010年)高校錄取工作將在8月11日結束。各省屬高校應儘早安排開學。
35、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於該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後20日之內傳報省高招辦,電子信箱:略。
十一、錄取政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以下簡稱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20分: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2)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競賽中獲得一、二等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20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
(3)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20分: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4)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獲得一等獎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單為準),可加10分: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5)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可加10分;應屆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經省高招辦統一組織體育成績複試合格者,可加10分。
(6)省政府明確劃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鄉、村(貴溪市樟坪畲族鄉等8個民族鄉和鉛山縣陳坊鄉長壽畲族村等82個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10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8)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8、根據省人事廳、省科學技術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引進海外留學人才的意見>的通知》(贛人發〔2003〕6號)檔案規定,為大力引進海外留學人才,加快實施科教興贛步伐,建立引進留學人才的“綠色通道”,留學人才的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並報考省內高校的,在錄取時可以加20分投檔。
39、同時符合第36條、第37條、第38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的附加分。凡第36條、第37條、第38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均應按有關檔案規定,向所在設區市招考辦交驗原始證件並交複印件。各有關單位出具證明均不得弄虛作假,違者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第36條、第37條、第38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高招辦將於6月30日前在江西教育網上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優惠加分。
40、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由省教育廳提供名單)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對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可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低一定分數投檔。
(1)民族院校在規定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時,對少數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2)農、林、水、地、礦、油等類院校如在本科或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完不成招生計畫時,可降低1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審核錄取。
(3)對納入高校招生序列的民辦高校,若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畫時,可降低20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4)劃線類別為一本線的軍隊院校,指揮專業經調劑生源仍不足的,經招生院校同意後,可以降低分數錄取,但不得低於二本線。
42、在每個批次院校徵集志願錄取結束後,如仍有少數高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對本批次所有原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除省屬民辦高職院校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過20分。
43、根據教育部教民廳〔2003〕2號檔案規定: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於該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於各有關高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4、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錄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辦法,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5、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規定執行。
46、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定向就業招生
47、定向就業招生計畫由省高招辦審查後向社會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業、單位或局部地區生源範圍招生。考生可根據條件選擇填報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在入學註冊前分別與高校和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定。高校對無故拒簽協定的已錄取考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
十三、信息公開公示
48、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畫、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負責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高校招生來源計畫、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學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省高招辦負責公布本省有關招生政策、計畫、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本省統考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願和錄取時間安排、各錄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公示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縣(區)招考辦和中學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該校享受優惠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該校招生計畫、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該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名單。
49、“陽光高考”平台、省高招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區)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並保留至當年8月底。
50、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並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十四、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51、考生以虛報、隱瞞或偽造、變造有關材料,利用通訊工具進行考試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以及使用其他欺詐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的徇私舞弊行為取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或錄取資格的,由省教育廳或經省教育廳授權的省高招辦或高校,取消其當年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並將其退回戶籍所在地,同時通知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
對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其中:對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其中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在考試中參與或組織群體性作弊、使用通訊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並由省高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並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省高招辦須將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其《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52、對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執行。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取消考試工作人員資格、撤銷招生考試工作職務並給予調離現工作崗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求刑事責任:
(1)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等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考移民”活動,為考生偽造或違規辦理戶籍遷移、中學學籍檔案;
(3)指使、組織或參與組織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或指使、組織、參與組織群體性考試舞弊;
(4)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答案及評分參考(含評分細則)、答卷;
(5)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及錄取場所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試中偷換、塗改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指使、縱容、協助、夥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試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或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
(8)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
(9)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鈎的費用;
(10)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省級招辦或高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
(11)其他破壞招生考試工作的行為。
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社會其他人員,建議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處理。
53、對在考試、錄取過程中違反本規定,嚴重違背招生誠信、破壞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由教育部或經教育部授權的省教育廳,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條例》及《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相關規章的規定,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理;對嚴重違規招生的學校負責人將追究其領導責任。嚴重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將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