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

規定專業考試組織為省高招辦會同江西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音樂學院成立江西省2010年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組考工作領導小組。各設區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術專業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規定
  • 地區:江西省
  • 時間:2010年
  • 涉及方面: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組織,專業考試,文化考試,合格劃定,錄取辦法,其他,

組織

我省2010年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以下簡稱“省統考”)由省高招委領導,省高招辦組織。
省高招辦會同江西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音樂學院成立江西省2010年藝術類(美術類、音樂類)專業考試組考工作領導小組。各設區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術專業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省、市兩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嚴格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力度,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專業考試

1.考試對象:所報專業屬省統考專業範圍內的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須參加省統考,省統考成績合格(達到資格線)的考生才能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相應專業的考試;網上報名時填報“特殊專業”(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的考生,不需參加省統考,直接參加外省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
2.考試類別: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分為美術、音樂兩大類。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範圍、分值、評分細則按《江西省2010年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執行;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範圍、分值、評分細則按《江西省2010年音樂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執行;考試大綱將在《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指南》以及江西教育網上公布。
3.考試地點、時間:美術類專業考試在各設區市招考辦指定地點進行,時間為2009年12月27日;音樂類專業考試全省統一集中在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音樂學院進行,時間為2009年12月27日­—2010年1月5日。
4.考試要求:省統考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有關考務規定及辦法執行。專業考試試題須組織有關專家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嚴格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
5.評卷、評分:評卷、評分工作做到客觀、公正、準確。評卷、評分教師嚴格按規定隨機抽取;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評閱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以上組成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中的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文化考試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文化統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參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統考)。文化考試在各縣(區)文兼藝、體或理兼藝、體考場集中進行,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和理科綜合;“三校生”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和計算機。

合格劃定

本省藝術類專業考試分別按照當年藝術類本科、獨立學院(三本)招生計畫數的4倍劃定專業合格證線;專科(含三校生)層次合格證線執行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本科相應專業資格線。報考外省院校藝術類本科相應專業資格線劃定為:美術類專業總分180分,音樂類包括音樂學、音樂表演、戲劇表演(播音與主持、時裝表演、空乘)各專業總分100分,舞蹈、體育表演、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總分90分。

錄取辦法

(一)本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音樂類在專業成績合格考生中,按音樂類招生計畫數(不分文、理)1:1.5的比例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美術類按本省確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劃定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
1.本科錄取:音樂類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1:1比例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美術類專業設四個平行一志願,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採用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7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30%取其整數位,小數位按四捨五入取整)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1:1的比例一次性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考生文化成績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績排位執行文科成績排位順序)。
江西師範大學提前批次專業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音樂學、音樂表演或舞蹈專業合格證線,並參加了提前批次小專業考試,文化成績達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該校一志願的考生,一次性投到該校,由院校根據提前批次小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獨立學院(三本)錄取:優先錄取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仍未被錄取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時,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本合格證線和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1:1的比例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錄取: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證線和專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1:1的比例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4.“三校生”本科錄取: 在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校生”本科合格證線和“三校生”本科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1:1的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5.“三校生”專科錄取:根據贛教職成字[2001]26號檔案規定,以取得藝術類專業專科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
(二)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
招生院校須將填報第一志願的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簡章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並依照順序錄取,於7月6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江西省高招辦。
1.本科錄取:將取得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本科合格證並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資格線,或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線(指認可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的院校)、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該校第一志願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該校,由學校擇優錄取。
2.獨立學院(三本)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三本合格證線、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院校第一志願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院校,由學校擇優錄取。
3.高職(專科)錄取:將達到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證線、文化成績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同時填報了院校第一志願的所有考生檔案,一次性投到院校,由學校擇優錄取。
(三)外省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進行;本省藝術類本科專業(除景德鎮陶瓷學院及江西師範大學音樂類部分小專業外)錄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進行;外省獨立學院本科專業錄取與我省獨立學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進行;外省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與我省高職(專科)安排在同一批次進行。

其他

1.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或工作人員,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處理。省高招辦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對在外省院校藝術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及時向江西省高招辦通報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由江西省高招辦按教育部規定取消其2010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3.凡未獲得藝術類專業合格證的文史、理工類、“三校生”考生,不能參加藝術類專業的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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