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相關規定,我區實際,對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制訂如下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 外文名:The methods of enforcing the enrolment of art major in the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s gene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2010
  • 根據:教育部藝術類專業招生相關規定
  • 時間:2010年
  • 結合:我區實際
報名,考試,錄取批次,政審和體檢,填報志願,錄取,

報名

(一)報名工作按照《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實施辦法》(內蒙教招考信發[2009]12號)執行。
(二)報考藝術 類、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以下簡稱:美工設計類)考生網上報名及確認報名信息時間:2009年12月15日上午8:30至 2009年12月30日下午18:00,逾期不予辦理。
(三)2010年藝術類考生將區別美術類和音樂類,共分8個報考類別:漢授美術 (文)、蒙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理)、漢授音樂(文)、蒙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和蒙授音樂(理)。漢授美術(文)、蒙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理)以下簡稱:美術類;漢授音樂(文)、蒙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和蒙授音樂(理)以下簡稱:音樂類;漢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以下簡稱:漢授藝術;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以下簡稱蒙授藝術。擬報考美術類包含的本科、高職(專科)藝術類招生專業(見附屬檔案一)的考生在報名時必須根據本人實際選擇漢授美術(文)、蒙授美術(文)、漢授美術(理)、蒙授美術(理)一項;美術類不包含的其他藝術類招生專業統一划歸音樂類,故擬報考美術類不包含的本科、高職(專科)藝術類招生專業的藝術類考生在報名時只能根據本人實際選擇漢授音樂(文)、蒙授音樂(文)、漢授音樂(理)和蒙授音樂(理)一項。
(四)從2010年開始,自治區組織美 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美術類專業統考),不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的美術類考生不得報考美術類招生專業。美術類考生在高考報名時須按規定繳納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費,音樂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不能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不繳納美術類專業統考考試費,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其中,美工設計類考生直接參加內蒙古農業大學組織的專業考試。
(五)已完成網上報名及確認報名信息的藝術類考生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列印並發放給加蓋公章的《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准考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准考證”),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與考生要詳細閱讀 專業考試准考證背面的《須知》(附屬檔案二)。美術類考生還由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於2010年1月10日前另外列印並發放給加蓋公章的《2010年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自治區統考座位通知單》(以下簡稱“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美術類考生要詳細閱讀美術類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上的 《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附屬檔案三)。

考試

(一)美術類專業統考及美術類校 考
1、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時間及地點
2010年美術類專業統考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統考時間為:2010年1月17 日(上午8:30-11:30考色彩、下午14:00-17:00考素描、下午17:00-17:30考速寫);統考地點分別為:內蒙古師範大學(呼和浩 特市、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民族大學(通遼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範學院(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美術類考生參加專業統考地點)。美術類考生必須持美術專業統考座位通知單和二代身份證按時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
2、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以及統考成績公布
2010年,我區不向美術類考生髮放美術類專業統 考成績單,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分數線以及考生統考成績於2010年1月27日左右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公布,招生院校及考生直接通過該網站查詢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和美術類考生參加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成績排名、本科、高職(專科)合格與否以及美術類專業統考涵蓋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專業。
3、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使用
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考 生,可參加美術類本科或高職(專科)專業校考;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只可參加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校考。招生院校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必須合格;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錄取的所有我區考生,其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必須合格。
4、美術類校考
美術類統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相應招生院校校考。其中:(1)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定 的本科藝術院校招生辦法的普通高校、部屬院校、211工程院校美術類本科專業可進行校考,也可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2)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 術類本科專業和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在招生時直接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不得面向我區美術類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設點組織美術類校考。(3)我區以外各省(市、區)屬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美術類本科專業在我區招生,可直接使用美術類專業 統考合格成績,也可進行校考。(4)自治區所屬普通高校中的211工程院校(內蒙古大學)美術類本科招生專業可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也可進行校 考;其他自治區所屬招生院校美術類本科和所有美術類高職(專科)招生專業一律不得面向我區美術類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設點組織美術類校考,均直接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
擬在我區設點組織美術類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於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申請,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並批准後,方可在我區指定考點組織校考,否則在我區校考成績一律不予認可。美術類考生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必須持專業考試准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在我區設點進行美術類專業校考院校報名、考試 的具體地點、時間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設考點校考院校統籌協調安排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我區接收區外招生院校組織美術類校考時間範圍及考點:2010年1月30日至2月10日期間在內蒙古師範大學,2010年2月22日至26日 期間在內蒙民族大學和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範學院。
(二)音樂類校考
1、2010年,我區音樂類不組織自治區專業統考,音樂類考生必須持“專業考試准考證”和二代身份證直接參加招生院校組 織的“校考”。凡擬在我區招收音樂類本科專業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區指定考點進行校考,也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所有招生院校高職(專科)音樂類專業(教育部另有規定的院校或專業除外)不得面向我區考生在我區及我區以外組織校考,可承認其他院校音樂類相應專業校考成績。
2、要求 在我區設點進行音樂類校考的區內、外招生院校,須於2009年12月30日前向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批准並備案的在我區設點進行音樂類校考院校報名、考試的具體 時間、地點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設點校考院校統籌協調安排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我區接收區內、外招生院校組織音樂類校考時間範圍及考點:2010年1月5日至1月15日期間在內蒙古師範大學;2010年2月22日至26 日期間在內蒙民族大學和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師範學院。
(三)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查詢我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以及藝術類、美工設計類招生相關規定,也可查詢招生院校在我區進行校考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未查詢到的院校信息以及招生院校在自治區以外設點校考情況等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繫查詢。
(四)各招生院校的校考應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有關考務規定執行。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以及試(答)卷保管、運送等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卷工作要做到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對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 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或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答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一年,以備查閱。
(五)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 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招生院校負責公示考生校考成績,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相應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的4倍。區內高校一律不再向考生髮放專業考試 合格證書;區外高校是否向我區考生髮放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學校自定。專業課考試合格證書僅作為向考生通知成績的一種方式,不作為藝術類考生專業課考試合格成績的證明依據。招生院校校考成績以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網址後錄入的成績為準,以此成績作為考生電子檔案中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的依據。
(六)各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應於2010年3月底前結束,並於2010年5月18日前將本校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和考試成績通過網際網路 錄入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資料庫中,招生院校在錄入合格考生校考成績時必須輸入考生號,否則無法錄入成績,無藝術類考生號考生所考校考專業成績不予認可。
(七)從2010年5月18日開始,藝術類、美工設計類考生可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校考成績,也可以發簡訊“GKYS+考生號”查詢。如果校考成績信息有誤,考生須速與招生院校聯繫,由招生院校負責在2010年5月31日前與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聯繫並予以更正,5月31日之後一律不得變更考生藝術類校考成績。
(八)文化課考試
報考 藝術類的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考生持本人報名所在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放的《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統一考試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考場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文化課考試)。文化課考試科目及其計分辦法按我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年 度規定執行。

錄取批次

(一)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 制訂藝術類專業面向我區的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和計畫、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簡章中的內容必須與本校《招生章程》中的相關內容一致,特別是與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一致。招生簡章與《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必須表明美術類專業統考、校考成績在錄取中的使用原則以及專業考試成績與文化課統考成績在錄取投檔時所占比例等;由於院校錄取規則表述不明、規定不清或與我區藝術類招生政策不符而造成錄取時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決。區內招生院校須在2009年12月30日前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和美工設計類專業面向我區招生的簡章,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審查錄取規則後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向社會公布。
(二)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編制要 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畫管理相關規定執行。在我區招生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批次劃分應遵循以下原則:
1、美術類
符合我區組織校考條件 且錄取時只承認本校校考合格成績的美術類本科專業或直接使用我區美術類統考合格成績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普通高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美術類招生專業列在本科提前A批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招生專業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錄取時使用考生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
2、 音樂類
錄取時只承認本校校考成績的音樂類本科專業招生計畫列本科提前A批次;承認其他院校本科層次音樂類校考成績院校的音樂類本科專業列在本科提前B批次,列在音樂類本科提前B批次的招生專業在錄取時不得區分考生相應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來源,必須統一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高職高專
教育部規定允許進行校考的藝術專科專業列藝術類專科提前批次;其他院校藝術類高職(專科)招生計畫均列高職高專批次,列在高職高專批次的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時不得區分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成績來源,必須統一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所有批次招生專業的 錄取按招生院校面向我區考生《招生章程》中錄取原則執行。如院校錄取原則未做明確說明,統一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錄取規則與我區藝術類招生政策不符,按我區規定錄取。錄取規則中各招生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投檔考生排序順序要在招生計畫的備註和招生章程以及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

政審和體檢

藝術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和體檢工作分別按《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暫行)》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意見(暫行)》執行。

填報志願

(一)藝術類和美工設計類考生填報志願時間及辦法嚴格按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年度規定執行。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方可 填報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志願。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藝術類考生填報院校藝術類招生專業志願不予錄取。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填報取得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院校的招生專業,也可填報承認其它院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院校的相應招生專業(含直接使用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成績招生院校的美術類招生專 業)。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布的院校招生專業所在的批次及專業代碼進行認真填報,必須把所報院校及專業的名稱、代碼以及批次填寫準確。未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不必改變原報考類別,可在填報志願時填報可兼報科類。
(三)報考蒙授 藝術的考生可兼報取得相應漢授藝術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藝術專業志願;報考蒙授藝術(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願;報考蒙授藝術(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願;報考漢授藝術(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報考漢授藝術(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美術類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可兼報該校相應音樂類招生專業;音樂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招生專業。

錄取

(一)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美工設計類專業的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二)我區在錄取時藝術考生不分文理科,按文理科同等對待統一划定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各院校在錄取時須將文科藝術和理科藝術考生同等對待,按公布的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不分文理科統一擇優錄取。
獨立設 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含經教育部批准可參照獨立設定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相關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劃定的分數線須在錄取前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並通過本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院校所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我區統一划定的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區內 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區內考生時,各專業須選擇以下4種模式之一來確定該專業投檔考生的錄取規則排序順序,同一院校同一專業只能擇其一種模式。
1、按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按專業考試成績乘60%與文化課成績乘 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按專業考試成績乘40%與文化課成績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區內高校錄取藝術 類考生,要按專業志願清的原則進行,前一專業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從後一專業未錄取考生中錄取。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在規定的時 間內按考生志願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必須在我區投放的電子檔案範圍內,按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並在我區規定時間內通過網上錄取軟體上載錄取結果。錄取結果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五)藝術類、美工設計類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旗縣(區)招生辦和原畢業學校按相關規定和要求領取紙介質檔案,入 學報到時交錄取院校。
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
美工設計類只招收中 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列在本科二批錄取,高職(專科)招生專業列在高職高專批次錄取。美工設計類考生的報名、填報志願、錄取辦法同其他類別考生。
擬報考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內蒙古農業大學組織的美工設計類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時間:2010年1月17日,專業考試地點:內蒙古農業大學(校本部)。專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美工設計類考生不得填報美工設計類本科招生專業。美工設計類高職(專科)招生專業不進行專業考試,所有美工設計類考生均可報考。美工設計類考生必須參加自治區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文化課考試),考生持本人報名所在旗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放的《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准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考場參加文化課考試。
高等 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美工設計類單獨劃定本科、高職(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八、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宣傳,規範招生管理。招生院校要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考試地點、錄取規則(包括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的要求)等通過招生簡章,在專業考試前以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布,並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錄取規則的表述要準確詳盡,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二)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各招生院校要認真部署專業考試工作,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評判標準(樣本),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制度,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規範工作程式,加大專業考試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增加專業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重點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有效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各類舞弊違紀現象發生。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工作人員要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在任何一個藝術專業考試考點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或考點須將其違規情況書面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專業考試中嚴重作弊者(使用通訊工具、替考、代考)取消其當年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和錄取資格並取消其下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三)加強信息公示,廣泛接受監督。招生院校要將本校專業考 試合格考生名單及成績信息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
九、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我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檔案執行。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屬檔案一: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包含的本、高職(專科)招生專業
附屬檔案二:《內蒙古 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考試准考證》須知
附屬檔案三:美術類專業統考考生守則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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