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教育部學生司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4號)精神,結合本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 招生的具體情況,

基本介紹

制度法規,組織,報名和確認,考試,志願填報,錄取,

制度法規

特制定《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本辦法未涉及的內容,按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及其他有關檔案執行。
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和專業考試

組織

1、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
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下簡稱來源計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畫。除上述兩類情況外,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 招生來源計畫。根據藝術類專業特點,可分文科、理科、文理綜合編制來源計畫。錄取時可按文科、理科分別投檔錄取,或按文理兼招。編制來源計畫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畫編制辦法執行。
按照教育部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規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築學、景觀建築設計、包裝工 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產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本科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錄取時,高校 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2、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和錄取模式、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院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
3、考試形式
藝術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兩部分。
上海市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分為上海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市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考生所報考藝術類專業屬市統考涉及的,考生須參加市統考。(若考生只報考上海音樂學院或上海戲劇學院,可不參加市統考)
市統考涉及到的藝術類招生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市統考成績,也可在市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再組織校考。
對在滬招生的獨立設定藝術院校中市統考涉及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若院校在專業招生上確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報考這些專業的考生可不參加相應類別的市統考而直接參加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對在滬招生的獨立設定藝術院校中市統考涉及的藝術類高職(專 科)專業,若院校在專業招生上確有特殊要求,可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招生院校可在市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組織學校專業加試。
經批准由招生院校組織的校考,須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履行報批及備案手續,公布校考地點,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對市統考未涉及的專業,由各招生院校組織校考。按有關規定,招生院校須於2010年1月8日前將校考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
4、市統考的類別及考試科目
本市藝術類市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表演類、編導類四個類別的考試。
(1)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素描、色彩、速寫三門(每門滿分150分)。
(2)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器樂、聲樂、樂理、視唱練耳四門(每門滿分100分)。
(3)表演類專業考試科目:聲樂、台詞、形體、表演四門(表演滿分200分,其他每門滿分100分)。
(4)編導類專業考試科目:藝術常識、故事創作、影視劇評論寫作三門(每門滿分100分)。

報名和確認

1、報名條件: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者均可報考。
2、網上諮詢: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網上諮詢時間為2009年12月27日9:00至16:00。諮詢網址略或東方網。
3、文化考試報名及確認
凡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於2009年12月5日至10日每天9:00--18:00在網上(網址:略)進行文化考試報名。
2009年12月15日至19日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單位(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的考生畢業學校、街道、鄉、工作單位)出具的報 考證明、其它需要出具報名資格身份的有效證件、證明以及報名考試費,按規定到有關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文化考試報名信息確認(在職職工在單位所在地、往屆生在戶口所在地,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取得14位高考報名號。參加藝術類專業市統考的考生還須取得藝術類專業考試確認憑證和報考證(帶照片)。
4、專業考試報名及確認
(1)市統考報名及確認
凡參加市統考的藝術類專業考生,須於2009年12月5日至10日每天9:00--18:00在網上(網址:略)進行2010年秋季高考文化考試報名的同時進行市統考分項目的專業考試報名(參加美術類統考考生須同時在網上選定專業考試試區);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市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表演類統一考試的考生須再於2010年1月2日至3日9:00至15:30期間到考生本人在網上選定或指定的試區(其中音樂類市統考指定在上海音樂學院進行確認,編導類市統考指定在上海大學進行確認,表演類市統考指定在上海戲劇學院進行確認)現場報名信息 確認並繳費,確認時須帶好本人身份證、2010年高考報名號、藝術類專業考試確認憑證和報考證(帶照片),報考音樂類、編導類、表演類統一考試的考生另須 帶好本人近期1寸報名照片2張(備用)。過時未確認視作自動放棄參加藝術類專業市統考。
藝術類市統考相關試區信息如下:
a)美術類專業考試七個試區為:
上海套用技術學院(徐匯區漕寶路120號)、上海大學(寶山區上大路99號)、上海理工大學(楊浦區軍工路516號)、上海師範大學(徐匯區桂林路 100號)、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浦東新區金海路2360號)、上海商學院(徐匯區中山西路2271號)、上海行健職業學院(閘北區原平路55號)。
b)表演類專業統考試區為:上海戲劇學院(報名信息確認地點在靜安區華山路630號,統一考試試區在閔行區蓮花路211號上海戲劇學院蓮花路校區內)。
c)編導類專業統考試區為:上海大學(寶山區上大路99號)。
d)音樂類專業統考試區為:上海音樂學院(徐匯區汾陽路20號)
(2)校考報名辦法
校考報名相關要求見相關院校招生簡章。

考試

1、專業考試
(1)市統考
編導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0年1月16日,美術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0年1月17日,音樂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0年1月23日、24日,表演類專業考試時間為2010年1月30日、31日。
市統考由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報名、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閱卷、統一處理成績、統一發放成績單、統一確定市統考合格標準、統一公布成績、統一發放專業考試合格證。
(2)校考
校考應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招生學校下設的二級學院(系)不得自行設點組織校考。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可跨省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設點組織校考,外省市藝術類招生院校如要在滬 設點進行的專業校考必須於2010年1月1日前向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提出書面申請,獲準後按相關要求在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試題須通過組織命題專家組或建立題庫等形式命制,試題的命制、試卷的印刷和保管須按照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執行。評卷工作要做到客觀、公正、準確,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須組成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重要 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試結果要有成績,考生專業考試試卷(或視頻資料)須保留1年,以備查閱。
獲準組織校考的招生院校須在2010年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及專業考試成績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同時將專業考試成績通知考生本人,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本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獲準在市統考合格生源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招生學校也可根據市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準,並於2010年4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
2、文化考試
參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報考本科的文史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文科適用)、政治或歷史或地理;理工類考試科 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綜合能力測試(理科適用)、物理或化學或生物。單報高職(專科)院校或本科院校高職(專科)專業的考生,政治、歷史、地理、物 理、化學、生物均可不考。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藝術類考生數學成績全部計入文化考試成績總分。
文化考試日期為2010年6月7日、8日、9日。
3、港澳台考生的文化及專業考試參照教育部相關檔案執行。
4、違規處理
按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藝術類專業市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5、市統考成績反饋
按照教育部規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將在2010年2月下旬向在滬藝術類專業招生學校提供包括市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市統考評判標準(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信息。

志願填報

根據教育部規定,獲得市統考合格證(若院校在市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行組織校考,則考生須在獲得市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相關藝術院校(專業)志願。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凡報考本科或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並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0年秋季高考志願填報方法填寫《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志願表》。

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前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備案。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教育部 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錄取規定要求,除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外,其他藝術類本科院校(系科)文化考試最低錄取控制線不低於上海市確定的第二批次 普通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包括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在內的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上海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 取控制分數線的70%。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於2010年6月30日前將考生的高考成績連同市統考專業考試成績及本市藝術類招生錄取要求,通過資料庫的形式提供給考生第一志願報考的本科院校。
對在滬招收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規定時間內把第一志願報考該校且專業考試合格及文化分數達到藝術類本科控制線(31所獨立設 置的本科藝術院校根據其自行劃定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檔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根據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計畫進行錄取。對一志願藝術類本科招生計畫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願又有填報該校的考生志願,但考生未被其本人填報的其他第一志願院校錄取且電子檔案已被第一志願院校 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時,可投檔至考生第二志願報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對在滬招收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的院校,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將在2010年8月初將達到藝術類高職(專科)文化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第一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材料全部投檔至該校,由招生院校根據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的招生章程並按照招生計畫進行錄取。對一志願(或以下志願)藝術類高職(專科)招 生計畫未完成的院校,第二志願(或以下志願)填報該校的考生如未被其前面志願院校錄取且電子檔案已被前面志願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時可按志願順序投檔至考生其他志願報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招生院校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所有院校高職(專科)藝術類專業在本科錄取批次後、高職(專科)批前錄取。
無論是本科錄取批次還是高職(專科)錄取批次,先進行該錄取批次內藝術專業的投檔錄取,然後再進行一般專業的投檔錄取。按志願順序考生一旦被投檔錄取後,後面志願不再投檔。
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招生院校在規定時間內,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確定錄取新生名單。各招生院校必須以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為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分數線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並注意相關科目成績,參照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公正、公平擇優錄取。錄取 結束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錄取名單,列印新生錄取名冊。
凡文化考試成績未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根據原國家教委教監廳(1995)6號檔案的精神,不再降分錄取。
摘自滬教考院高招〔2009〕29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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