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 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
  • 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複查
  • 符合:學校要求的科目
報名,考試,填報志願,政審和體檢,錄取,新生入學複查,

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並已取得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報名資格的考生。
(2)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相應層次(本、專科)的合格成績。
(二)專業課考試報名
專業課考試報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確定。考生須關注各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簡章,按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參加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持2010年高考考生號、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若干張等材料。

考試

(一)文化課考試
報考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報考單考單招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北京市2010年試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普通高考文史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各科目滿分均為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各科目滿分均為300分。
單考單招藝術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各科目滿分均為150分,三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二)專業課考試
專業課考試分為北京市組織的美術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凡北京市美術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美術學院和中央戲劇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均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北京市美術統考成績,也可在北京市美術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組織校考。
北京市美術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
(1)美術統考
美術統考已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完成。
美術統考成績通知單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製作,通過各區縣高校招生辦公室、各高考報名單位發至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的美術統考成績。
(2)校考
校考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組織實施。考生要按招生院校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專業考試。

填報志願

考生應按全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在網上填報志願。選報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應填報在“提前錄取院校”志願欄目內,選報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應填報在“提前專科”志願欄目內,選報藝術類單考單招院校(專業)應填報在“單考單招”志願欄目內。
填報藝術類本科志願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藝術類專業。但當普通文(理)科專業與藝術專業錄取時間發生衝突時,以藝術專業錄取優先。
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無效。

政審和體檢

藝術類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由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的錄取體制。各招生學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專業及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規定的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各專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上述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含單考單招高職)錄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北京市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於北京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高職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低於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統考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時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和綜合(文/理)四科總分投檔。
統考藝術類高職(專科)層次錄取實行高會統招方式,錄取時在考生會考成績符合學校要求的科目及等級基礎上,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單考單招藝術類錄取時按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投檔。
對於各種照顧對象的錄取,參照《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在藝術類專業錄取時不予投檔。

新生入學複查

新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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