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專業考試。藝術類專業考試繼續實行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美術專業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 地區:青海省
  • 編號:青教招辦〔2010〕1號
  • 發行時間:二○一○年一月四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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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招辦〔2010〕1號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青海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縣(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青海油田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有關高校:
為確保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報名
(一)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二)省級統考
報名時間:2010年1月15日至17日,逾期概不補報。
報名地點:青海師範大學教務處(北校區田家炳教育書院三樓)
報名辦法:報名時,考生必須出具本人身份證及戶口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號,由考生本人到報名現場進行數碼照相(他人不許代報)。省內高中應屆畢業生攜帶學校證明,往屆生及省外借讀考生攜帶縣(區)招生辦公室證明。
(三)參加校考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的專業考試要求自行與學校聯繫報名。
(四)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同時進行,由考區招辦負責。
考試
(一)我省省級統考時間為:2010年1月19日至20日。
(二)考試科目與分值
1、省級統考科目: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民族工藝美術、播音與主持專業。考生所報專業屬於省級統考專業範圍內的必須參加省級統考。
(1)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滿分為300分。
(2)音樂類:考試科目為:聲樂或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作為主項參加考試)(16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面試(10分)、滿分為300分。
(3)舞蹈: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300分。
(4)民族工藝美術: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300分。
(5)播音與主持: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2、校考:由招生學校組織實施。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在本省或跨省設點進行校考,我省考生可自行選擇參加院校的專業考試(校考)。若招生院校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行組織校考,考生須在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基礎上再獲得校考合格證。
招生院校如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藝術類專業考試,須提前將考試專業報我辦普招科備案。對於統考類別涉及到的藝術專業,如學校有特殊選拔要求需要進行校考,須在1月25日前將有關特殊選拔要求的專業報我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後方可向社會公布考試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經教育部批准的院校除外)均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我省統考 成績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參加校考時考生持戶口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開具的證明信直接到所報院校報考。
3、我省省級統考由省招辦組織,青海師範大學負責考務及管理工作。
專業考試成績使用
(一)除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外,以省級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的省內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藝術類專科專業,錄取考生時均使用青海省省級統考成績。
(二)教育部批准可組織校考的院校,錄取時使用校考成績。
(三)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 1月24日前公布專業考試成績。考生可登入青海省招考信息網查詢。
(四)校考專業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確定,考試成績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須將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於4月15日前以紙介質(加蓋院校公章)、標準資料庫兩種形式報送青海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須參加我省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文化課)。
四、填報志願
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或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願。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得填報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志願。考生填報的藝術院校(專業)志願以其報名所在地考區招辦統一上報的志願信息為準。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願。
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須持校考專業合格證到所屬縣(區)招辦填寫《青海省2010年省外藝術院校考生志願表》,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8日。以省級統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與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同時填報志願。
五、錄取
(一)高校錄取的藝術類考生必須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書。錄取時按文、理科分別投檔,或按文、理兼招同時投檔。
(二)獨立設定和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的院校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分數線和文化考試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教育部批准的院校外)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在專業合格的基礎上,其文化成績應達到青海省招委確定的相應錄取控制分數 線,並按相關的規定程式及要求投檔,由招生院校審查擇優錄取。
(三)對未編制分省招生計畫、按校考成績錄取的藝術院校(專業),省招辦將於7月1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函告院校,由招生院校決定是否錄取。招生院校必須於7月8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函告省招辦。並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附屬檔案:
1、2010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2、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名單(31所)及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辦法組織藝術專業考試院校名單(13所)
二○一○年一月四日
附屬檔案1
2010年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統考簡章
一、省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民族工藝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一)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
1、面試 2、視唱 3、練耳、樂理(筆試) 4、專項
(1)音樂學專業
聲樂方向:聲樂(主項)考試要求演唱自選歌曲兩首,樂譜自備(不準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琴伴奏教師,也可自帶伴奏員)。器樂(副項)考試要求自選樂曲一首,樂器不限。
器樂方向:器樂(主項)考試要求自選練習曲、樂曲各一首,樂器不限。聲樂(副項)考試要求演唱自選歌曲一首,樂譜自備(不準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琴伴奏教師,也可自帶伴奏員)。
(2)音樂表演專業
聲樂方向:演唱自選歌曲兩首,樂譜自備(不準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琴伴奏教師,也可自帶伴奏員)
器樂方向:自選練習曲、樂曲各一首,樂譜自備, 樂器不限。
(二) 舞蹈類專業考試科目
1、舞蹈基本功 2、自選舞蹈片段(自帶伴奏帶)
3、即興舞蹈表演
要求考生不化妝、不穿演出服,一律穿練功服參加考試。
(三)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1、素描(肖像寫生 四開紙)
2、色彩(水粉靜物寫生 四開紙)
3、速寫(人物動態寫生 四開紙)
(四)民族工藝美術類(藝術設計專業)考試科目
1、唐卡臨摹 2、圖案命題設計 3、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
限招藝術文(藏漢雙語)考生
(五)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考試科目
1、朗讀自備文學作品 2、朗讀指定文學作品
3、即興評述 4、形象、語音和音色
二、報名須知
1、報考條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報名條件,並取得我省2010年普通高考報名號者均可報考。
2、報名時間:2010年1月15日-1月17日。
3、 報名地點:青海師範大學教務處(北校區田家炳教育書院三樓)。
4、考生請攜帶身份證,本人到現場報名。
5、省內應屆畢業生:攜帶學校證明(必須註明2010年高考報名號)
往屆生畢業生及其他:攜帶考區招辦證明(必須註明2010年高考報名號)。
6、聯繫電話:略
聯 系 人:田老師 雒老師
三、省統考試時間及地點
時 間:2010年1月19日-20日
地 點:青海師範大學北校區
附屬檔案2
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名單(31所)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瀋陽音樂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四川音樂學院 雲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辦法組織藝術專業考試院校名單(13所)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
中央美術學院動畫專業(高職)和中央戲劇學院影視表演、人物形象設計專業(高職)可以在省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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