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報名,官方檔案,文化考試,專業考試,招生計畫,招生簡章,考試形式,錄取志願,錄取批次,設定,志願填報,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比例,投檔和錄取規則,其他要求,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招生報名
官方檔案
閩教學〔2009〕52號
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設區市、縣(區)教育局、高招辦,有關普通高校:
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4號)精神,結合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際,現將《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
文化考試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簡章》中報名條件者均可報考。
2、所有擬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人員,均須辦理文化考試報名手續。
3、藝術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與普通高考報名同時進行,逾期不予補報。報名辦法與文史、理工類相同。
專業考試
1、所有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省高招辦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專業統考)。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省級專業統考報名時間、地點見附屬檔案1。
2、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的報名時間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規定自行規定並向社會公布。
招生計畫
1、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准按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下同)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下簡稱來源計畫);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畫。
2、由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與錄取模式改革,藝術類來源計畫須分文科或理科編制並公布,錄取時按文科或理科分別投檔錄取。
3、專業由院校組織考試的合格生源與計畫比原則上應按照4∶1的比例安排。
4、編制來源計畫的時間及工作要求應按照教育部有關來源計畫編制辦法執行。
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並於2010年1月31日前向我廳和省高招辦備案。
考試形式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專業統考和校考兩種形式。
1、省級統考
(1)2010年我省藝術類省級專業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學(南音方向)類等11個相關的專業類別安排考試(見附屬檔案2)
(2)所有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須選擇相應的專業類別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參加院校組織的專業校考。
(3)省級專業統考各類別考試的科目及要求見附屬檔案1。
(4)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准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省級專業統考考點報名,辦理參加省級專業統考相關手續,繳交專業考試費,並按考點安排的時間、場地及其他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5)考生須於2010年1月5日前(正常上班時間)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藝術類專業准考證》(由設區市高招辦負責列印,並在背面加蓋設區市高招辦紅色公章後裝入帶掛帶的塑膠套內)。簽領時,考生還必須在本人《藝術類專業准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注意字型大小應符合正常書寫,防止字跡潦草或太小)。
(6)省屬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和非省屬的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招生均應直接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非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
(7)省外院校(不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如確需在福建省設點組織校考的,須於2010年1月31日前向福建省高招辦提出申請,經批准備案後才能夠在我省設立的考點組織校考。我省確定福建師範大學為省外院校在我省校考的考點。凡在我省設點校考的院校,均須與考點高校簽訂協定書,商定具體考試時間等有關考試事項。
(8)省級專業統考的各類別成績總分滿分均為300分。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線待考試結束後由省高招辦另行公布。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線只作為考生參加當年校考的資格線。
2、校考
(1)校考的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均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自行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向社會公布。
(2)參加校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准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及《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合格證書》)按時到校考考點報名並參加考試。未持有本人《省級統考合格證書》者,學校不得讓其參加校考;擅自違規參考者,省高招辦不得承認其校考成績。
3、考試組織管理
(1)省級專業統考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各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考評人員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評人員名單中隨機產生後,由設點高校具體管理。各設點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和《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規則》(由省高招辦和省招委會招生監察辦公室制定並印發)制定相應的專業考試實施細則,於2010年1月5日前報省教育廳和省高招辦備案,並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省級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範、安全、有序進行。
省級專業統考設點高校須於2010年1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向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髮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並向省高招辦報送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報送格式見附屬檔案3)。省高招辦須在網站上向招生學校提供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查詢、向考生本人提供成績、位次等查詢服務。
(2)校考工作由招生學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實施辦法須報我省教育廳和高招辦備案,並接受我省教育廳和高招辦的指導與監督。校考合格標準由招生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自行確定。
校考合格考生名單、校考成績(合格證書發放數量原則上按本校在我省藝術類招生計畫4倍的比例發放)須於4月15日前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報我省高招辦,同時在學校網站上公示考生校考成績,發放校考成績合格證書,並將加蓋公章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用特快專遞寄“福建省高招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環中路59號,郵編350003),作為核准考生是否可以被投檔以及錄取的依據之一,逾期不予受理;凡違規的所謂“校考合格名單”省高招辦不得接受。
藝術類考生均須參加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文科藝術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報考理科藝術類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錄取志願
錄取批次
投檔錄取時,藝術類專業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等三個批次:
1、本科提前批: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准按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
2、本科批: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
3、高職(專科)批: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
設定
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願,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
1、本科提前批常規志願設3個(A、B、C)順序排列的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2、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志願填報
1、填報本科提前批院校志願的考生,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以上,且必須獲得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承認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
2、 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按照省級專業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招生。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志願的考生,應有相應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成績。其中,考生填報常規志願時,其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都必須達到相應的省定本、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徵求志願時,其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文考成績須在應不低於的省定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同時,考生填報的常規志願或徵求志願中所有院校的專業志願必須為同一個專業類別;如考生填報的其餘欄目志願中有與A欄目院校第一專業志願的專業類別不一致的,則為無效志願。
3、考生如填報以校考成績作為錄取依據的本科批院校專業,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必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而且還必須獲得所填報院校的校考合格證書。
4、報考文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並只能兼報除本、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報考理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並只能兼報除本、專科提前錄取批次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如文考成績在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外的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未達到省定專業錄取控制線或未獲得省級統考合格證書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再選擇填報相應批次的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志願。
5、考生填報志願時,應主動向有關招生院校詳細了解學校辦學類型、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有關信息,並向及當地高招辦諮詢填報藝術類專業志願的相關事項,認真按《2010年福建招生資訊·普通高校招生計畫合訂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網上填報志願要求規範填報。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錄取控制分數線
1、省級統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各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按招生計畫數的適當比例劃定並統一向社會公布。
2、校考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按報考上線人數不超過招生計畫數4倍的比例確定。
3、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自行劃定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按我省藝術類文、理本、專科招生計畫的適當比例分批劃定。
投檔比例
本科提前批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報的志願全部投檔;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按招生計畫的1:1投檔。
投檔和錄取規則
1、 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投檔、一檔多投、院校預錄、考生確認”的投檔與錄取辦法。即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福建省高招辦即向考生所填報的院校投放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並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高招辦審核通過後轉為預錄取名單;預錄取名單通過福建高招網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後轉為正式錄取(如同時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只能選擇並確認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有效確認,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願順序確定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2、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主持類、編導類、影視表演類、時裝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藝術教育類、音樂(南音方向)類等十一個專業類別的考生,分別按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文科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排序後,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欄目志願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
3、各批常規志願與徵求志願均只實行一輪投檔。
(四)各類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
2、書法、藝術教育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影視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音樂學(南音方向)、攝影、服裝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
(五)徵求志願。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後,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則將剩餘的招生計畫統一公布向考生徵求志願。徵求志願結束後,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經批准,文考成績可線上下20分以內,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徵求志願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願的考生。
其他要求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級專業統考中被認定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或有關資格材料騙取考試資格以及擅自違規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2、對在組織專業考試中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省屬高等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其他高校上報教育部查處。
3、音樂類專業省級統考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考生自備。
4、美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所用的繪畫工具、顏料等由考生自備。
5、藝術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見附屬檔案4。
附屬檔案:
1省級專業統考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及考試科目與要求
2.省級藝術類統考的專業歸類
3.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
4.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屬檔案1
省級藝術類統考的專業歸類
音樂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40102 學前教育
| 670201 表演藝術(聲樂、器樂方向)
|
050401 音樂學(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202 音樂表演(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02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含各種專業方向)
| 660209 音樂教育(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03 音樂表演(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303 音像技術(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12 表演(含各種演唱、聲樂、演奏方向)
| 670211 鋼琴調律
|
050417 錄音藝術(含各種專業方向)
| |
美術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40329 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
| 610205 染織藝術設計
|
040330 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
| 610251 鞋類設計與工藝
|
050303 廣告學(含各種專業方向)
| 610401 包裝設計與印刷技術
|
050404 繪畫(含各種專業方向)
| 610402 印刷技術
|
050405 雕塑(含各種專業方向)
| 660210 美術教育(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06 美術學(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 藝術設計類(舞台技術)
|
050407 藝術設計學(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H 藝術設計類(含各種專方向)
|
050408(670101) 藝術設計(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01 藝術設計(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15 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02 產品造型設計 (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18 動畫
| 670103 視覺傳達藝術設計
|
050427 會展藝術與技術
| 670104 電腦藝術設計 (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29 中國畫
| 670105 人物形象設計 (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30 公共藝術(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06 裝潢藝術設計
|
560101 建築設計技術
| 670107 裝飾藝術設計 (含各種專業方向)
|
560102 建築裝飾工程技術
| 670108 雕塑藝術設計
|
560104 室內設計技術
| 670111 旅遊工藝品設計與製作 (含各種專業方向)
|
560105 環境藝術設計(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12 廣告設計與製作 (含各種專業方向)
|
560110 動漫設計與製作
| 670113 多媒體設計與製作 (含各種專業方向)
|
560301 建築工程技術
| 670114 套用藝術設計 (含各種專業方向)
|
590101 計算機套用技術(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115 陶瓷藝術設計
|
590103 計算機多媒體技術
| 670127 展覽展示藝術設計
|
590106 計算機信息管理
| 670312 信息傳播與策劃
|
590109 圖形圖像製作
| 080208 寶石及材料工藝學
|
590110 動漫設計與製作(含各種專業方向)
| 0803H 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 (工業設計)
|
590113 遊戲軟體(藝術設計)
| 080303(580109) 工業設計
|
590118 三維動畫設計
| 080701 建築學(含各種專業方向)
|
610202 針織技術與針織服裝
| 080708 景觀建築設計
|
610204 服裝設計(含各種專業方向)
| 081406 服裝設計與工程 (含各種專業方向)
|
081403 包裝工程 | |
舞蹈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50401 音樂學(舞蹈方向)
| 660209 音樂教育(舞蹈編導方向)
|
050403 音樂表演(舞蹈方向)
| 660227 舞蹈教育
|
050409 舞蹈學
| 670201 表演藝術(舞蹈方向)
|
050410 舞蹈編導(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203 舞蹈表演(含各種專業方向)
|
050412 表演(含各種舞蹈專業)
| 670205 影視表演(舞蹈表演)
|
播音主持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50412 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主持、 電視電影配音)
| 670201 表演藝術(禮儀主持)
|
050419 播音與主持藝術(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205 影視表演(主持與播音)
|
670307 主持與播音(慶典策劃與主持)
| |
編導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110302 公共事業管理
| 670207 編導(含各種專業方向)
|
110310(660114) 文化事(產)業管理
| 670304 影視多媒體技術
|
050302 廣播電視新聞學
| 670305 影視動畫
|
050306 媒體創意
| 670306 影視廣告
|
050411 戲劇學(戲劇史論與批評)
| 670308 新聞采編與製作
|
050413 導演
| 670309 電視節目製作
|
050414 戲劇影視文學(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310 電視製片管理 (影視製片管理)
|
050420 廣播電視編導(含各種專業方向)
| 080623W、670318 (050423)數字媒體藝術
|
050423 影視學
| 080612 影視藝術技術
|
670205 影視表演(廣播電視編導)
| |
影視表演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50412 表演(戲劇、戲曲音樂劇、音樂劇、 影視表演方向)
| 670205 影視表演
|
670201 表演藝術(影視表演方向)
| |
時裝表演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50412 表演(服飾、服裝表演)
| 670204 服裝表演
|
670201 表演藝術(汽車模特與服裝表演 藝術方向)
| 081406 服裝設計與工程 (服裝展示、表演方向)
|
攝影類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專業名稱
|
050416(321987) 攝影(含各種專業方向)
| 670308 新聞采編與製作(新聞與攝影)
|
670302 攝影攝像技術(含各種專業方向)
| |
050425 書法類
|
040106 藝術教育類
|
050401音樂學(南音方向)類
|
備註:藝術類考生選考的專業,如果未對應到以上11個專業類別的,可自行選擇其中相近的專業類別參加省級專業統考。
附屬檔案2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
檔案名稱:(學校代碼)+YS.DBF
編號
| 信息項名稱
| 類型
| 寬度
| 信息項含義
| 信息項目說明
|
1
| KSH
| C
| 14
| 考生號
| 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統一編制
|
2
| XM
| C
| 24
| 姓名
| 字間不空,左對齊,缺字用半角??表示
|
3
| XBDM
| C
| 1
| 性別代碼
| 1 男,2 女
|
4
| SFZH
| C
| 18
| 身份證號
| 左對齊,不允許為空
|
5
| BYXXMC
| C
| 20
| 畢業學校名稱
| 考生高中畢業學校名稱
|
6
| YXDM
| C
| 5
| 院校代碼
| 專業考試學校代碼、採用部標
|
7
| YXMC
| C
| 40
| 院校名稱
| 專業考試學校名稱、採用部標
|
8
| CCDM
| C
| 1
| 層次代碼
| 1 本科,2 高職(專科)
|
9
| ZYDM
| C
| 6
| 專業代碼
| 考生報考專業代碼,採用部標
|
10
| ZYMC
| C
| 30
| 專業名稱
| 考生報考專業名稱,採用部標
|
11
| STKKM
| C
| 30
| 省級統考科目
| 省級統考科目名稱
|
12
| STKCSF
| N
| 7,3
| 省級統考測試分
| 生源省專業考試成績
|
13
| YXKSKM
| C
| 30
| 院校考試科目
| 院校考試科目名稱
|
14
| YXSKCSF
| N
| 7,3
| 院校術科測試分
| 院校專業考試成績
|
15
| YXZYMC
| N
| 4
| 院校專業名次
| 院校專業成績排名
|
16
| YXKSDD
| C
| 30
| 院校考試地點
| 院校專業考試地點
|
17
| BZ
| C
| 60
| 備註
| 其他說明內容
|
附屬檔案3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序
| 工 作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負 責 部 門
|
1
| 2009年12月1—10日
| 藝術類考生網上預報名
| 各級高招辦
|
2
| 12月11—15日
| 藝術類考生網上報名現場確認
| 縣(市、區)高招辦
|
3
| 2010年1月5日前
| 藝術類考生領取本人《藝術類專業准考證》
| 縣(市、區)高招辦
|
4
| 2010年1月1—31日前
|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 | 省高招辦、設點高校
|
2、劃定省級統考合格線 |
3、省級統考設點高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發放省級統考合格證書 |
4、向教育部報送在閩組織校考高校名單 |
5、受理省外院校申請在閩設點藝術類專業校考
|
5
| 2月28日前
| 向省高招辦報送省級統考總結材料
| 省級統考設點高校
|
6
| 2月1日—3月底
| 省外院校在閩設點組織校考
| 省高招辦、設點高校、校考院校
|
7
| 4月15日前
| 1、校考院校網站上公布考生校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發放校考合格證書 | 校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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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考合格名單及成績報福建省高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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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5月30日前
| 召開省級統考研討會
| 省高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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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月7—8日
| 藝術類考生文化統一考試
| 各級高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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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月26—28日
| 藝術類考生網上填報本科批次升學志願
| 省高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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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6月30日
| 向考生填報本科提前批院校投放電子檔案
| 省高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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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7月上旬—8月下旬
| 藝術類專業錄取
| 省高招辦 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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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8月1—10日
| 藝術類考生網上填報高職(專科)批次升學志願
| 省高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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