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範圍
體育類所有批次[即體育類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實行“平行志願”。
志願設定
(一)志願設定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分別設常規志願與徵求志願。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志願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
(二)志願填報的原則
1.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常規志願的考生,其文考成績和體育統考成績均須達到相應的省定體育類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填報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徵求志願的考生,其體育統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體育類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線,文考成績須不低於省定體育類本科或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
(三)志願填報的時間和方式
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都實行網上填報。具體填報時間和填報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另文公布。
排序規則
(一)考生排序規則
文科體育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均按照綜合分排序,確定出其在群體中的位次。綜合分相同時,文科按照體育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體育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二)考生綜合分(滿分為750分)折算方法:
考生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體育成績×7.5×70%
(三)投檔比例
原則上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按照招生計畫的1:1投檔。
錄取辦法
(一)投檔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願”。
(二)投檔和錄取辦法
1、常規志願
按照考生綜合分位次從高到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檔條件,即將考生檔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審錄。
(2)徵求志願
常規志願錄取結束後,如有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計畫,則將剩餘的招生計畫(或追加的招生計畫)再次統一公布,面向未被錄取的考生徵求志願,然後,在填報了徵求志願且文考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1:1的投檔比例檢索投檔,由招生院校審錄。
(3)降分錄取
徵求志願投檔與錄取結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則由有關高校提出申請,經福建省高招辦同意後,可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考成績線上下20分以內的,徵求志願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願的考生。
(三)各批次常規志願和徵求志願均只實行一輪正式投檔(即不實行模擬投檔)。
其他事項
1、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執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可以直接併入文考總分後(非固定政策性照顧項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條件時才併入文考總分),再按照相應專業類別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綜合分。
3、本實施辦法由福建省高招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