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報名工作,按照我廳印發的《關於做好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瓊教〔2009〕96號)執行。
二、考試
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需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已被高等學校錄取的保送生,以及錄取到體育運動訓練專業、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外語小語種專業、職教師資專業等單獨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參加全國統考。
報考“對口招生”類的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省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省統考)。
(一)全國統考
1.考試科目
我省今年繼續實行“3+3”的高考科目設定,其中:
報考文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考:
語文、數學(文)、英語(含聽力)、政治、歷史、地理。
報考理工類和體育類的考生考:
語文、數學(理)、英語(含聽力)、物理、化學、生物。
2.考試日期及時間安排
全國統考定於6月7日至9日進行。各科目的具體考試日期和時間安排如下:
全國統考科目及時間安排
時 間
|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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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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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
|
|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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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語 文
| 數 學
| 政治/物理
| 英 語
| 歷史/化學
| 地理/生物
|
3.各科滿分值
語文、數學(文)、數學(理)、英語等科目的滿分值均為150分,其中,英語科分聽力和筆試兩部分,筆試部分滿分值為120分,聽力部分滿分值為30分(今年,聽力成績全部計入英語科總分)。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的滿分值均為100分。
4.考試範圍和答題方式
各科考試範圍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文科/理科·課程標準實驗·2010年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內容。除英語科外,其它各科試題分必考和選考兩部分(英語科沒有選考題目),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須作答,選考部分由考生根據試題內容和要求選擇作答,選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試題供考生限量選答。
各科試題分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兩部分,考生根據試題要求必答和選答。根據網上評卷工作的要求,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均應在答題紙規定的答題區域內作答,其中選擇題採用塗卡形式答題,非選擇題採用書寫形式答題。
(二)全省統考
報考“對口招生”類的“三校生”,需參加全省統考。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兩科。語文、數學滿分值均為150分。考試內容主要依據全國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的語文、數學教材(語文基礎版1-4冊,數學基礎版1-3冊,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答卷均採取書寫形式。
全省統考科目及時間安排
時 間
| 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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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上 午 9:00—11:30
| 語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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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下 午 15:00—17:00
| 數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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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除需參加全國統考外,還需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報考藝術“單考”學校的考生,還要參加報考學校的專業考試,考試的具體科目、內容等,考生按照海南省考試局和有關學校公布的相關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四)基礎會考
報名參加全國統考同時報名參加基礎會考的考生,在6月10日與本省2011屆普通高中學生一起參加基礎會考。這類考生的各科基礎會考成績,按照其成績的百分位與2010屆考生同學科成績相同百分位所對應的成績計算。
基礎會考的考試科目按考生高考報考的科類分設,其中:報考文史類和藝術類的考生,參加基礎會考的科目為:
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
報考理工類和體育類的考生,參加基礎會考的科目為:
政治、歷史、地理、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
考生基礎會考成績的10%計入投檔成績,如考生參加基礎會考的科目與本人所報考的高考科類不相對應,其基礎會考成績不計入投檔成績。
(五)軍隊、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試
填報軍隊(含國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進行面試的學校志願且投檔成績達到報考學校面試分數線的考生,須在7月1日參加面試,具體地點屆時在海南省考試局網站公布。海南省考試局在有志願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各學校對考生的年齡、性別等要求,按不超過學校招生計畫總數的5倍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各面試單位根據考生名單組織開展面試工作。若生源不足,面試單位可以在面試工作開始前向海南省考試局提出補充面試生源申請的意見(面試工作開始後海南省考試局將不再接受面試單位要求補充面試生源的申請)。面試工作結束以後,各面試單位須在7月5日向海南省考試局提供所有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結果。
海南省考試局負責對公安、司法類院校的面試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根據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總政治部幹部部印發的有關檔案規定,軍隊、武警院校的面試監督工作由海南省軍區紀委負責,海南省考試局派員配合開展複議工作。
(六)考試安排
1.考點及考場設定的要求
考試以市縣為考區,全省在18個市縣分別設立18個考區。每個考區可根據考生數量設若干個考點,考點須設在市縣政府所在地的中學。每個考點可設若干個考場,每個考場的考生不超過30人。考生的准考證經海南省考試局通過計算機隨機編排後由各市縣招生辦列印給考生。考生座位實行單人、單桌、單行。每個考點應有有線廣播系統,配備統一的放音設備,每個考場安裝有線收音喇叭。
2.考試的組織機構
各考區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縣領導、教育局局長、招生辦主任和考點主考組成的考試工作領導機構,領導本市縣的考試實施工作。各考點要配備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組織管理本考點的考試工作。各考區、考點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把考試工作的每一項任務、責任落實到人,做到組織領導落實、管理措施落實、工作人員落實、崗位責任落實。
3.監考工作
每個考場配備兩名來自不同學校的監考員負責考場的管理工作。監考人員每科所要監考的考場實行隨機輪換的辦法。各市縣招生辦要按照監考員的選聘條件認真選聘監考員,對監考員要進行思想教育、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激勵他們敢抓敢管,指導他們善抓善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安排監考。
4.考風考紀教育
各考點和普通中學要加強對考生進行遵規守紀和誠信應考教育。堅持以考前教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切實抓好考試管理工作,樹立良好的考風考紀。
考試期間,省招委會向各考區選派督考官,海南省考試局向各考點選派巡視員,監督、檢查、指導各考區的考試管理工作。各考區、考點要精心組織和周密安排考試的各項工作,確保統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考試的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試題、答題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關考試、評卷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的穩定。各級考試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關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落實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考試管理規章制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並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海南省考試局,海南省考試局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教育廳和教育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要切實做好試題的接收、印製、分發、運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題卡的評閱、考生電子檔案的保管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試題的印製場所須由武警官兵執勤保衛。試題、答題卡的運送要有公安、保密人員押運,市縣在保管試題期間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門的人員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至少有3人。值班人員要嚴格履行試題、答題卡交接和值班登記手續。各考區在向考點分發試題時必須在視頻監控的狀態下進行。市縣保密、教育部門要保證對保密室的視頻監控系統正常運行,海南省考試局做好對全省保密室的網上視頻監控工作。
三、評卷工作
我省全國統考的各學科實行網上評卷,評卷點設在海南師範大學。評卷工作在省招委會的領導下,由海南省考試局和海南師範大學共同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海南師範大學負責提供評卷場地和評卷所需設備,並負責各科非選擇題的評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評卷教師的選聘工作。海南省考試局負責考生答題卡的信息採集、評卷信息管理、評卷技術指導工作以及普通中學評卷教師的選聘。
海南省考試局和海南師範大學要認真做好評卷的前期準備工作,成立專門的評卷工作領導小組,分工負責評卷各項具體工作。要做到組織管理到位,工作職責明確,各項工作落實。各有關高校和普通中學要把推薦和選派評卷教師作為教學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務,積極選派優秀的教師參加評卷工作,並將參加評卷工作的工作量按日給教師雙倍計算。對在評卷工作中表現突出被評為優秀評卷員的教師給予表彰。
四、成績公布
今年我省繼續實行標準分數制度。參加全國統考科目單科及總分的成績,以單科標準分和綜合標準分的形式公布。
基礎會考各科考試成績不進行標準分數轉換,按各科卷面成績之和的10%公布。
“對口招生”類各科考試成績不進行標準分數轉換,單科及總分均按卷面成績公布。
體育、藝術類的專業考試成績以考生的實際獲得分數公布。
高考成績公布後,考生可憑《報考卡》登錄海南海南省考試局網站查詢本人的成績。
海南省考試局在考生填報志願前公布當批次各科類考生投檔成績的排序。
五、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使用
本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記入考生的電子檔案,供高校在錄取時參考。2007年至2010年在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應往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手冊》裝入考生本人的紙質檔案,供高校在新生入學時複查。
六、招生計畫的接收和公布
海南省考試局依據教育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畫和各有關招生學校報給我省的分專業計畫及說明進行核對、匯總、編輯,通過《填報志願指南》專刊向考生公布。
七、填報志願
為了降低考生填報志願的風險,進一步提高考生志願的滿足率和滿意度,今年,我省繼續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含對口招生類)以及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學校(不含藝術類“單考”學校)實行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模式。
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軍隊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類“單考”學校和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其它學校,仍然實行梯度志願的投檔錄取模式。
考生志願填報的時間安排在考試成績公布以後、各批次錄取前分批次進行。
(一)志願的設定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批次,每批設6個平行的學校志願,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每個批次根據學校完成招生計畫的情況進行徵集志願(補報志願),徵集志願設3個平行的學校志願,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體育類每批單獨設定6個平行的學校志願;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每批在文史和理工類的界面增設3個平行的學校志願。
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本科提前批,本科設6個有先後順序的學校志願(其中,藝術類“單考”學校單設3個學校志願),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需面試的專科設3個有先後順序的學校志願,每所學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
(二)填報志願的時間
本科提前批(含需面試的部分專科學校):
6月28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其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的藝術類本科學校的填報志願時間與本科第一批學校同時進行。
本科第一批:
7月5日上午8:00至6日下午5:30;
本科第二批:
7月20日上午8:00至21日下午5:30;
本科第三批:
7月30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專科提前批:
8月8日上午8:00至下午5:30。
高職(專科)批:
8月14日上午8:00至15日下午5:30。
(三)填報志願的要求
1.考生在填報志願前,應通過登錄有關高校的網站認真閱讀高校的招生章程,全面、詳盡地了解擬選擇的高等學校及招生專業的基本情況及錄取規則,嚴肅審慎地確定報考學校和專業。
2.了解我省平行志願的投檔規則、程式和辦法。
3.考生應通過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了解填報志願須知、要求、注意事項,掌握填報志願的操作方法,認真填寫和校對報考學校代碼和專業代碼,確保志願信息的準確無誤。
4.考生要按本人報名時選報的報考科類填報在該科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其中:
文史類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理工類的考生只能填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有資格報考預科班的文史和理工類的考生,既可以填報在本科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也可以填報預科志願,但預科志願必須填報在預科志願表中,不得在文史、理工類院校志願表中填報。海南省考試局在投檔時先對文史或理工類志願表中的志願進行檢索和投檔,後對預科志願表中的志願進行檢索和投檔。考生在文史和理工類志願表中的志願如果檢索後被投檔,其預科志願表中的志願將不再檢索。
體育類的考生既可以在各批次填報在體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填報志願的界面單獨設定),也可以同時兼報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投檔時,先按體育類考生投檔,如果考生在體育類未能投檔,則再按理工類的考生投檔)。
藝術類的考生在本、專科提前批既可以填報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填報志願的界面單獨設定),也可以同時兼報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投檔時,先按藝術類考生投檔,如果考生在藝術類未能投檔,則再按文史類的考生投檔),還可以填報本、專科提前批除外的其它批次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和專業。
“對口招生”類的考生只能填報列在“對口招生”專業目錄中的我省高職(專科)學校和專業,不準填報其它科類的學校和專業。
5.志願的填報和確認均由考生本人上網操作完成。考生在網上填報志願時要按“填報志願須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當造成志願信息錯誤或因本人泄露個人密碼造成志願信息被他人更改,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6.在填報志願時,考生須表明所填報的學校未按本人所選報的專業志願錄取時是否願意服從該校錄取到其它專業,服從者按填報志願系統的要求進行相應的操作。
7.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應將取得相應資格的學校填報在平行志願的“志願1”的位置(同時取得幾所學校相關資格的考生可以依序填報),否則其檔案將無法投給相關學校。
8.下列院校和專業對考生的年齡、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在填報這些學校和專業時,應予以注意:
(1)報考體育院校或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
(2)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其中報考外語專業的不能超過20周歲(19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
(3)報考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偵察學、治安學、邊防管理、刑事科學技術等在提前批錄取的專業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2周歲(1988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
(4)報考軍隊院校(含國防生)的考生,年齡不能超過20周歲(1990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且必須是普通高中的應屆畢業生,未婚。
9.限制報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錄取學校的考生,不能填報本科第一批、第二批錄取學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屬第一批、第二批錄取的學校志願,只能填報在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學校志願。
八、投檔工作
(一)投檔比例及模擬投檔
1.投檔比例
(1)本科提前批中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
根據考生的志願順序、投檔成績和學校的招生計畫數,按照1:1.2的比例給學校投檔。如果學校在投檔前在1:1至1:1.2比例範圍內提出縮小投檔比例申請的,按學校申請的比例投檔。
(2)各批次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
省外本科學校一般按不高於招生計畫數的1:1.05的比例投檔;
本省本科學校和省內、外高職(專科)學校一般按招生計畫數的1:1比例投檔;
徵集志願按學校剩餘招生計畫數的1:1的比例投檔。
2.生源分布統計
對於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本科學校,海南省考試局在向高等學校正式投檔前,先對各學校的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計畫數、投檔人數、投檔最高分和投檔最低分等信息)進行統計,並提供給各有關高等學校,各有關高等學校在我省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是否調整正式投檔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計畫的意見。如果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反饋是否調整投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畫的意見,則按學校原下達給我省的招生計畫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各高等學校正式投檔。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高職(專科)學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海南省考試局在投檔前不進行生源分布統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給各高等學校投檔。
(二)投檔成績
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為:高考綜合標準分、基礎會考成績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分值之和。
藝術(文)類考生的投檔成績為:在本人的文史類投檔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本科分數線為本科第二批文史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65%,專科分數線為高職(專科)批文史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的前提下,分別以考生的美術、聲樂、器樂、舞蹈、播音與主持等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成績。
“對口招生”類的投檔成績為:高考總分和享受政策照顧加分分值之和。
(三)平行志願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1.文史類、理工類、對口招生類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1)對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分科類按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2)根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學校志願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時(即報考學校的應投檔數尚未滿額),就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後排列在投檔學校後面的其它志願就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3)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願投檔後,對於沒有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海南省考試局在其網站公布這些學校名稱、專業名稱和專業招生計畫數,組織當批沒有被投檔和已投檔但被學校退檔的線上考生填報徵集志願。
(4)海南省考試局在填報了徵集志願的考生中,按平行志願的投檔辦法給沒有完成計畫的學校補充投檔。
每批平行志願和徵集志願的投檔均只進行一輪,一輪投檔後仍缺檔的學校不再進行第二輪投檔。
2.體育類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1)體育類的投檔安排在理工類投檔之前進行。
(2)對投檔成績和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當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3)根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首先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在體育類招生的學校志願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投檔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時,就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後排列在投檔學校後面的其它體育類學校志願就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4)按體育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理工類考生一起排序後,再對考生填報的在理工類招生的學校志願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5)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願投檔後,沒有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通過徵集志願補充投檔,投檔辦法與以上相同。
3.藝術(文)類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1)藝術(文)類的投檔安排在文史類投檔之前進行。
(2)對投檔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按藝術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
(3)根據排序,首先逐一對每個考生填報的在藝術類招生的學校志願按順序進行檢索,當考生的藝術專業考試成績符合其中一所學校的投檔條件時,就向這所學校投檔。投檔後排列在投檔學校後面的其它志願就不再繼續進行檢索和投檔。
(4)按藝術類未被投出檔案的考生,與文史類考生一起排序後,再對考生填報的在文史類招生的學校志願按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5)每批進行一輪的平行志願投檔後,沒有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通過徵集志願補充投檔,投檔辦法與以上相同。
以上各科類,對徵集志願結束後高校增加的少量招生計畫,海南省考試局在在庫有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
4.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的生源範圍、投檔程式及辦法
(1)生源範圍
民族班和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我省三亞市、五指山市、東方市和樂東、保亭、瓊中等少數民族自治縣,以及少數民族聚居鄉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少數民族考生(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海南中學、國興中學、海南師範大學附中、海南華僑中學和海南農墾中學畢業的少數民族考生(以下簡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生源不足時,可適量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投檔程式及辦法
①有民族班和預科招生計畫的科類在同批次的其它平行志願投檔後,對投檔成績達到同批分數線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按平行志願的投檔辦法及考生的投檔成績、所報考的預科志願順序進行檢索和投檔。
②當招生學校生源不足時,在同批分數線上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中,進行徵集志願和補充投檔。
③經補充投檔後生源仍不足的學校,民族班可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40分內,給學校補充投原報有缺檔學校志願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檔案;民族預科班可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80分內,給學校補充投原報有缺檔學校志願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檔案;
④經降分投檔生源仍不足的,在同批線上給學校再補充投原報有缺檔學校志願的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檔案。
5.特殊類型考生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在招生學校所屬批次的生源分布統計工作期間,我省將已公示且投檔成績達到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分數線(或分數要求)的特殊類型考生(即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名單及考生的投檔成績提供給招生學校,由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內確認投檔考生名單,我省根據學校確認的考生名單在當批正式投檔前給學校投檔,在學校調入招生計畫後辦理錄取手續。
(四)在平行志願的投檔模式下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排序規則
1.當投檔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與會考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2.當高考成績與會考成績之和仍相同時,按高考成績重新進行排序;
3.當高考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重新進行排序;
4.當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之和相同時,按單科順序並依照單科高考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其中:
文史類的單科順序是:
語文、數學、英語、政治、歷史、地理;
理工類的單科順序是: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
5.藝術類考生如果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投檔成績重新進行排序;如投檔成績仍相同時,則按文史類的排序規則重新進行排序;
6.“對口招生”類考生如果投檔成績相同時,則按語文成績的高低順序重新進行排序;當語文成績仍相同時,按數學成績的高低順序重新進行排序。
(五)梯度志願的投檔程式及辦法
本科提前批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的學校,海南省考試局根據招生學校所屬批次,向招生學校投同批線上考生的檔案。按規定須進行面試的學校,海南省考試局在學校提供的政審、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願順序和學校招生計畫數的1: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給學校投檔。按規定不需進行面試的學校,按學校招生計畫數的1:1.2比例在有志願的上線考生中,按照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給學校投檔。
本批分兩輪給學校投檔。
第一輪:根據學校的招生計畫數和我省規定的投檔比例,按照相同志願順序分數優先的辦法,從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願考生的檔案。
第二輪:對於經第一輪投檔還未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按照相同志願順序分數優先,不同志願順序志願優先的辦法,給第一輪投檔數量未達到招生計畫數的學校,按缺一補一的辦法給學校補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後續志願檔案。
對於經前兩輪投檔尚未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海南省考試局將與招生學校協商,通過調整不同科類之間的招生計畫、適當降分等辦法來補充生源。
對於不作分省計畫的31所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批准參照31所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本科藝術專業招生的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和中央民族大學等學校以及招收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其它“單考”學校,我省不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取得“單考”學校專業合格資格考生的高考卷面分成績提供給“單考”學校。“單考”學校在7月10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傳真給我省,我省將按照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在一個輪次將考生的檔案投給學校,由學校通過網上辦理錄取手續。
九、錄取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採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由海南省考試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錄取原則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狀況大體相同的情況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的主要依據。
(二)錄取批次及時間安排
今年我省的錄取工作,共分6個批次進行,從7月10開始至8月20日結束。
1.本科提前批錄取學校:軍隊、公安、武警和司法類學校,藝術院校和在藝術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的師範專業(含體育教育專業),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和北京電子科技學院,招收國防生的學校,招收輪機工程、航海技術專業的本科學校,以及需面試的軍隊、公安類專科學校。
錄取時間:7月10日至11日。
2.本科第一批:進入“211工程”的學校、教育部直屬學校、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學校、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以及經我省批准參加第一批錄取的學校。
錄取時間:7月15日至18日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學校(含參加本批錄取的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
錄取時間:7月25日至7月28日。
4.本科第三批:獨立學院和民辦本科學校(含參加本批錄取的體育院校和在體育類招生的其它本科學校)。
錄取時間:8月3日至8月6日。
5.專科提前批:招收輪機工程和航海技術專業的專科學校,招收藝術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
錄取時間:8月10日至12日。
6.高職(專科)批:本科學校的專科專業、高等專科學校、高職學校,招收體育類專業的高職(專科)學校。
錄取時間:8月17日至20日。
(三)錄取辦法
高等學校和海南省考試局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海南省考試局負責給高等學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並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高等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在錄取過程中,當我省的錄取規定與招生學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不一致時,以招生學校的錄取規則作為錄取的依據。
十、有關照顧政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省外學校可增加20分投檔
1.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考生。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的應屆考生。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考生。
6.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且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
7.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8.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省外學校可增加10分投檔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2.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
3.台灣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20分投檔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教育部主辦的美術、音樂(聲樂、器樂、舞蹈)、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獲個人作品、單項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的應屆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報考省內學校時可增加10分投檔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美術、音樂(聲樂、器樂、舞蹈)、書法、節目主持人比賽獲個人作品、單項比賽二等獎(含)以上的應屆考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省教育廳組織或參與組織的體育競賽(不含少年賽)獲單項前五名的隊員或集體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並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的應屆考生(獲鐵餅、鉛球、標槍、全能單項前三名的隊員,對是否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不作要求);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省級優秀學生幹部的應屆考生;
4.駐西沙部隊半年以上且到高考報名時仍在西沙部隊工作的官兵子女;
5.農村人口獨生子女和二女結紮戶考生;
6.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三亞、五指山、東方市和少數民族自治縣、少數民族聚居鎮,且在這些地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同時在這些地區的市縣報考的考生,以及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屬中學少數民族考生。
同一考生如符合享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最高分值不超過20分。
考生享受政策照顧的分數僅限在投檔時使用,在錄取時是否使用,由招生學校自主決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學校可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
4.因公犧牲的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
5.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一級至四級人民警察子女。
十一、殘疾考生的錄取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投檔成績達到招生學校錄取成績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二、其它招生
部分高等學校的單獨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和軍隊院校、公安院校、藝術類專業、體育類專業、少年班招生,以及高等學校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籍學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等招生辦法,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和新生入學報到
高等學校根據經海南省考試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的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等學校還須附加海南省考試局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到檔案保管單位領取紙質檔案,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和紙質檔案,按有關規定及要求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
十四、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考生、招生工作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在報名、考試等過程中,如有違紀、作弊等違規行為的,按照教育部頒發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十二條進行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