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考試安全與管理,加大力度防範和打擊考試舞弊。
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貫徹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對高考試題試卷安全要親自抓、負總責,並將責任分解落實到崗到人,嚴格從命題、制卷、運輸、保管到評卷、核分等全過程的管理,杜絕任何責任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職能,著力抓好考務實施和考場管理,大力推進標準化考場建設,在公安、無線電管理、通信保障、保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的配合下,積極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重點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考場內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組織的團伙舞弊等嚴重違規違法行為,防範和打擊考前通過網際網路、手機等傳播涉嫌泄密或詐欺信息、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為。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並落實應急保障,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確保考試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要鞏固“陽光工程”有效措施和已有成績,進一步細化報名、考試、錄取階段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起止時間、公示地點、具體方式及舉報渠道等要求,做實各層面、各環節公示工作,確保公示監督取得實效。2010年起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就其對應的加分項目向地方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申報。各省(區、市)要按規定對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項目進行公示,並會同公安、民族事務等部門聯合審查考生戶籍、民族等特徵信息。採取有效技術手段對已報名全體考生信息進行認定、核查;認真做好各種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確認、考核、評價、錄取等各環節的工作。繼續開展省級優秀學生評選工作並納入保送生範圍的省份,要制訂全省統一的評選辦法,多級公示獲獎學生的信息及事跡材料,接受教育系統和社會的監督
積極穩妥,精心組織實施高校招生考試改革。
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省(區、市)要按照《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積極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驗,統籌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平穩推進選拔評價體系和機制建設。進一步深化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和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堅持導向,體現特色,嚴格規範招生行為,積極選拔各類優秀人才。繼續推進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有關省(區、市)要認真制訂實施方案,科學安排考生志願填報方式及錄取工作流程,做好對考生的志願填報指導及服務,切實把有利於考生的好事做好。
最佳化宣傳服務,為高考考生創造良好環境。
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認真制訂招生宣傳工作方案,主動加強正面宣傳,把握輿論導向;制定招生宣傳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宣傳要與處理過程、結果等統籌研究;最佳化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積極宣傳報考條件、誠信考試、錄取規則、助學通道等考試錄取各階段考生須知應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開展打擊非法招生中介活動,適時進行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民辦高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報經審批機關備案的內容相一致。繼續妥善處理殘疾考生等特殊困難群體參加高考及錄取問題。
嚴肅招生紀律,嚴厲查處各類違規行為。
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嚴肅查處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發生的各類違規行為,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凡在涉及高校招生的各類考核及加分項目中弄虛作假、騙取相關資格的考生,何時查實何時處理,並取消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對嚴重違規的教育系統人員,追究相應責任直至開除公職;對所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對參與違規招生的中學、高校,取消相關項目招生或推薦資格。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對未經我部核准計畫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請各省級招辦速將本通知及附屬檔案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普通高校。
附屬檔案: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屬檔案:
《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