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嚴格執行《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一步嚴格管理、最佳化服務,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安全和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性質:通知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高等學校:
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和高校要切實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按照《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要求,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公平公正為核心、制度建設為基礎、信息公開為重點、嚴格管理為根本、優質服務為依託、有效監督為保障,從制度和機制上不斷完善與我國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工作體系。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擴展和規範信息公開內容,不斷完善多渠道信息公開體系,確保考生在招生錄取的各階段及時準確地了解掌握應知、須知的有關錄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詢以及申訴的渠道和辦法。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調整計畫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按照“集體議事、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調整計畫的使用程式、範圍和責任。
二、強化監督,嚴肅紀律,嚴厲懲處弄虛作假等招生違規行為。地方各級招生管理部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高校要進一步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並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所有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 “六不準”紀律要求。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畫降低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避開省級招辦、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中學教師自行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超出省級招辦核准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規範流程,嚴格管理,加大考生報考、加分、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力度。各省級招辦和高校要進一步規範、細化考生信息審核、公示及複查工作流程和辦法,明確資格公示的地點、內容、起始時間、時長和舉報受理途徑,並按照有關規定及要求重點做好基層公示,提高審查工作的實效。各省級招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人員認真審查有關考生報考信息及申請加分資格,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錄取時不予投檔。各高校要組織責任心強的工作人員特別是班級輔導員認真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新生報到所須提交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戶口遷移證(不遷戶口的考生應提供戶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證明)等材料,須與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傳送的電子檔案和寄送的錄取考生名冊、紙質檔案進行仔細核對,對騙取高考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在取消其入學資格的同時,要配合有關部門一查到底,堅決依法懲處幕後指使者或非法中介機構。
四、強化信息管理,完善應急預案,確保網上錄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各省級招辦、高校要高度重視並確保招生信息安全,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試行)》要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機構,定期進行信息安全檢查和招生數據校驗,採取人機結合的方式,仔細排查安全隱患,主動防禦、杜絕安全漏洞,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防範和打擊不法分子利用病毒等方式惡意攻擊招生系統及資料庫行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信息被竊取或篡改。要針對錄取工作階段各環節的特點,進一步完善應急工作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各省級招辦要在錄取開始前完成對屬地所有高校網上錄取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要認真做好錄取系統和硬體設備的安裝、調試、安全防護,特別要做好基礎數據的校驗、核准工作。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履行信息傳輸、交接和校驗手續,嚴格信息存儲和備份管理;階段性保密信息,未經信息屬權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擅自公開。
五、高度重視宣傳,不斷最佳化服務,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辦和高校要積極協調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結合錄取工作不同階段的特點,把握好宣傳的時機、重點和方式,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要密切關注本行政區域主要媒體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報導,對影響和危害招生錄取工作的不實報導,一經發現,要迅速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澄清,以正視聽;對突發事件的宣傳要注意與處理過程、結果等統籌考慮,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情況和處理結果,避免引起猜測和誤解;要進一步完善網路有害信息監察制度,防止招生詐欺信息在網際網路上蔓延;要積極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有效打擊非法招生中介活動,適時進行預警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避免上當受騙。要進一步細化政策解讀、志願填報、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對考生和家長反映的問題要做到耐心解釋、及時調查、積極溝通、快速反饋,切實維護好考生正當權益。各高校要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綠色通道”入學制度,加大政策、措施、辦法的宣傳力度,對玉樹地震災區、家庭經濟困難和殘障等新生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不讓新生因經濟困難而放棄入學;要建立健全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送管理制度,落實錄取通知書寄送專項經費,且必須採用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送,不得採用平信或代領方式遞送。
六、積極穩妥,統籌協調,精心組織實施招生各項改革試點。2010年新增北京、吉林、黑龍江、湖南、陝西等5省份實施與高中新課改相銜接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有關省份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操作,積極探索平穩推進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和選拔評價體系建設。開展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的省份,特別是今年首次開展此項改革工作的天津、河南、廣東、重慶、西藏、陝西等省份,要認真制訂實施方案,科學安排考生志願填報方式及錄取工作流程,認真做好對考生的志願填報指導及服務工作;要高度重視並做好基礎數據準備和模擬投檔工作,及時為高校提供全面、準確的生源預測統計信息,切實把有利於考生和高校錄取的好事做好。高水平大學自主選拔錄取和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試點,要堅持導向,體現特色,加強自律,嚴格規範招生行為,積極探索選拔各類具有創新潛質和專業、技能特長的優秀人才,確保錄取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請各省級招辦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具有2010年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

發布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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