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啟動實施之年,做好今年的高校招生考試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教育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維護國家教育考試的公信力和國家招生制度的嚴肅性,現就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文號:教監廳函〔2010〕7號
  • 時間:2010
  • 發行部門:教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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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教監廳函〔20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通知主要內容

一、加強教育,進一步落實高校招生考試工作責任制。地方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高校領導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在招生考試工作中落實“一崗雙責”。主要負責同志既要抓好招生考試規範管理工作,又要抓好招生考試監督工作;要明確分管領導責任,細化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把任務落實到崗、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招生考試監督管理工作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地方和高校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督職責,既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及本校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以及執行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還要會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和監考教師的教育培訓,強化工作人員的法紀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招生考試工作人員隊伍業務過硬,忠於職守,敬業負責。
二、突出重點,進一步加強招生考試制度建設。地方各級招生考試管理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各高校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在繼續加強招生考試重大事項、關鍵環節、重要崗位和重點時段管理與監督工作的基礎上,要進一步突出工作重點,加強招生考試制度建設。要根據招生考試改革工作的需要,進一步明確本部門、本學校領導集體決策重要事項的內容範圍、程式要求;要進一步強化、細化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管理,對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確認、考核、評價、錄取等各個環節,都要提出明確的、操作性強的制度性要求,切實做到考核嚴格、評價科學、錄取公正,防止招生行為失范。要按照國家的政策規定,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信息公開制度,充實信息公開內容,擴大信息公開範圍,提高信息公開時效性,保證“陽光招生”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促進招生考試工作安全規範進行。
三、強化監督,進一步提高招生考試制度的執行力。地方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繼續堅持“在參與中監督,在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積極會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全面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監督。要針對近年發生的招生考試案件,進一步創新監督工作思路,完善監督工作機制。既要高度重視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也要著力加強操作層面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會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高校建立健全相互協調、制約有效的內部監管工作機制,建立完善責任明晰、快速處理的信訪工作機制。要重視解決民眾投訴反映的問題,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要以有效監督促進規範管理,確保國家招生考試制度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四、嚴肅紀律,進一步加大對招生考試違法違紀行為的懲處力度。地方各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招生工作人員及考生在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發生的各類違法違紀行為。對偽造材料、資格作假以及考場舞弊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高校擅自超計畫招生、違規承諾亂招生、混淆學歷性質欺詐招生,以及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等行為,要嚴肅處理責任人員,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保證招生考試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發布時間

教育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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