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為確保國家:招生考試制度
  • 全面體現: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
  • 要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
展開工作,通知內容,

展開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展開。為確保國家招生考試制度、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切實加大綜合整治工作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全面體現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通知內容

現就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黨政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既要抓好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確保招生考試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又要搞好隊伍建設,抓好乾部的管理和監督;既要對本地區、本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和廉政建設負責,又要確保招生考試工作的安全、公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要嚴格落實嚴肅考風考紀、考務管理和錄取新生工作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針對招生考試中可能發生的問題,制訂工作預案和防範措施,及時發現問題、有效解決各種突發重大問題。對因為不重視,工作不得力導致出現重大問題並造成嚴重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的,不僅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當事者,而且要追究有關主管領導的責任。
二、繼續嚴格執行教育部黨組提出的"三不準、一禁止"的規定
教育系統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黨組提出的“三不準、一禁止"的規定,即: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畫,不準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進入學校,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遞條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介紹、拉攏生源的任何活動,堅決抵制"說情風"的干擾和社會上腐敗行為的侵蝕,以實際行動帶動教育系統的行風和校風的根本好轉。
三、配合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管理和監督,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招生考試工作O當前最突出的任務是,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精神,切實力口大綜合治理招生考試環境工作的力度,堅決糾正招生考試領域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招生考試工作中各種銜私舞弊的違法違紀案件,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情節嚴重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在媒體上堅決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四、高等學校要按照依法治招、規範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和監督制約機制
高等學校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建立並完善"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兩個機制,把自我約束的思想貫穿於學校發展的全過程,在積極發展的同時,強化內部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要進一步依法規範和完善招生章程的編制發布工作,使招生章程真正成為高校對社會做出的全面、準確的招生承諾,真正成為約束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的行為規範,真正成為考生和地方招辦監督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的重要依據。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任何高等學校都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項承諾。高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招生管理部門,制定和規範相關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和健全嚴格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規範學校招生和收費管理工作。
五、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要突出重點,提高監督工作的有效性
按照"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基本工作思路,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繼續堅持"全程參與、重點監督"的工作制度,積極參與招生考試工作的全過程,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尤其要加大對各種特殊類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監督、自主選拔錄取試點工作的監督,以及錄取後期補錄的監督。學校招生部門提出的擬退檔名單、預錄取名單,需經招生監察部門覆核後,再送主管校領導審批。未經招生監察部門覆核的擬退檔名單和預錄取名單不得上報省級招生辦公室。
六、進一步嚴格規範高等學校的收費行為
嚴格規範高等學校的收費行為是今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之一。對此,教育部黨組已在有關會議上作了具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2004年高等學校收費標準將繼續保持穩定,不得設立新的收費項目。禁止學校以任何理由搞"雙軌"收費和降分高收費;禁止向學生收取"轉專業費"、 “定向費"、"專升本費"等國家統一規定項目以外的費用;禁止學校以改按學分制收費為名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增加計畫"、"定向"、"贊助"等名義向考生亂收費;禁止任何高等學校委託"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或收費。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必須加大督導檢查工作的力度,對不聽招呼、頂風違紀的亂收費案件,堅決進行嚴肅查處,並按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者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七、積極探索與創新,切實加強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
在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形勢下,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與時俱進,敢於創新,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的規律和特點,要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全面監督和重點監督的關係,過程監督和結果監督的關係;要研究全面實現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招生異地遠程網上錄取後,如何逐步實現網上同步監督的問題;要配合招生部門進一步強化對研究生和成人招生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總之,要按照"依法治招、從嚴治考"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招生考試的各項監督制約機制,強化對招生考試全過程的監督,確保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
教 育 部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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