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確保招生:招生工作"六公開
  • 規範招生:招生工作程式
  • 要建立: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
通知正文,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強化管理與監督工作,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即將全面展開。為了維護國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現就做好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推進陽光工程制度化的要求,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與監督。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規範招生工作程式,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重大問題集體議事制度,確保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招生計畫的嚴格執行,確保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要求全面落實。要堅持以監督促管理,把黨風廉政建設和預防腐敗
要求融入招生管理之中;注重加大預防工作力度和治本制度建設,做到監督到位,關口前移。要加強教育和培訓工作,強化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意識、遵紀守法與廉潔自律意識,自覺抵制社會不正之風的干擾和侵蝕,杜絕有關工作人員參與、組織、縱容考試舞弊和錄取違規等惡劣行為的發生。要將高校招生工作作為教育系統政務公開、校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自覺接受廣大考生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黨政領導要高度重視招生工作,並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校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設負總責,既要抓好招生考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又要抓好乾部隊伍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要明確主管領導、招生部門、有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的責任,建立起權責一致、嚴密有效的管理工作機制。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本校招生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招生工作中發生的違紀違規問題,要按照《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辦法》的有關規定,不僅追究當事者的責任,還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監督不力或不履行監督責任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除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監察部門的責任。

嚴格履行工作職責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在明確各自職責的基礎上,相互協調配合、及時通報並妥善解決有關問題,形成監督工作的合力。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監督工作機制,繼續堅持全程參與和重點監督的制度,把招生監察工作貫穿於高考報名、考風考紀、招生錄取、新生入學審查等各個環節;同時要進一步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特別要加強對特殊類型招生以及計畫調整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督促自主選拔錄取試點高校建立健全嚴格審查、規範操作、科學評價、公開公正的招生工作制度和機制。要針對招生考試工作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薄弱環節,建立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和本校的快速反應機制,制訂應急預案,確保招生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

強化管理與監督工作

深入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亂收費是治理教育亂收費的主要任務之一。各地、各高校要繼續穩定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擅自出台新的收費項目,提高或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高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招生章程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工作的部署,配合招生主管部門重點開四項治理工作,即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鈎的各種亂收費,嚴厲打擊非法中介詐欺活動,有效遏制違規招生,防範和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問題。堅決維護高校招生的正常秩序,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要堅決把住高考報名、招生考試、考生錄取和新生入學四個關口,進一步加大對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力度,切實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對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的高等學校,主管部門一經發現,要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先停職檢查,再進行組織處理;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非法招生中介活動的工作人員,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依法依紀作出嚴肅處理;對本地區或本校發生的重大違規招生案件,要堅決嚴肅查處,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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