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為了維護:政策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 確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 招生考試:按照深入推進“陽光工程”要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了維護國家招生制度及政策規定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現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監察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監察部門要按照深入推進“陽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繼續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規定,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完善公開透明的招生工作體系。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積極配合招生考試管理部門,不斷充實、完善“陽光高考”信息管理與服務平台的公示欄目及內容,並督促學校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示;要加強對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招生和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防範“體制外”招生干擾和危害正常招生及辦學秩序。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落實重大招生問題集體議事制度。通過嚴謹、有效的監督,促進管理工作的強化、細化,使“確保高考安全,加強規範管理,穩步推進改革”三項任務真正落到實處。
二、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加大規範管理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加大源頭防治腐敗的工作力度,把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融入有關招生制度、政策和措施之中,建立起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建立健全能夠及時發現隱患、有效糾正過錯的機制,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要加強教育培訓工作,使招生工作人員掌握政策規定,明確紀律要求,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履行職責;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相互及時通報情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履行好管理和監督的責任;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對考生和民眾反映的問題,切實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要配合招生部門做好國家高校招生制度、政策和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並運用近年來發生的招生詐欺及違規招生典型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努力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氛圍。
三、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督查工作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全面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做到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各個工作環節任務落實到崗,責任明確到人;既要抓好組織和管理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又要抓好對幹部的管理與監督,促使其廉潔高效開展工作;既要確保本地區、本校招生工作的安全、公正,又要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對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負責。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堅持“全程參與,重點監督”原則,特別要加強對招生考試和錄取過程中重點崗位人員、特殊類型招生人員履行職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規招生行為。對監督不力或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除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監察部門的責任。
四、嚴肅查處違規招生案件,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打擊力度
各級教育監察部門要積極配合招生管理部門,加大防範和嚴懲高校“體制外”招生,打擊招生詐欺活動的工作力度。要協同招生管理部門加強對民辦高校、獨立學院招生和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嚴禁高校委託任何個人和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高校直接或變相收取與錄取掛鈎的費用,嚴禁高校違規在國家招生體制之外錄取學生;要堅決把住高考報名、招生考試、考生錄取及新生入學四個關口,嚴格檢查,強化監督,對其中發現的問題要堅決予以糾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招生案件,嚴格追究有關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對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的高等學校,要先責令其主要負責人停職檢查,再進行組織處理,對參與非法招生中介活動的工作人員,有關部門和高校必須依法依紀作出嚴肅處理,對本地區或本校發生的重大違規招生案件,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教育部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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