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

2014年6月30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以川招考委〔2014〕48號印發《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 錄取新生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普通高等學校、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權利與責任,錄取工作的組織機構,工作流程,主要規定,錄取紀律及法律責任6章3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
  • 編號:川招考委〔2014〕48號
  • 發布單位: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 發布時間:2014年6月30日
通知,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三章 錄取工作的組織機構,第四章 工作流程,第五章 主要規定,第六章 錄取紀律及法律責任,

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 錄取新生辦法》的通知
川招考委〔2014〕48號
在川招生的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四川省2014 年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辦法》 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4年6月30日

辦法

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等學校 錄取新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工作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1 號)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 2014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9 號)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高校各類別、各層次在川招生,均實行異地遠程網上錄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確保網上錄取必需的軟、硬體配備到位,確保網路安全,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第三條 實行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的招生錄取模式。高校根據其人才培養目標、專業要求和辦學特點,將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已在招生章程中對高考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下同)成績提出了分數要求的高校,按章程要求進行錄取。
第四條 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分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共七個批次。各批次安排的院校、專業詳見我省《招生考試報》。
招收藏文加試、彝文加試考生的本科、專科藏文、彝文專業分別在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錄取,其投檔時間安排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普通專業非預科計畫投檔之後、預科計畫投檔之前。
各類別、各層次預科在該院校同批錄取。
對口招生的職教師資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錄取,高職班安排在本科第三批錄取。五年制高職專科(含小教、幼教)轉錄工作安排在本科第三批錄取。高職學院面向藏區試辦高中起點“1+2”模式高職專科錄取工作在專科第二批錄取結束之後進行。
第五條 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和專科第二批的第一志願實行“根據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的辦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學校確定的調檔比例(一般應在在川招生計畫的120%以內)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本科第一批平行第一志願、本科第二批平行第一志願、專科第一批平行第一志願、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畫”)平行第一志願、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畫(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畫”)平行第一志願、其它批次的平行第二志願、各批次的徵集志願(含預科徵集志願)、藏文加試志願、彝文加試志願、本科第一批預科志願實行“位次優先,遵循志願,一輪投檔”的投檔辦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首先按投檔成績分科類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後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願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後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畫未滿額的院校,即向該校投檔。在對考生排序時,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單科分數高低排序: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的平行第一志願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公布的各高校的招生計畫數和高校報送的調檔比例(凡未報送的,首次模擬投檔按照以下比例進行:本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一批為110%;本科第二批招生計畫在2000人以上的為105%,1001人以上2000人以內的為106%,501人以上1000人以內的為107%,201人以上500 人以內的為108%,51人以上200人以內的為109%,50人以內的為110%),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高校可據此微調調檔比例。當所有高校在我省規定時間內確定調檔比例後,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平行志願投檔。平行志願只實行一輪投檔,不補投。若有未完成計畫,則徵集志願補充生源。
試點高校的自主選拔錄取、藝術特長生的投檔線,按首次模擬投檔形成的分數測算值執行。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各批次的平行第二志願、藏文加試志願、彝文加試志願、本科第一批預科志願和各批次的徵集志願投檔時,調檔比例統一為100%。本科第一批以外的其它批次預科按“根據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按100%的比例投檔”的辦法錄取。
第六條 普通高校錄取新生必須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辦法是:高校在省教育考試院投放的考生電子檔案中,根據考生所填志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檢查結果、成績總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自主決定錄取與否及錄取專業,並負責解釋未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處理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對高校錄取工作實行必要的監督。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七條 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工作按省招考委《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新生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學校、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權利與責任
第八條 在錄取工作中,普通高等學校的權利與責任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政策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高校在擴大錄取新生自主權的同時,要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2.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組織領導。普通高等學校應成立由校(院)長、招生、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業務、秉公辦事、作風正派、遵守紀律的錄取工作人員,負責處理錄取事宜。在錄取前,高校應組織錄取工作人員熟悉我省的招生規定和辦法,進行招生業務的培訓,負責做好招生紀律教育。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安排其參加錄取工作。各高校要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充分發揮其在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門公布各高校錄取通知書籤發人名單。
3.錄取中,本著對國家、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到公正選才。認真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尊重考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要正確處理志願與分數的關係,認真對待各志願的考生。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第一志願按比例投檔足額時,高校應在所投檔案中錄取滿額。當同批線上第一志願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在招生章程中有明確要求的學校除外);對非第一志願考生分數級差的要求,應按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執行;在後續志願投檔後,不得退掉此前已投的考生檔案。對不予錄取的考生,應寫明退檔理由;對省教育考試院提請複議而仍堅持退檔的,應按“複議意見書”(格式見附表)的要求,寫明退檔原因,並傳真省教育考試院備查;考生對退檔若有疑問,由高校負責向考生作出解釋。
4.嚴格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擬錄的考生名單,由高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審核後上載。學校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名單,要及時上載給省教育考試院。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應主動與之溝通,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根據教育部規定,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在川招生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錄取結束時,要認真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高校執行政策中的偏差以及工作失誤所致落選的考生,應給予補錄;對於考生不合理落選等遺留問題,應積極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妥善解決。
第九條 在錄取工作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省招考委)及省教育考試院的權利和責任如下:
1.錄取工作由省招考委統一領導,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實施。
2.省招考委根據考生的考試成績和高校在川招生計畫,綜合考慮並分別確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提前批各類別、專科第一批和專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及各類單獨招生考試的錄取控制分數線。
3.省教育考試院要強化管理,完善措施,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嚴明紀律,確保錄取平穩順利。
4.省教育考試院按規定政策辦法和相應程式,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各學校傳送考生電子檔案。考生電子檔案內容包括經掃描的《考生登記表》和《考生體檢卡》的圖形信息,考生填報的志願信息,高考成績和各項政策性照顧項目,外語口試成績信息(報考軍隊、武警院校、國防生招生院校和直招士官院校的考生的政審、面試、軍檢信息,報考公安院校的考生的政審、面試、體能測試或軍檢結論信息)。
5.錄取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分省來源計畫核定各院校在川招生計畫;錄取中,依據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檢查高校執行招生計畫和各項政策規定的情況。如發現有違反國家及我省有關招生政策規定的問題,要提請高校複議並糾正。
6.錄取中和錄取後,省教育考試院要敦促高校解決好遺留問題,做好向高校寄送錄取新生名冊等工作。

第三章 錄取工作的組織機構

第十條 錄取期間,在省招考委的領導下,成立省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招考委負責人擔任。錄取場根據工作需要,設錄取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行政與保衛組、計畫信息組、普通高校招生聯絡組、藝體招生聯絡組、信訪監察組和宣傳組等 7 個職能組。各職能組的主要職能如下:
1.錄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招生院校請示和報告的接收、登記、審核並提出處理意見,及時提交錄取領導小組研究,或轉送有關職能組辦理。負責向有關單位提供相關信息。
2.秘書行政與保衛組,下設秘書行政小組、安全保衛小組和財務郵寄小組。具體職能如下:秘書行政小組:負責錄取場內的聯絡與協調工作;負責安排錄取中的各種會議;負責文秘、簽章等工作;負責錄取場後勤保障工作;辦理錄取手續及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安全保衛小組:負責錄取場安全保衛工作。財務郵寄小組:按規定收取招生有關費用;辦理錄取新生名冊的郵寄工作。
3.計畫信息組:下設五個工作小組,分別為:計畫管理小組、網路安全小組、數據管理小組、投檔管理小組和信息互動小組。具體職能如下:計畫管理小組:負責招生來源計畫管理,負責統計有關錄取結果數據,負責各批次未完成計畫的編制和發布。網路安全小組:負責規劃錄取場網路系統,並進行安裝、調試;負責《錄取系統》的用戶許可權和密碼管理;制定計算機網路運行中的安全措施,並對錄取現場的伺服器機房和網路機房進行24 小時的監控值班,處理網路運行中的各種技術性問題。數據管理小組:負責全省考生各項基礎數據信息的管理,保證數據的完整、準確與安全;跟蹤、監控錄取過程中的關鍵數據,清理備份各批次錄取數據;負責錄取過程中的統計工作。投檔管理小組:負責網上錄取管理系統(包括系統管理、數據維護、投檔管理、錄取覆核、錄取新生名冊列印、信息查詢子系統)的維護;負責預測各錄取批次高校生源和調檔線;負責各錄取批次各類別院校的投檔操作。信息互動小組:生成並管理各錄取批次院校用戶的用戶名和口令;通過《錄取系統》提供的信息互動平台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院校提供生源情況,接收學校反饋的調檔比例調整信息;向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預測統計;負責對錄取場各職能部門和普通高校提供技術諮詢、協助信訪監察組查詢、解釋錄取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4.普通高校招生聯絡組,下設政體審核小組、錄取檢查小組和單獨招生小組。具體職能如下:政體審核小組:協助錄取檢查組做好政考體檢方面的諮詢;處理高分落選及遺留問題等;負責殘疾生、三僑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考生的錄取協調及港澳院校招生協調工作。錄取檢查小組:督促高校及時下載、審閱、錄取和退檔,監督高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的情況,檢查高校的退檔是否合理,並將認為退檔不合理的考生提請高校複議;檢查高校完成招生計畫的情況;確認高校的擬錄考生名單;負責招收藏文、彝文加試考生的藏文、彝文專業等招生的協調工作。單獨招生小組:負責普通高校藏、彝文一類模式高考招生工作,民族預科直升,空軍、民航招飛工作的資格審查和錄檢工作。
5.藝體招生聯絡組:負責與招生院校銜接;檢查招生院校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的完成情況;審核錄取院校考生退檔原因並處理退檔事宜。負責有關招生政策、錄取辦法等方面的諮詢;按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處理高分和不合理落選考生的錄取事宜。負責省外藝體院校代錄及其他藝體單獨招生工作。
6.信訪監察組:負責錄取期間的信訪接待工作;接受考生有關錄取信息的查詢;負責錄取期間的紀檢、監察工作。
7.宣傳組:負責錄取場宣傳工作和與新聞單位的聯絡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 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以外的其它批次錄取時,第一志願投檔的前一天,省教育考試院向學校提供院校第一志願分數段人數統計表和分專業招生計畫表,院校與省教育考試院核對招生計畫。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專科第一批錄取時,平行第一志願在正式投檔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高校在川招生計畫數和調檔比例模擬投檔,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統計,與高校互動磋商,由高校確定調檔比例後正式投檔。
第十二條 錄取開始,省教育考試院向高校傳送電子檔案,高校下載後,按錄取規則和規定程式,按時完成考生檔案的審閱、退檔、確定擬錄考生及其專業等各環節工作。
第十三條 高校錄取滿額後,須將擬錄取的四川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准,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畫。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的錄取考生名冊,對民辦高校已錄取考生還需列印《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將錄取考生名冊和民辦高校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寄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並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有關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民辦高校還須附省教育考試院出具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五章 主要規定

第十四條 適用於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錄取照顧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 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 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 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 15 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 10分,獲得全國決賽二、三等獎者加 5 分。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 10 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加 10 分。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 10 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 20 分。
6.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 10 分;
(2)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考生加 10分,獲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的考生加 15分,獲得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 20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 20 分以內加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 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桌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 10 分。
10.對第一志願(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為平行第一志願的A志願,不含徵集志願)報考我省地方屬農、林院校(含由農、林院校合併而成的高校)的考生可加10分,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加分上調檔線的考生只能擇優錄在農、林專業。學校調檔線高於省控批次線時,如非農林專業不能在所投檔案中錄取滿額,則非農林專業調檔線可以降至學校調檔線下 10分以內(批次線以上)錄取已投考生。對投檔成績未達到學校原調檔線、但達到降低後的非農林專業調檔線的原未投檔考生不再補投檔。符合以上第 2 至第 10 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11.對普通高考語文或英語單科成績名列全省前55名(按人數計名次,最後一名包含相同分數,下同)、數學(文)、政治、歷史或地理單科成績名列全省前25名、數學(理)、物理、化學或生物單科成績名列全省前30名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第一批、專科第二批錄取時,提高一個批次投檔,具體投檔辦法:如其投檔成績達到本科第二批省控錄取分數線,則按考生本科第一批單優志願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如其投檔成績在本科第二批省控錄取分數線以下、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則按其投檔成績以上的一個批次的單優志願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如其投檔成績在專科最低錄取控制線分數線下,則按考生專科第二批單優志願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單優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和專科提前批錄取時不享受單獨的投檔優惠。
12.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其它批次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 25 分,其他院校加50 分;其漢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 10 分,其他院校加 25 分。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 10 分,其他院校加 25 分;其漢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 5 分,其他院校加 10 分。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 5 分,在其它院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第十五條 對每個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計畫,採取公開徵集同批線上未錄取考生志願的辦法補充生源。徵集志願均設定為平行志願,其投檔時間安排在此前填報的本批次本(專)科(定向)、預科志願投檔結束之後(其中本科第一批並軌和定向第一次徵集志願投檔時間安排在預科投檔前進行)。徵集志願後若仍有極少數高校完不成計畫,經省招考委研究,若確需降分的,可在批次線下適當降分。
第十六條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高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提出的補充規定已通過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的殘疾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德、智相同且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的情況下,高校不應僅因殘疾而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
第十八條 已錄取的考生不得換錄。
第十九條 已被空軍、民航飛行院校、高職單招及藝、體院校(系、科)錄取的,以及被錄取為保送生的,其他院校不再錄取;凡被香港 10 所單招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普通高校的統一錄取。
第二十條 普通高校藏文類專業錄取加試藏文的藏族考生和普通高校彝文類專業錄取加試彝文的彝族考生時,錄取前由省錄取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畫和生源情況,分別確定各層次藏文、彝文專業招生的高考統考成績和藏文、彝文加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根據高考統考成績,按照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投檔工作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類專業平行志願投檔後,徵集志願投檔前進行。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校招收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中畢業生招生考試錄取工作按照《關於做好我省 2014 年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7號)檔案執行。
第二十二條 定向就業招生錄取
1.定向就業招生計畫,須經教育部批准並正式下達。
2.除國家專項計畫、地方專項計畫和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外,各批次只在第一志願中設定定向志願(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專科第一批為平行第一志願的 A 志願;不含徵集志願);定向就業招生生源範圍為全省,其檔案與該校非定向就業招生計畫檔案同時投放;若在該校調檔線上不能錄取滿額,可在其線下20 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向學校補投有定向志願的考生檔案。
3.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民〔2005〕7號)等檔案規定,經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招收畢業後到西藏就業的定向生,其錄取標準不得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投檔時須具有考生親筆填寫的《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申請書》和考生家長或監護人簽署的意見;被錄取的考生須與西藏自治區人事廳(定向教師培養計畫與西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學校分別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簽訂了“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的已錄取考生方可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續。拒簽“定向西藏就業協定書”者,學校將不予辦理新生報到和註冊手續,取消其入學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負。
4.對按上述辦法投檔錄取後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徵集志願予以補充,仍未完成的就地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在第一次填報志願時填寫了《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考定向西藏就業志願申請書》的考生才能填報定向西藏就業招生未完成計畫的徵集志願。
5.普通高校免費醫學本科定向招生按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 2011年普通高校免費醫學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1〕32號)執行。
6.貧困地區專項計畫錄取:
(1)國家專項計畫錄取。第一次投檔時,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志願和投檔成績,結合各市州配額,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放合格考生檔案,供學校審錄。在第一次錄取後,專項計畫若尚有未完成計畫,則面向貧困地區考生徵集志願。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徵集志願時可不受“配額”限制,也可在招生學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適當降分。若本科專項計畫經徵集仍未完成,則在本科第一批錄取結束後、本科第二批錄取開始前再次面向貧困地區考生徵集志願。
(2)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高校招收農村學生的專項計畫(簡稱高校專項計畫)錄取。錄取時,我院將對經教育部陽光平台上公示的入選名單中符合學校錄取要求、且填報了《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農村專項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的考生,在學校所在本科批次錄取開始前投檔,高校審核後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畫後進行錄取。
(3)地方專項計畫錄取。地方專項計畫安排在國家專項計畫投檔後、本科一批開始前錄取。錄取前,根據全省年度專項計畫總數和有關市州所轄貧困地區縣當年參加高考報名的農村考生人數占全省貧困地區縣農村考生人數的比例,確定各市州文理科配額並分配到相關市州。投檔時,在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投檔成績,結合各市州配額,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若尚有未完成計畫,則在本科第一批次錄取結束後、本科第二批次錄取開始前面向貧困地區未錄取農村考生徵集志願,徵集可不受“配額”限制,也可在本科第一批省定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適當降分。
7.省屬院校普通高考類免費師範生錄取:省屬院校普通高考類免費師範生錄取工作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做好我省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號)執行。省屬院校免費師範生(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上安排在相應批次前錄取,具體為:本科層次農村義務教育、特殊教育計畫在本科一批結束後、本科二批開始前錄取;招收藏文、彝文加試考生的本科層次藏漢、彝漢“雙語”計畫在本科二批普通類錄取後、其它藏文、彝文加試前錄取;招收“一類模式”高考考生的本科層次藏漢、彝漢“雙語”計畫在藏文、彝文“一類模式”本科批次前錄取,專科層次藏漢、彝漢“雙語”計畫在藏文、彝文“一類模式”專科批次前錄取;具體投檔辦法按照川招考委〔2014〕17號檔案執行。第一志願投檔時,在招生學校相應類別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第一志願和投檔成績,結合分市州招生計畫,按學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放本市州免費師範生實施範圍縣的合格考生檔案,供學校審錄。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在全省考生中根據考生填報的第二志願和徵集志願,分別按照平行志願的投檔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第二十三條 民族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號等檔案規定,民族班招生計畫為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畫,招生對象為參加今年普通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批次內進行,錄取標準不低於各有關高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 40 分。
第二十四條 預科招生錄取
1.少數民族預科:
中央部門所屬院校和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 號等檔案規定執行,其招生計畫為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畫,錄取工作安排在有關招生學校本、專科相應錄取批次內進行,錄取標準不低於有關高校在我省本、專科相應批次學校調檔分數線以下 80分、60分。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可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降 100分,招收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總裝備部邊遠基地本科預科班招收總裝備部邊遠基地的職工及其子女,其降分標準按原國家教委教學司〔1995〕72號文的規定執行。
3.邊防軍人子女預科招生按照《關於試辦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若干問題的通知》(政聯〔2011〕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做好試辦邊防子女預科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8號)相關規定執行。
4.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招生按照《關於做好我省 2014 年藏、彝文一類模式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42號)相關規定執行。預科投檔時考生不享受任何政策照顧。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校民族預科(含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預科)直升錄取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我省 2014年普通高校民族預科直升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4〕42號)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的錄取辦法,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 2014 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對口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6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 經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和招收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國家或省級示範和骨幹高職院校提前單獨招生、保送生招生、少年班招生、特殊教育單獨招生和港澳院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空軍和民航飛行學員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空軍招飛局、民航總局相關檔案規定執行。自主選拔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自主選拔學校志願並經學校確認的考生名單中符合教育部規定且達到學校確定的錄取要求的考生,在學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檔給有關高校,學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畫後進行錄取。招收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學校於6月30日前將本校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名單報送我省教育考試院,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經學校確認的名單中符合教育部規定且達到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在學校所在批次錄取開始前投檔給學校,學校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調整相應計畫後進行錄取。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二十八條 對已錄取的考生未經高等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於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我省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傳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二十九條 若出現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第三十條 所有本科層次招生,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後一律不再組織補錄。專科層次新生報到流失率較高的省內院校,可報經省招考委同意,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未錄取的生源範圍內,根據考生志願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校進行專科補錄,並及時將補錄的考生名冊寄送有關高校。少數確需到我省補錄的外省專科層次高校,須向其主管部門和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申請,獲準後方可在我省實施補錄。
第三十一條 空軍、民航招飛和軍事、武警院校錄取考生(含國防生)的紙質檔案,由市州招辦分別在7月6日和7月25日前送交錄取場,由省統一交接或寄發,其中軍事、武警院校錄取考生(含國防生)的軍檢、面試材料由省軍區統一寄發錄取學校;其他已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可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高考報名的縣級招辦領取,入學報到時自行帶到高校(在職考生到縣級招辦確認後,由縣級招辦寄發高校),或由市或縣級招辦按照錄取庫統一寄發,具體辦法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第六章 錄取紀律及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要進一步加大招生執法監察力度,落實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規定和錄取紀律者,省招考委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 2014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4〕2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教監〔2005〕4號)的有關條款,予以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要根據教育部和省的有關招生紀律規定,制定《錄取工作人員守則》,所有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第三十四條 高校要維護國家招生計畫及錄取新生工作的嚴肅性,不得擅自錄取新生;不得以任何藉口錄取沒有電子檔案的考生;不是經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電子檔案,或未將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的,均屬擅自招生,其錄取一律無效,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高校不得以任何名義提出降低標準錄取不該錄取的考生的要求;嚴禁高校避開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自行組織生源違規錄取考生;嚴禁高校超出省教育考試院核准的錄取考生名冊範圍違規發放錄取通知書;嚴禁高校通過虛假宣傳、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違規承諾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騙考生入學;嚴禁高校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長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嚴禁軍事院校以各種名義招收所謂“地方委培生”或“自費生”。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高校,有關部門將予以下年度限制招生或暫停招生的處理,並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和違規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實,堅決取消其錄取資格,已入學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考生的違規事實須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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