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施規定

2014年6月4日,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四川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施規定》。該《規定》分招生管理體制與招生形式,招生規模與目標管理,報名,考試及評卷,填報志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生面試和師範類院校藝術、體育專業考試,錄取照顧政策,定向就業招生,錄取,新生戶口遷移及新生入學時間和複查,考生檔案,報名考試費、招生經費等1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施規定
  • 性質:規定
  • 時間:2014年
  • 類別:地方教育
四川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施規定,招生管理體制與招生形式,一統一招生,二自主招生,招生規模與目標管理,一五年制高職專科招生規模,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三招生規模及專業目錄公布辦法,四學校招生代碼及招生專業代碼的編制,五關於招生規模的填報辦法,六目標管理,報名,一報考條件,二報名辦法,考試及評卷,一考試,二評卷,填報志願,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生面試和師範類院校藝術、體育專業考試,錄取照顧政策,定向就業招生,錄取,新生戶口遷移及新生入學時間和複查,考生檔案,報名考試費、招生經費,其他,

四川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施規定

為做好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職業教育和招生工作有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招生管理體制與招生形式

2014年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實行省和市州分級負責、統一管理的管理體制(不含未納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辦統一管理的中職學校)。
五年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和中等職業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的統一招生工作由省統一管理。
三年制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統一管理。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實行統一招生為主、自主招生為輔的形式。

一統一招生

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專科和三年制中職統一招生工作,由市(州)招辦按照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政策、辦法,組織考生報名、填報志願。五年制高職專科和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招生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錄取,其它三年制中職招生由市州招辦統一組織錄取。
參加普通高考(含“一類模式”高考)並填報藏區“1+2”招生學校志願和填報中職志願的高中畢業生的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進行。

二自主招生

凡具有我省中等職業教育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職學校(含省教育考試院公布在川招生計畫的外省招生學校)均可進行自主招生(五年制高職專科除外),進行自主招生的學校須在學校所在地以及生源所在地市州招辦備案。
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高中畢業生的自主招生工作須在市州招委、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規範、有序地進行。
自主招生學校應主動與生源所在的市州招辦銜接並按要求做好相應工作,當地招辦應向社會公布自主招生的學校及專業,宣傳自主招生的辦法及要求。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手續在生源所在的市州招辦辦理。

招生規模與目標管理

一五年制高職專科招生規模

有關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五年制高職專科招生規模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畫執行。

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

1.省外中等職業學校(含省外高校舉辦的中職班)在川招生規模,按教育部下達的跨省招生來源計畫執行。
2.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省內高校舉辦的中職班)招收國中畢業生和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中職類招生規模按學校所在市州計畫管理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執行。

三招生規模及專業目錄公布辦法

1.招收五年制高職專科的招生規模及專業目錄和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中職類招生規模及專業目錄由省教育考試院匯總、編制後向社會公布,並下發各市州招辦。
2.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中職類招生規模及專業目錄,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辦匯總、編制後向社會公布。
3.中等職業學校應主動與省教育考試院和生源所在地市州招辦加強聯繫。各市州招辦要堅持用統一的形式和版本同時向社會公布各類中職學校在本市州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目錄。

四學校招生代碼及招生專業代碼的編制

1.學校招生代碼的編制
中等職業學校(含辦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普通中專學校、中師學校、成人中專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學校招生代碼均由省教育考試院嚴格按一校一碼統一編制,以當年《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公布四川省2014年具有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校及專業〉的通告》中公布的學校招生代碼為準。
招收高中畢業生的中職類招生學校代碼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另行編制。
2.招生專業代號的編制
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招收五年制高職專科和高中中專的招生專業代號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後向社會公布。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國中中專的招生專業代號由各市州招辦編制後向社會公布。

五關於招生規模的填報辦法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的填報採用網上填報方式。具體填報辦法按《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填報2014年高等職業技術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數的通知》(川教考院函[2014]37號)檔案中的附屬檔案執行。

六目標管理

為完成教育部下達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目標任務,促進我省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四川省政府已向各市州下達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目標任務,並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各市州招生領導小組要整合職教資源,打破行業、部門界限,把本區域內部(委)屬、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及招生納入市州高中階段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把職業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工作納入目標任務。

報名

一報考條件

1、報考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勤奮學習;
2)考生須國中及以上畢業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
3)報考中等師範學校的考生還須具備學習師範專業的素質,志願從事國小、幼兒、特殊教育事業。
下列對象不能報考:
1)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藝術、體育類院校及綜合類院校藝術、體育、幼功類專業除外);
2)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報考高中中專的考生,報考條件按2014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執行。
3、報考藏區“1+2”模式高職教育的考生,除具備2014年普通高考報考條件外,還必須是甘孜、阿壩兩州和涼山州木里縣當年應屆普通高考考生或漢語水平達到3級的一類模式的考生。
各市州、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規定的上述考生報考條件,不得自行另定標準,不能以各種方式限制符合條件的考生報考。

二報名辦法

1.報考藝術、體育院校或專業考生報名
(1)國中在校生、畢業生及小學生報考藝術、體育類院校和綜合類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生報名、填報志願、錄取等按《關於印發〈四川省2014年普通中等專業藝術體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規定〉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72號)檔案執行。
(2)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報考師範院校師範類藝術、體育專業,考生報名、填報志願以及錄取等按(川招考委[2013]72號)檔案執行。
2.報考普通類院校考生報名
(1)統一招生報名
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報考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均必須憑戶口簿、身份證到正住戶口所在的縣(市、區)招辦指定的地點報名。應屆國中畢業生可由所在中學統一辦理報名手續,但中學必須核准考生的姓名、性別、族別、戶籍、身份證號碼等各類基礎信息和報考條件,承擔審查報考資格的責任;其他報考對象的資格審查由考生所在的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職從業人員應由考生所在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縣(市、區)招辦要組織力量到鄉鎮增設報名點,方便考生就近報名。
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規定在當地報名參加考試和錄取。
考生報名時須交報名考試費;交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張;交驗國中學歷證明【以同等學力者報考的返鄉農民工、進城農民工及其子女、退役士兵、在職從業人員等交驗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和所在單位或的證明材料(下同)】;二代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
考生報名時間由各市州招生領導小組確定後向考生公布。
考生報名時須認真填塗《四川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卡》(以下簡稱《報名卡》),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各中學應將縣(市、區)招辦列印出的考生報名信息交由考生本人校對、簽字,各中學和縣(市、區)招辦要認真進行核對。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辦在考前將《准考證》核發給考生本人。
各市州招辦應於5月30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本市州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所有考生報名信息庫。
各市州上報考生各類信息必須準確、完整、及時。上報各類信息的時間、質量等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報考普通高中中專和藏區“1+2”模式高職教育的報名辦法按2014年普通高考報名相關規定執行。
(2)學校自主招生報名
符合自主招生條件的考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到學校報名時,須交居民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一寸半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張。應往屆初、高中畢業生交驗國中或高中學歷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同等學力者交驗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證明材料原件。
學校審查人員審核無誤須在以上複印件或證明材料原件上籤字,學校簽章,承擔報名資格審查的責任(在職從業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對審查合格的考生,學校按《四川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庫。對未採集考生身份證號碼的中職招生學校,各市州招辦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四川廣播電視中等專業學校、四川省農業廣播學校應加強各分校報名點的管理,做好統籌安排和統計、匯總工作。
為強化信息管理,嚴格報名資格審查,本著對考生負責的精神,各市州、中職學校要加強對各縣(區)報名點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督查,報名時必須完整、準確採集考生的各類基礎信息,要認真核查考生身份證,不能出具身份證的考生須出具考生戶口簿原件,要按報考條件對考生的姓名、性別、族別、戶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進行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不予報名。各縣級招辦、中職學校要確保考生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

考試及評卷

一考試

我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工作由市州負責組織實施。
各市州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中考科目、考試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報考省彝文學校彝文專業和省藏文學校各專業的考生,除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外,還應加試彝語文或藏語文。加試時間與辦法由考生所在市州招生領導小組制定並向考生公布。三州中等師範學校招生,需考生加試彝語文或藏語文的,應參照辦理。
各市州中考的具體考務工作由市州招生領導小組確定。
各級招生領導小組、考試管理機構、各考點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組織與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要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確保中考工作安全保密,萬無一失。
各地要加強考生考風考紀和誠信教育,加強對考試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紀舞弊事件。
考點由各市州招生領導小組統一規劃和設定。
各地要加強對考試用房和考生集中食宿點的安全、衛生檢查,確保考試期間考生的安全,要做好防災保考的應急預案。

二評卷

評卷工作在市州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地應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工作負責且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次考試的中學教師參與中考評卷。各地要正確掌握評分標準,做好統分、登分和複查工作,確保答卷安全和評卷質量。
考試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是否查分,由各市州招生領導小組確定。
各市州招辦應於7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本市州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所有考生的成績資料庫。

填報志願

藏區“1+2”的志願設定分兩段,第一段是四川電力職業技術學院“1+2”計畫,設定一個志願,第二段是其它普通高職學院“1+2”計畫,設定五個平行志願,兩段的每個學校志願內均設定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調配志願;高中中專設定一個第一志願、一個第二志願,每個學校志願內設定四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調配志願。參加中考的考生,須填塗《四川省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考生志願卡》(以下簡稱《志願卡》)。試行電子檔案的市州,考生填報志願辦法由市州招生領導小組自行確定。
五年制高職專科志願與省級以上示範性普通高中志願互不兼報;五年制高職專科志願可與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職學校志願兼報。
《志願卡》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考生所報志願一經填定上交,一律不得更改。各中學應將縣(市、區)招辦列印出的考生志願信息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考生及家長要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考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可參考當年省招考委、省教育廳公布的四川省境內具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和《招生考試報》或市州招委、教育局向社會公布的當年在川招生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數、專業目錄等。考生也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有關資料。
各市州招辦應於7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本市州參加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五年制高職專科的考生志願信息資料庫。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鑑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登記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應屆國中畢業生,直接採用學校對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材料。往屆國中畢業生和同等學力者,使用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供的材料。
報考高中中專的普通高考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考政考結果,其它考生使用所在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各市州不單獨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體檢(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招生除外),學生進校後,體檢由學校組織進行。體檢工作按照省招委、省衛生廳《關於印發修訂後的〈四川省普通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通知》(川招委[2000]57號)檔案執行。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精神,凡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在進行身體檢查時取消B肝項目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檢測作為體檢項目。

考生面試和師範類院校藝術、體育專業考試

報考公安中等專業學校和報考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以及報考護士、司法專業的考生,是否進行面試,由學校自行決定。確須面試的學校,由學校與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辦聯繫、安排面試時間及相關事宜。
凡進行面試的學校,面試結果應向考生公布,並在錄取工作開始前十天將面試合格名單分別交考生所在地的市州招辦,以便市州招辦建檔和做好錄取準備工作。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和市州招辦從面試合格的考生中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學校擇優錄取。面試結果未向考生公布、學校未按時交考生面試合格名單的,省教育考試院和市州招辦不予投檔。面試中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
師範院校藝術、體育類專業不進行專業考試。新生進校後,學校可根據學生志願和專業素質進行專業調整。

錄取照顧政策

(一)國中畢業生報考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照顧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線的,調檔供學校審錄。
1.應屆國中畢業生在國中階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加15分。
2.應屆國中畢業生在國中階段受市州以上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加20分。
3.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的考生,可適當加分,具體加分辦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委擬報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審定後執行;雜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
4.歸國華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5.烈士子女加20分;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加20分。
6.中國小、幼稚園(含廠辦子弟校)教師子女第一志願報考師範學校師範類專業的加10分。
7.年齡20周歲以上(1994年9月1日以前出生)的考生加20分。
8.2011年9月1日後參加市州以上體育競賽獲得個人前三名的考生和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加20分;獲得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加30分。
9.具有藝術特長的考生(不含報考師範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經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考評後,達到優秀成績的加20分,達到良好成績的加10分。
10.思想政治品德表現特別突出的,經省錄取領導小組批准,可適當降分,向學校提供檔案,由學校審錄。
符合以上照顧條件的考生,須有市州以上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和原始證件;符合多種照顧條件的,除少數民族加分可累計外,其它均不再累計加分。
考生的加分(即特徵分)材料由市州招辦審核後,按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特徵分資料庫結構,建立符合五年制高職專科加分條件的考生特徵分資料庫,於7月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
(從2015年起,我省五年制高職專科招生照顧錄取政策將進行部分調整,調整後的政策將另文公布)
(二)三年制中職學校錄取時,應優先錄取符合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規定
煤炭、採礦、核能、石油、地質、農林、氣象、水產、監獄、水利水電和鹽業學校,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錄取礦區、林區、鹽區中學的畢業生;衛生學校要優先錄取鄉村衛生員;農業、林業學校要優先錄取農村、林區中學畢業生和鄉鎮農技員、林業員、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教師。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業的考生,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錄取。
師範學校招收女生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招生總數的35%。幼兒師範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學校確定,在省教育考試院或市州招辦公布學校招生規模數和招生專業目錄時一併向社會公布。
除經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批准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其他專業均不得劃分錄取男女生的比例。學校在錄取中不得歧視女生,不得歧視應試非英語語種的考生。

定向就業招生

為滿足國家重點建設和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以及艱苦行業對人才的需求,我省仍保留定向就業招生政策和辦法。招生工作開始前,中等職業學校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符合有關規定的協定書。
定向就業招生原則上只在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國防三線、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行業中進行,生源範圍經省或市、州招委審定後向社會公布。定向就業招生錄取不滿額時,可轉為統一招生。
學校錄取的定向生,單獨列印錄取名冊,錄取名冊和通知書上應註明“定向”。定向生畢業時,應按協定書有關規定到定向就業單位就業。

錄取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政策統一,分級管理”的體制和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各級招辦和招生學校要堅持公正選才,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
(一)全省統一招生錄取
1.招收國中畢業生部分
(1)錄取組織工作和安排
五年制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分兩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進行,五年制師範類專科參加第一階段的錄取,五年制非師範類專科參加第二階段錄取。具體錄取時間、地點另文通知。
各市州招辦組織進行的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中職錄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工作結束後賡即進行,錄取結束一周內應將本市州三年制中職統一招生錄取庫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2)錄取方式
五年制高職專科的錄取工作採用遠程信息傳輸(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進行,學校按省教育考試院通知的時間,到指定地點直接辦理錄取新生手續。
有條件的市州組織中等職業學校中職錄取時,應儘可能採用遠程信息傳輸(電子郵件或傳真等)方式進行。採用現場錄取方式的市州,對一志願生源數量較少的學校應及時通知學校生源情況,應允許學校委託當地本系統相關單位代表學校進行錄取。招生學校在錄取前應主動加強與生源所在地招辦聯繫,了解生源情況及錄取工作安排。
(3)錄取控制分數線
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工作開始前,市州招委、招生領導小組根據省教育考試院下達的五年制高職專科分市州招生規模,按各地中考成績總分的50%或以上擬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於7月3日前報省錄取領導小組。各市州擬定的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錄取領導小組審定後執行。
中等職業學校三年制中職招生錄取不劃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招生規模調整
為充分尊重考生志願,確保錄取的公平公正,彌補新生報到出現的缺額,五年制高職專科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近三年實際報到率等,適當擴大學校投檔比例和錄取比例。
三年制中職招生錄取時,市州招辦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生源情況和學校辦學條件調整學校招生規模。
(5)錄取通知書
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學校自行印製,省招考委或市州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予以確認,中等職業學校向學生髮錄取通知書時,要寄發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和申請指南及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申請表和申請指南。
2.招收高中畢業生部分
藏區“1+2”模式高職招生,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在高職學院面向藏區試辦高中起點“1+2”模式高職教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59號)執行。
藏區“1+2”模式高職招生錄取方式為遠程網上錄取,普通高中中專統一招生實行現場區域網路錄取,錄取時間安排在8月中、下旬。具體錄取時間、地點另文通知。
填報普通高中中專志願的高中畢業生的錄取不劃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招生計畫和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中等職業學校補錄
省教育考試院於九月下旬統一組織各市州招辦集中進行中等職業學校各類別招生補錄工作(含省統一招生部分和學校自主招生部分):
1.省教育考試院對2014年五年制高職專科第一次錄取未完成計畫進行徵集志願投檔;
2.各招生學校在省教育考試院辦理五年制高職專科的錄取手續;
3.各招生學校在市州招辦辦理三年制中職招生(含統一招生、自主招生)、高中中專(自主招生)及藏區“9+3”錄取手續。
補錄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市州招辦補錄結束後庚即將本市州三年制中職(含統一招生、自主招生)新生錄取庫按《四川省2014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標準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四)五年制高職專科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查詢本人錄取信息;三年制中職考生可在本市、州招生信息網查詢本人錄取信息。

新生戶口遷移及新生入學時間和複查

中等職業學校按規定招收的學生,新生入學和畢業時,按照國務院(國發[1977]140號)檔案規定,各地應準予遷移戶口。新生進校不願遷移戶口的,學校應準予入學,並按當地戶籍管理要求辦理相應手續。
新生按學校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入學,逾期十五天未報到的新生視作自動放棄。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認真進行複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應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戶口所在地。各級招辦和招生學校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考生檔案

(一)參加高中階段統一招生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市州招辦統一組織錄取的考生紙質檔案主要由《考生登記表》和《志願卡》等組成。這部分考生的檔案由縣招辦組建。新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招辦領取,報到時交學校有關部門。
學校在收到新生檔案後,應組織學生填寫《考生登記表》中的“本人簡歷”和“自我鑑定”兩欄,學校在“錄取學校意見”欄簽署意見並蓋章。
(二)學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檔案由招生學校自行組建,組建辦法按照《關於2003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後期有關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號)要求辦理。

報名考試費、招生經費

國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報名考試費和招生經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檔案執行。
高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報名考試費按照當年普通高考報名相關規定執行,招生經費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於規範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641號)檔案執行。
各級招生部門,各招生學校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製定收費項目或提高標準。非招生部門不得借招生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對不按規定亂收費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十四、各市州招委、招生領導小組應根據本規定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若有超出本規定範圍的,須報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省教育廳批准。

其他

1.高職高專院校招收中職學生,參照本規定辦理。
2.藏區、大小涼山彝區免費職業教育招生辦法另文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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