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

2015年5月5日,四川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該《辦法》分招生計畫,報名及建檔,政考與體檢,考試與評卷,填報志願,錄取,文化藝術類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招生,醫藥衛生三類的招生對象和招生考試辦法,新生入學、在校期間待遇、畢業和就業,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從嚴治招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
  • 發布機構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 發布時間:2015年5月5日
簡述,通知,辦法,

簡述

2015年5月5日,四川省教育廳官方網站、四川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公布《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

通知

關於印發《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現將《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

辦法

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辦法
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以下簡稱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招生計畫
對口招收職教師資和高職班的招生計畫納入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計畫。
二、報名及建檔
1. 報考條件
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均可報考普通高校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
報考醫藥衛生三類的考生須是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前戶籍為阿壩州、甘孜州和涼山州的阿壩、甘孜、涼山三所衛校農村醫學專業應屆畢業生。
2. 報名辦法
考生於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到當地招辦指定報名點按照今年普通高考報名的要求和辦法報名,並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
應屆畢業生持學生證明和二代居民身份證,往屆畢業生持畢業證書、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單位介紹信或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介紹信等證件到戶口所在的當地招辦指定報名點報名。
報考加工製造類、信息技術二類、信息技術一類、旅遊服務一類、財經商貿類、土木水利類6大類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須取得所學專業或相近專業的一個初級(或中級)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方具有報考資格。
3. 建檔
考生檔案組建工作由各縣(市、區)招辦負責。考生檔案材料除普通高考考生必須具備的《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願表》和《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外,應屆考生還須具備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學籍表》、《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學年評語表》以及獎懲情況等材料。
三、政考與體檢
政考與體檢工作按普通高校招生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考試與評卷
(一)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實行全省統考。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執行。考務管理的具體工作和要求按《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細則(考試階段)》執行。
考試科目分為文化課和專業課兩部分,總分為750分。文化課考語文、數學和英語三科,語文、數學科滿分均為150分,英語(不含聽力考試內容)科滿分為100分;專業課考專業綜合(文化藝術類、旅遊服務二類、輕紡食品類和材料類考試辦法除外),包含專業基礎和專業套用方面的內容,滿分為350分。
各考試科目及範圍均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統一考試考試大綱(2014年版)〉和相關說明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4號)檔案規定執行。
考試時間為6月7、8日。各科目考試時間(台北時間)為:
各科目考試時間各科目考試時間
(二)旅遊服務二類和輕紡食品類專業綜合課考試由省招考委委託四川旅遊學院成都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兩所高校在報名階段分別組織進行。具體辦法按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務工作細則(報名階段)〉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4〕176號)規定執行。專業成績由主考學校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無誤後計入總分,由省教育考試院隨文化成績通知考生。
供銷系統職教師資本科班按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職教本科師資班招生工作的通知》(供銷廳科字〔201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報考本校高職專科,屬上述前11個專業類的考生,其文化課和專業課均應參加全省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統考;其餘專業類的考生,其文化課參加全省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統考,專業課經省批准後由招生的高職學院命題、考試。綿陽職業技術學院的材料類專業招收本校中職應屆畢業生,經批准,其專業課由綿陽職業技術學院自行命題、考試。2015年起,材料類專業課實行技能考試,大綱的制定和考試組織均由綿陽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考試後,專業技能考試成績由主考學校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無誤後計入總分,由省教育考試院隨文化成績通知考生。
(四)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各科全部實行網上評卷。考試成績經核實無誤後,以適當方式通知考生,不公布。
(五)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我省將積極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經研究決定,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中將增加土木水利類、加工製造類和旅遊服務一類三個專業類實行職業技能考試,請各地及有關學校積極做好宣傳工作和考試準備工作。
五、填報志願
1.考生可同時填報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志願,時間安排在高考成績發布後、6月28日12:00以前。
2.報考專業分類代碼:01農林牧漁類、02土木水利類、03財經商貿類、04信息技術一類、05信息技術二類、06加工製造類、07公共管理與服務類、08文化藝術類、09旅遊服務一類、10旅遊服務二類、11輕紡食品類、12醫藥衛生一類、14醫藥衛生三類、16材料類、17全國供銷合作社系統職教師資班招生單獨考試各專業。考生只能按所學專業選報其中一個專業,不得跨類兼報。
3.志願設定: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均設定六個平行的第一志願(按從前到後的自然順序為A、B、C、D、E、F),每個學校志願內設定六個專業志願及專業調配志願。
六、錄取
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其錄取時間分別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省招考委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略多於計畫數分別劃定各專業類職教師資和高職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職教師資和高職班第一志願和徵集志願均按“位次優先,遵循志願,一輪投檔”的原則投檔,調檔比例均為100%。對已投檔考生,招生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並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工作,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提交省教育考試院,經核准並列印錄取名冊,加蓋省招考委錄取專用章後,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學校據此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直接寄錄取新生。
(一)在錄取時,下列考生可享受加分,達到學校調檔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1.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2. 烈士子女加20分。
3.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 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5分;
(2)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的考生加5分;
(3)2015年1月1日前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可加5分。
5.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2015年1月1日前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規定級別的運動會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5分。加分的運動項目限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桌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
6. 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請招生學校充分考慮四川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從促進民族大團結、促進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和經濟建設發展的政治高度,給予理解和支持。
(1)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宣漢縣、敘永縣、古藺縣、筠連縣、珙縣、屏山縣、滎經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2)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報考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3)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在其它院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根據國家有關檔案精神,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項目,原則上只適用於省內高校在川招生。省外高校在川招生時,若學校認可我省上述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則按我省政策加分投檔,由學校根據其錄取規則決定是否錄取;若學校明確認可的加分分值上限為20分,則投檔時按學校要求執行。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二)下列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
(三)下列考生達到有關普通高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
(四)符合上述政策照顧條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社會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相關項目照顧政策。
(五)在校期間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者的中職應屆畢業生,畢業時可向相關的高職院校提出申請,由學校組織考核,認定合格者錄入相關專業,不再參加高考。
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高等職業學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後,可由有關高等職業院校面試錄取。
七、文化藝術類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招生
報考文化藝術類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的考生,其專業考試、填報志願及錄取辦法另文規定。
八、醫藥衛生三類的招生對象和招生考試辦法
醫藥衛生三類按四川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2015年四川省民族地區定向醫學生(專科)免費培養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衛辦發〔2015〕116號)檔案規定執行。
九、新生入學、在校期間待遇、畢業和就業
新生入學費用、入學時間及複查等事項,均按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後的待遇、畢業和就業,均按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有關政策執行,其中,職教師資班學生畢業後應首先滿足生源所在市、州的用人需求。
十、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從嚴治招
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是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培養高層次實用人才,構建職業教育人才“立交橋”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各有關普通高校要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和組織符合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積極報考高職院校;要強化招生管理,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招生紀律,要嚴格落實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開”、招生政策“26個不得”的規定,對在招生考試中違紀舞弊的考生和有關責任人,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