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2012年11月27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以川招考委〔2012〕88號印發《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該《政策》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照顧政策,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等職業專科班對口招生錄取照顧政策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 文號:川招考委〔2012〕88號
  • 發文時間:2012年11月27日
  • 發文單位: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通知,政策,

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的通知
川招考委〔2012〕88號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
按照《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要求,我省對四川現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進行了系統梳理,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結合四川實際,提出了我省從2014年開始實施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調整意見,並已報經教育部及相關部門備案同意。現將根據調整意見制定的《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做好向考生和社會的宣傳工作。
附屬檔案: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2年11月27日

政策

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
1.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主辦的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下同)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者加10分,獲得全國決賽二、三等獎者加5分。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名稱為:
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②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③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④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⑤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者,以及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加10分。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省教育廳表彰的省級優秀學生加10分。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6.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可享受以下錄取照顧政策:
(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考生加10分;
(2)獲得縣(市、區)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公民”稱號的考生加10分,獲得市(州)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勇士”稱號的考生加15分,獲得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英雄”考生加20分;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跡者,經省錄取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可在20分以內加分。
7.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20分。
9.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在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桌球、武術、游泳和羽毛球8個項目運動中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或達到二級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並參加省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加10分(具體要求和辦法另文規定)。
10.對第一志願(平行第一志願的A志願;不含徵集志願)報考我省地方屬農、林院校(含由農、林院校合併而成的高校)農、林專業的考生可加10分。
符合以上第2至第10條規定的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供學校審錄。
11.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
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峨邊縣馬邊縣米易縣鹽邊縣石棉縣北川縣平武縣漢源縣、寶興縣興文縣仁和區金口河區(以下簡稱三州、十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科第一批錄取院校(含提前批執行本科第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本科院校,以下簡稱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漢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攀枝花市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其漢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5分,其他院校加10分。
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
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在其它院校錄取時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二、普通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1.文考成績照顧加分:
(1)符合前述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4~9款條件的考生,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加分分值給予照顧。
(2)下列考生,加分後達到學校調檔分數線的,向學校投檔,由學校決定錄取與否:
①三州、十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35分,其漢族考生加20分。
②攀枝花東區、西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0分,其漢族考生加10分。
③古藺、敘永、珙縣、屏山、筠連五縣的苗、彝族考生加20分。
④其他散居少數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屬院校錄取時加5分,其它院校錄取時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2.專業成績照顧加分:
三州、十縣、兩區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達到省控制分數線的,省內院校錄取時加5分。
3.退役軍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致殘人員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優先錄取。
三、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等職業專科班對口招生錄取照顧政策
在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等職業專科班對口招生錄取時,符合前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政策1、5~9和11款條件的考生,按照普通類專業錄取照顧幅度給予照顧。
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項,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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