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廳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選拔優秀專科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選拔優秀專科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通知》是四川省教育廳於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教育廳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選拔優秀專科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通知
  • 外文名:The notice of the Sichuan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in 2010 to select outstanding junior college students to study at the undergraduate stage
  • 發文機關:四川省教育廳
  • 通知對象:普通高等學校
  • 公文類型:通知
基本信息,選送對象,選送基本條件,對口升本學校,選送計畫,考試,選拔程式,錄取,收費,教學管理,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附屬檔案:,

基本信息

川教〔2010〕52號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關成人高校: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編報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畫的通知》檔案精神,現就我省2010年選拔優秀專科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以下簡稱“專升本”)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選送對象

選送對象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屆畢業生的高職高專院校和舉辦普通高職高專教育的成人高校中具有與我省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專科應屆畢業生(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在有關高校中舉辦的二年級在校生“專升本”工作,原則上不再進行)。“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獨立學院不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

選送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政治思想表現優秀;
2、學習成績優秀;
3、身心健康。

對口升本學校

“專升本”對口學校由省教育廳根據各高職高專院校與本科院校的協定及專業布局進行安排(見附屬檔案1),各有關高校不得無故變更。

選送計畫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我省招生計畫工作會議精神,本年度我省“專升本”工作仍分為校內“專升本”計畫和跨校“專升本”計畫兩類:
校內“專升本”計畫按照本校專科應屆畢業生總數5%以內的原則,在下達的本科招生計畫內編制分專業“專升本”計畫。
跨校“專升本”計畫由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高校根據“對口升本”專科學校的實際情況,按照“應屆畢業生總數的5%以內”的原則,編制跨校分專業“專升本”計畫。
各高校在編制“專升本”計畫時應充分考慮本校相關學科的協調發展。

考試

2010年“專升本”學生選拔考試不得少於3門課程。其考試科目為基礎課2-3門,其中文科選考:英語、計算機、大學語文,理工科選考:英語、計算機、高等數學;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1-2門(英語、計算機、數學、漢語言文學專業的學生,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可加試1門專業綜合課)。“專升本”考試由各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高校自主組織,其基礎課考試嚴格按照省教育廳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基礎課考試大綱》自主命題(見附屬檔案3)。
“專升本”考試時間: 5月22日至23日,各高校不得無故更改考試時間。學校應高度重視“專升本”考試,嚴肅考場紀律。

選拔程式

1、校內“專升本”學生由本校統一組織考試。
2、跨校“專升本”由選送學校參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應實施細則,選送優秀學生參加跨校 “專升本”考試。參加考試的學生應控制在應屆畢業生總數的15%以內。
凡符合選送條件的跨校“專升本”學生,由各選送學校統一組織報考有相同或相近專業的本科院校。同一學校的同一專業的學生只能報考一所“對口升本”的學校。
各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統一組織“專升本”考試,考試後依據成績並按“專升本”計畫的1:1.5劃定錄取分數線。
對學生成績的認定可以結合原在校期間成績計算。

錄取

各有關高校在劃定“專升本”錄取分數線後,按學生志願,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升入本科階段繼續學習的學生名單(見附屬檔案2),並於6月10日前一式三份報省教育廳高教處。
凡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由接收學校依據教育廳審核後的錄取名單按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錄取手續。
為民族地區培養中國小教師所組織的民族地區“專升本”師範專業特招,今年繼續由西華師範大學招生、培養。計畫數額120名,招生對象為與甘孜、阿壩、涼山州教育局簽定服務協定的省內師範類應屆專科畢業生。招生按照全省“專升本”統一政策執行,單獨劃線錄取。

收費

“專升本”學生的考試費、學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嚴禁借“專升本”名義亂收費。

教學管理

“專升本”學生入學後編入本科相應專業的三年級,其在專科階段所修課程的成績應由錄取院校給予認定後記為本科成績。已實行學分制的本科院校或專業,對專科應屆畢業生“專升本”新生的學分認定,原則上不得低於該專業學生畢業時應修總學分的40%。不同學校、不同專業“專升本”學生的學分認定由選送學校與錄取學校商定。未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或專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從今年起,專科應屆畢業生“專升本”錄取後由原所在學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並進行電子註冊(往年選拔錄取的“專升本”學生不再補發專科畢業證)。為維護“專升本”工作的嚴肅性,凡獲得“專升本”資格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在9月30日以後原則上不得放棄“專升本”資格,其它相關的學籍管理、電子註冊及畢業證書的發放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各有關高校應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專升本”工作實施細則。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做好選拔工作,嚴明工作紀律,接受民眾監督,切實保證選拔質量,選送名單要張榜公布。學生報到後,接收學校要認真做好複查工作,在“專升本”工作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無論何時查實,都要給予嚴肅處理。
各高校的選拔工作要在學校集體領導下進行,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各相關學校接通知後,要及時將有關規定向全體學生公布,做好宣傳工作,確保將真正優秀的學生選送到本科階段學習。選送學校和接收學校要密切配合,認真做好銜接和管理工作,確保“專升本”工作順利進行。
凡過去檔案中有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處,均以本《通知》為準。
各高校在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須分別向計財處、高教處報送用EXCEL檔案格式製作的電子文本。
信箱:略

附屬檔案:

1、2010年度跨校“專升本”“對口”接收學校一覽表
2、2010年“專升本”學生錄取名冊
3、《四川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基礎課考試大綱》
註:點擊此處下載以上附屬檔案。
四川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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