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教監廳[200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 發布文號:教監廳[2009]2號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簡介,詳情,

簡介

2009年是教育系統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教育改革發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維護國家招生制度及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保障高校招生改革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執法監察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履行職責,確保“陽光工程”各項政策全面落實。各地教育監察部門要會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不斷充實各級“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的公示內容,監督高校全面準確地向社會公示辦學資格、招生計畫、錄取規則和收費標準等信息;要加大特殊類型招生的公示力度,切實做到招生程式和標準公開,考生資格和結果公示。要加強對招生工作責任制及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好重大事項集體議事制度,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和工作程式規範操作,確保“陽光工程”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突出重點,保障高校招生改革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教育監察部門要繼續堅持“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採取有力措施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關鍵環節、重要崗位和重點時段實施有效監督。要適應高校招生考試改革工作需要,創新監督工作思路,改進監督工作方式和方法。要進一步強化對保送生、藝術和體育類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工作的監督檢查,積極探索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下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對高校自主選拔和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監督。要以有效的監督促進高校招生公平公正,保障高校招生考試改革平穩順利進行。
三、以人為本,提高服務招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教育監察部門要堅持以考生為本、不斷增強服務招生工作的意識,提高為考生服務的水平。既要會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做好政策宣傳、政策諮詢和政策解讀工作,還要利用典型案例加強招生預警宣傳、防範中介招生詐欺行為。要加強與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努力做到及時發現隱患,有效糾正過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要督促和配合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高校建立健全責任明晰、快速處理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及時妥善處理民眾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真正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營造良好的招生工作環境。
四、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各類招生考試違規違紀行為。各地教育監察部門要會同招生考試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重點查處高校擅自超計畫招生,違規承諾亂招生,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進行欺詐招生,以及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亂收費行為。加大對新生入學複查及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招生考試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堅決查處,嚴肅處理。對違規招生的高校,不僅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高校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對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除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外,還要追究監察部門的責任。
五、加強聯繫,堅持招生執法監察工作報告制度。各地教育監察部門和部屬高校要及時將本地區(學校)的重大招生工作事項、發生的重要案件等及時上報駐部監察局。要認真總結招生執法監察工作,並於招生錄取工作結束後向駐部監察局報送本地區(學校)工作情況。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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