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含軍事、武警、公安、司法)招生錄取工作定於7月8日~8月18日期間進行。為了切實做好錄取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時間:2010年
  • 部門:招生辦公室
  • 字號:辦字[2010]35號
錄取辦法,時間安排,核對調整,確定辦法,注意事項,

錄取辦法

2010年我省錄取工作繼續實行分階段錄取的辦法:即7月8日~8月2日期間進行第一階段本科各批次錄取工作;8月8日~18日期間進行第二階段專科各批次錄取工作。

時間安排

(一)第一階段
1.提前錄取批,設三個院校志願,按志願順序投檔。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有軍事、公安、武警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各專業,吉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部分專業;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上海海關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教育部直屬的高等師範院校;北京大學等部分院校的非通用語種專業;清華大學等招收國防定向生專業的學校;大連海事大學大連水產學院上海海事大學的航海技術、輪機工程等專業;部分學校的飛行技術專業;重點高校的體育類本科專業;藝術類“31+8”所自行確定文化課分數線的院校及經批准列入我省提前批錄取普通高校的藝術類專業、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類院校及專業。本批次錄取的高校於7月8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7月9日~12日錄取。
2.特殊招生批次,7月13日8:00~18:00將對各高校的自主招生、文體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含一級運動員)確定錄取名單,並完成錄取工作。
3.第一批A段,設五個院校志願。文史、理工類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是重點本科院校、進入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設的學校及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中重點學科專業;吉林省屬高等師範院校;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本批次錄取的高校於7月14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7月15日~20日錄取。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對每一個學校投檔過程中,在投檔比例之內最末考生如遇相同分數時按考生的文、理科單科成績進行排序檢索。文科的科目順序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理科的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
7月13日我省將按招生計畫的100%、105%模擬投檔。所有學校應根據我省提供的105%模擬投檔結果確定本校的投檔比例,並以傳真方式於7月13日14:00前報我辦。7月15日18:00前完成第一輪平行志願投檔並錄取結束。7月16日8:00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第一次向社會公布未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和專業,考生必須在當天16:00前在網上填報徵集志願。7月17日 8:00省招生辦公室按徵求志願第二輪向學校提供檔案。高校應於7月17日16:00前結束錄取,7月17日20:00省招生辦公室第二次通過吉林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學校的招生計畫。考生應於7月18日8:00之前在網上填報志願,7月18日10:00省招生辦公室按徵求志願向學校第三輪投檔。學校應於19日14:00前結束錄取。
考生應在省招生辦公室規定時間內填報徵集志願,逾期將關閉填報徵求志願的網站。
參加本批次錄取普通本科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所填報的五個院校志願。除第一志願外,二、三、四、五均為平行志願,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將轉到文科或理科完成在我省的招生任務,不再參加網上“徵集志願”。
第一批B段,設二個院校志願,參加本批次的是第一批次錄取院校的定向生、預科班、民族班、蒙古族用民族文字答卷交換指標,中外合作辦學的學校和專業。7月20日~21日錄取。
4.第二批A段,設八個院校志願,志願欄中二、三、四、五、六、七、八志願為平行志願。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是一般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專業、民辦和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本批次錄取的高校於7月21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7月22日~27日錄取。
7月22日8:00~7月23日18:00進行一志願投檔並錄取,7月23日20:00~7月24日17:00進行平行志願的錄取。7月24日20:00省招生辦公室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本科招生計畫,公布政策性降分的學校和專業,落選考生必須於7月25日8:00前完成網上填報徵集志願。省招辦將於7月25日10:00實施投檔,學校須在7月25日18:00前完成本輪錄取,7月25日20:00省招辦將再次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畫的學校和專業,同時公布降分的學校或專業,考生應於7月26日8:00前完成網上徵集志願填報,省招辦將向學校提供補充徵集志願考生檔案。學校於7月27日18:00前結束本批次錄取。
第二批B段,設四個院校志願,志願欄中二、三、四為平行志願。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是部分本科院校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及軟體學院本科專業。7月28日~29日錄取。
5.第三批院校,設七個院校志願,志願欄中二、三、四、五、六、七志願為平行志願。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是民辦和獨立學院本科院校的專業。7月30日~8月2日進行錄取。
7月30日8:00省招辦將向學校提供一志願考生的電子檔案,學校應於7月31日14:00前完成一志願錄取;7月31日18:00前省招辦將向學校提供平行志願考生的電子檔案,學校須於8月1日14:00前結束錄取。8月1日18:00省招辦將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計畫。“徵集志願”考生應於8月2日8:00前完成“徵集志願”填報。省招辦8月2日10:00按所徵集志願向學校再次投檔。8月2日22:00前結束錄取。
(二)第二階段
8月4日~6日我省將組織考生填報專科各層次志願。8月8日~8月18日期間組織學校錄取。
1.專科提前批,為專科藝術錄取批次,設二個學校志願。本批次8月8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8月8~9日錄取。
2.普通專科批A段(含民辦和獨立學院專科藝術批次),設六個學校志願,志願欄中二、三、四、五、六志願為平行志願。本批次錄取的學校8月10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8月11日~8月15日錄取。
8月11日8:00省招辦將向在我省普通專科錄取的學校投放一志願電子檔案,學校應於8月12日14:00前完成錄取。8月12日18:00省招辦將向學校提供平行志願考生的電子檔案,學校須於8月13日14:00前結束錄取,8月13日18:00省招辦通過吉林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布未完成的專科招生計畫。填報“徵集志願”的考生應於8月14日8:00前完成徵集志願的填報。8月14日12:00前省招辦按所徵集志願向學校再次投檔。8月15日18:00前學校應結束錄取。
普通專科批B段,設二個學校志願。8月16日進行錄取。
3.民辦和獨立學院專科學校批,設四個學校志願,志願欄中二、三、四志願為平行志願。8月17日~18日錄取。
(三)職業教育對口招生錄取
1.職業教育對口招生本科批。本科各專業7月8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7月9日~7月12日錄取。
2.職業教育對口招生專科批。專科各專業7月14日登錄吉林招生錄取系統,核對計畫、確定調檔比例,7月15日~7月19日錄取。

核對調整

我省的生源計畫是按科類、分批次編制和組織考生填報志願,院校在系統核對計畫時,經核對沒有差錯的,可進行錄取;有異議和差錯的,速與我辦錄取場地計畫組取得聯繫,以便及時協商處理;需在原計畫專業之間,文、理、體、藝科類之間進行調整的,應以傳真方式提出調整方案;需調整計畫增減總數的,必須按照教育部有關計畫調整的規定和要求,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執行,並註明科類、批次、專業名稱、人數和聯繫人電話。

確定辦法

除體育、藝術類外,各院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在學校招生計畫120%以內。文史、理工類第一批A段實行"平行志願"投檔,凡同一科類招生計畫人數小於9人的按100%比例。否則應控制在105%以內。凡大於或小於上述比例調檔的,請在我省各相關批次錄取的前一天,用傳真方式及時通知我辦調檔組。在登錄系統當天18時前沒有提出調檔比例的,均按上述規定比例進行投檔。
運動員招生的錄取程式  我辦將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成績公布于吉林教育信息網,各招生院校可於6月23日以後登錄、查詢相關考生成績。招生院校參照我省模擬投檔線應於本校相應錄取批次前二天以傳真方式將擬錄取考生姓名、考生號、擬錄專業通知我辦計畫組,同時需將增加的相應招生計畫人數及專業按教育部要求在計畫管理系統中予以調整,我辦根據招生高校提出的擬錄名單和考生填報的志願表,向高校提供電子檔案。
聯繫人:張航;電話:略。

注意事項

(一) 為確保錄取期間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招生院校要按時參加相關批次(段)的錄取。特別是各批次A段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照我辦規定的時間安排網上錄取操作,生源充足的做好錄退,儘快完成錄取工作,生源不足需"徵求志願"的,應明確預錄取和缺額專業計畫的科類和人數,第一輪預錄取的考生,後續輪次錄取時不得退檔和調換專業。
(二)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做好民眾上訪接待、查詢工作。並於7月5日前以地區為單位將值班聯繫電話報省招生辦公室高招科。
(三)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應於7月5日前,將擬錄考生名單以及錄取原則報我辦高招科,以便協助錄取。聯繫人:趙廣友;電話(傳真):略。
(四)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是新課程改革後的首次高考,使用國家統一命題試卷。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綜合/理綜合四科,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原始分)。其中:外語聽力實行單獨測試,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30分,成績不計入總分,聽力測試成績提供給高校,錄取時是否作為參考由高校確定。我省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全部參加了國家少數民族漢語水平考試,由漢語水平考試替代高考漢語文,語文成績是分別按朝(蒙)語文和漢語水平考試成績各50%記入總分。
(五)我省錄取照顧政策的相關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地區級以上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
(3)相關科目或平時成績特別優秀;
(4)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
(5)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
(6)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隊現役的義務軍人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檔。
(1)經市(州)和省僑辦證明的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省台聯證明的台灣省籍考生;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評為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和團省委表彰的優秀團幹部;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獲得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驗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6)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7)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原始成績相關證明)。
(8)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二級以上),並經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在報考當年組織測試認定合格的考生;
(9)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檔。
(1)按中辦發[2000]28號檔案和教育部教基[2001]1號檔案精神,評選出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省級優秀學生;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檔。
(1)獲市(州)級以上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或其子女;
(2)退役士兵(自謀職業);
(3)在高考文化課考試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檔。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2)烈士子女。
6.上述各項照顧考生分數不累計,有多項照顧政策的由考生自主選擇其中一項。
(六)請各高校務必於6月28日前,將本校的“遠程錄取通訊錄”通知我辦信息管理科。
地址:長春市經濟開發區浦東路1388號
郵編:130033
單位: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電話:略
(七)經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批准,除軍事、武警院校外,普通本科、普通專科每錄取1名新生,須交納招生費30元。民辦、獨立學院本、專科和高職專科,每錄取1名新生,須交納招生經費50元。凡在我省招生的有關高校應在6月30日前,按在我省招生計畫數將招生經費匯至我辦。
帳戶名稱:吉林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帳 號:略
開戶銀行:長春市建設銀行二道支行
聯繫人: 白文紅、薛俊成
聯繫電話或傳真:略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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