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藝術招生工作的通知

加強和規範專業考試的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健全監督機制,嚴查各類違紀舞弊行為。嚴格考試紀律,嚴肅查處違紀舞弊事件,對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藝術招生工作的通知
  • 地點:吉林省
  • 時間:2010年
  • 屬性:管理條例
加強對藝術招生的組織領導,加強對藝術招生專業考試的管理,加強和規範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實施細則,報名和核發專業考試資格證、准考證,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時間、考點安排,招生院校組織專業校考時間及要求,報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藝術類專業計畫編制,專業考試收費標準,文化考試,填報志願,錄取及其原則,違規處理,十一、招生簡章及其宣傳,

加強對藝術招生的組織領導

吉招辦字[2009]50號
有關普通高校、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招生的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將關於做好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藝術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招辦和各院校要加強對藝術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院校招生辦統一負責藝術招生各專業考試的組織和管理,並針對藝術招生的特點,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保證新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各院校的藝術招生章程要與教育部和我省藝術招生檔案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時,將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檔案辦理,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加強對藝術招生專業考試的管理

凡組織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市州招辦和組織專業考試的院校,要精心組織,科學安排好藝術招生專業考試各環節工作,確保專業考試各環節安全和保密工作萬無一失。
各級招辦和院校要廣泛宣傳藝術招生規定和辦法,做到考生報名、資格確認和成績信息統計、上報等每一具體環節的工作不出差錯。

加強和規範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附:1.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實施細則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附1:

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實施細則

依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檔案,結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院校)藝術招生的實際,制定本細則:

報名和核發專業考試資格證、准考證

1.凡符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考)考生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舞蹈類專業報名條件可適當放寬。
2. 凡報考省內和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我省考生,均須於2009年12月1日至15日到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或其設立的報名點報名(與2010年高考報名同時進行,詳見吉林省2010年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
3. 必須由考生本人如實填塗《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信息卡》中的個人信息內容,因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2009年12月25日前,考生所在地招生辦要為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考生核發《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准考證》,為參加院校組織的藝術類校考的專業考生核發《吉林省2010年高考藝術專業校考資格證》,並於2009年12月31日前發到有關考生。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時間、考點安排

5.吉林省2010年高考藝術招生的美術類專業(含美術學、繪畫、動畫、雕塑、廣告設計、園林設計、園藝設計和藝術設計、裝潢設計、產品設計和工業品設計、服裝設計、攝影等專業,以下統稱“美術類專業”)繼續由省招生辦統一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
6.考生憑市州、縣(市區)招辦核發的《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准考證》及本人身份證(不準持臨時身份證)參加美術類省統考。證件不全或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
7.凡報考2010年所有院校美術類專業的吉林省考生均須參加省統考。
8.我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統一划定專業合格控制線和錄取原則。
9.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科目為:色彩、素描、速寫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採用靜物寫生、風景默寫等方式考查;素描科目一般採用人物頭像、石膏像、靜物寫生或默寫等方式考查;速寫科目一般採用人物動態寫生、慢寫或默寫等方式考查。
色彩、素描每科滿分為150分,速寫為100分,總分400分。
10.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時間為:2010年1月16日;考點設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由各市、州招生辦按省招生辦有關要求統一組織實施。
1月16日上午8:30—11:30時(180分鐘)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選其一);1月16日下午13:00—13:30時(30分鐘)考速寫;下午13:30-16:00時(150分鐘)考素描(速寫和素描只許用黑色字跡的繪畫鉛筆)。
11.考點應安排在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中學,每個考場安排2名來自不同中學非高三畢業班的教師任監考員。
12.考生須按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要求自帶考試用具,不得攜帶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詳見《准考證》背面《考生須知》。
13.省招生辦將於2010年1月25日前統一公布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由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辦發至有關中學及考生。
1月25日以後,考生可通過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輸入本人的14位考生號查詢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招生院校組織專業校考時間及要求

14.吉林省2010年高考藝術招生省統考沒涉及到的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表演(模特)、空乘和書法等非美術類專業,可由招生院校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15.駐吉林省內院校(不含吉林藝術學院、東北師範大學、吉林大學)藝術招生美術類專業的本、專科全部使用省統考成績,院校不準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省統考沒涉及到的其它專業可由院校自行組織校考,並於2010年1月5日至2月10日期間進行。各院校務於2009年12月25日前將校考的具體專業及其科目,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報省招生辦。考生可登錄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或諮詢有關院校。
16. 外省院校在我省進行藝術招生並設點校考的,報名、考試的時間為: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期間進行。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外省院校藝術招生校考的管理,凡在我省進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須在吉林省招生辦確定的專業考試點——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組織校考(長春市藝術實驗中學諮詢電話:略,網址:略)。
17.考生憑《吉林省20010年高考藝術專業校考資格證》及本人身份證參加校考。
18.所有在吉林省招生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專)科均須使用我省統考成績,學校不準再單獨組織校考。
普通本科院校的美術類本(專)科專業原則上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根據學校實際組織校考。教育部明確的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和11所參照院校的所有藝術類本科專業可單獨進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
19.凡在吉林設點組織校考的院校,均於2010年1月25日之前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同意2010 年在吉林省投放藝術類招生計畫的函,經我辦批准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後方可在我省設立校考考點。未經我辦同意擅自設點組織校考的,其校考成績我辦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20.省統考成績可用於承認我省統考成績的所有學校,校考成績只能用於本校。同一學校同一專業不可既用校考成績又用省統考成績。
21.學校在組織校考時應向考生申明:美術類專業必須是參加吉林省2010年高考美術類省統考並專業成績合格者,否則校考成績無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藝術類招生計畫的院校,應於校考前將專業考試科目、考試時間、評分辦法等書面材料寄送我辦,並通過本校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
23. 經同意進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設定專業考點,應書面向我辦申報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和考生查詢藝術招生信息方式(學校招生電話和網址)。考試期間,必須自覺接受吉林省招生辦和考點學校的指導和監督。
24.各院校應在4月15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的專業成績和《專業合格證》寄發給考生本人。
發給考生的《專業合格證》必須註明考生的專業成績總分、各科目分數、專業成績排名(名次);專業成績排序要按不同招生專業分別排名。分省安排招生來源計畫的高校要分省、分專業排序;面向全國招生沒有分省安排來源計畫的高校,要按專業全國統一排序。
25.各院校專業校考成績信息和試題(試卷)應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備查。

報藝術類專業校考成績

26.院校務於2010年4月15日前按《通知》附屬檔案2《吉林省2010年藝術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要求,通過吉林省招生辦電子信箱,將藝術招生專業校考合格考生成績報送我辦備案;同時,再將信息以文字形式列印成A4型用紙並加蓋院校招生辦專用章,附其院校招生辦電話號、聯繫人姓名等信息,用掛號或特快專遞寄我辦。
27.院校根據各專業的特點和要求確定專業校考合格名單,合格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畫的4倍。
28.院校報送校考成績的內容請按照《吉林省2010年高考藝術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規定的格式採集,內容不得多項或少項;所有藝 術類考生均應有14位考生號(KSH),考生號是網上錄取系統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標識,上報專業成績資料庫中考生號不得有缺失或錯誤。
因沒有按時報送考生校考成績或信息漏報、錯報等而影響考生錄取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解釋和處理。

藝術類專業計畫編制

29.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和11所參照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其餘高校的藝術類本、專科(高職)招生,必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
30.擬採用我省美術專業省統考成績或承認其他院校校考成績的院校,在報送招生來源計畫時必須明確註明“招專業省統考合格”、“招專業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專業校考合格”,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藝術招生計畫中,沒有明確註明“招專業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專業校考合格”的,一律視為招“省專業統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進行投檔和錄取。
31.錄取時,在生源不足情況下,藝術文或藝術理計畫可相互調整,同一錄取批次(同一學歷層次)的專業計畫也可相互調整。如藝術類招生確無生源完不成計畫時,可將計畫調到在我省招生的相關批次的文史類或理工類計畫中。

專業考試收費標準

32.凡參加美術類省統考的考生,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有關規定交納報名費和考務費200元(不參加美術類省統考的其他考生只交高考報名費和考務費)。
考生參加院校組織的校考按有關規定繳納報考費(含報名費、初試費、複試費)。
考生參加專業考試的交通、食宿和必備的考試用品、費用自理。
33.在我省專業考試點(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組織校考的院校,應向承辦部門(省專業考試點)交付招生宣傳諮詢工本費和考生報名費(報名費、初試費、複試費)的30%,用於考點的考務費、監考費、場地費等。具體請諮詢我省設立校考考點的長春藝術實驗中學。
34.院校校考所需非一次性靜物、模特、用品和試題(卷)郵寄費、試題(卷)保密管理費等費用均由組織校考的院校負責。

文化考試

35.報考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按《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36.省招辦將於6月30日前將藝術提前批(含面向全國招生院校)第一志願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用“特快專遞”寄給有關學校。凡未按時報送專業校考合格考生成績的院校,省招辦將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績。

填報志願

37.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生填報志願依據吉林省2010年度招生規定執行。
38.美術類省統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報美術類專業志願。省統考合格的考生可填報所有使用省統考成績的院校志願,省統考和校考同時合格的考生還可填報招收校考合格的院校志願。
凡未取得相關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所填報的藝術類專業志願無效。
39.因我省已採取高考後知分、知控制線填報志願,已不存在高分考生無法明確選報藝術類還是文史或理工類專業的不確定性。從2010年起,藝術類考生在同一批次內報考藝術類院校或專業志願同時不準兼報文史或理工類專業志願。

錄取及其原則

40.錄取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41.我省按照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上線的原則,依據考生志願和招生計畫人數向院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
42.對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計畫的舞蹈類專業,在專業成績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可適當降低文化課分數線。
43.錄取新生的文化分數控制線,除教育部規定的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自行劃定外,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我省劃定的各錄取批次的控制分數線。
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應在7月5日前將確定的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各專業校考分數線書面通知省招辦,否則,省招辦將無法按時投檔。由此產生的影響考生錄取,由學校負責。
44. 根據教育部“規範、統一藝術類各專業招生的錄取原則”的要求,從2010年開始我省屬各類普通高等學校藝術招生的美術類專業實行統一的錄取原則,即:文化 課成績總分的60%+專業課成績總分的10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原則。外省在吉林省招生院校和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吉林藝術學院可參照執行。
45. 專業成績前三名者,文化課成績可適當降分;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少數民族考生可降低5分劃定專業合格分數線。
46. 在各批次的網上錄取結束前,招生院校必須將各專業的錄取考生信息(含各專業的文化課、專業課的最低分和文化課加專業課綜合成績的最低分、錄取原則等)傳真到我辦,以便向社會公布和考生諮詢。

違規處理

47.藝術類招生專業省統考和校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和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將參照教育部第18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高考資格。
48.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校須將考生參加校考違規情況通報生源所在省備案。凡在校考中被認定違規的吉林省考生,務於4月15日前書面通報我省招生 辦,並通知考生本人。違紀考生情況包括:院校名稱、專業、考試地點、時間、考生姓名、性別、考生號(14位,前四位是1022)、考生身份證號、畢業中 學、違規事實等。
依據院校報送違規考生信息,我辦將取消違規考生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是否予以錄取的重要依據。
49.新生入學後,招生院校依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十一、招生簡章及其宣傳

50.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編制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性質(普通高校、民辦、獨立學院等)、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原則、學費標準等。文理兼招的藝術類招生學校必須在其藝術類招生簡章中明確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對文、 理科考生的錄取原則。
51.為了利於招生院校藝術招生的宣傳,利於考生全面了解藝術招生規定和報考辦法,吉林省招生辦將負責組織編印《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招生 簡章》。招生院校可結合本校藝術招生實際需要,本著自願的原則,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相關材料信息。具體報送學校藝術招生簡章的辦法與時間請登錄長春藝術實驗中學網站查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