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關於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是2010-04-12吉林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實施地區:吉林省
  • 對象:國中畢業生和高級中等學校
  • 時間:2010年
基本信息,文章內容,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強化管理,附屬檔案:,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日程表,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範圍,

基本信息

吉教基字[2010] 7 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局:
現就2010年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文章內容

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

(一)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目的是全面、準確地反映國中畢業學生在學科學習方面所達到的水平。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凡欲取得國中畢業證書和報考高級中等學校者均須參加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二)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省統一組織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各市(州)具體組織施考。
(三)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合格者準予畢業,按規定頒發國中畢業證書和義務教育證書。對學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給予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學生髮義務教育證書。
(四)考試科目、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合卷、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為今年考試科目。語文(包括少數民族的朝鮮語文、漢語、蒙古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學合卷滿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學50分。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滿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歷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實行開卷考試。學業考試各科總分滿分為600分。
外語加試聽力,考試時間為30分鐘,正式考試前增加3分鐘的導語,分值為30分。考生收聽廣播(或錄音),筆答聽力試卷。不同語種不能混編考場(聽力殘疾考生的外語考試按吉中考字[2004]3號檔案執行)。
少數民族學校的考生仍考兩種語文,朝鮮族中學的考生考朝鮮語文和漢語,蒙古族中學考生考語文和蒙古語文(蒙授、加授)。
(五)地理、生物學科學業考試仍在初二進行。考試由省統一組織命題、傳送試卷印刷清樣,各市(州)、縣(市、區)組織制卷、施考、閱卷、下發成績。試卷形式為兩科合卷,滿分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試時間為100分鐘。考試結果做為學生畢業和報考上一級學校的資格,與高中招生掛鈎政策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六)考試命題原則
堅持從我省普通國中的實際出發,依據現行課程標準,體現知識與能力並重,理論與實踐結合,著重測試學生基礎知識和對所學知識的運用能力。努力做到考試命題有利於義務教育課程改革;有利於教育教學方式方法的改革、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有利於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發展,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
(七)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7日至6月30日,具體日程見附屬檔案1。
(八)報名時間
5月3日至13日,各市(州)、縣(市、區)要以學校為單位組織學生報名;5月15日前,各市(州)、縣(市、區)必須及時準確地將本地考生人數、試場數(即所需試卷袋數)填入《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試題及答案申領單》(見附屬檔案2),分別報省普通中學考試工作辦公室和市(州)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廠礦企事業學校由所在縣(市、區)負責統計試場、發放試卷。逾期不報或數字不準確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九)考試費用標準
凡兼報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考生報名費、考務費按吉省價收字[2002]5號檔案執行。單獨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報名費、考務費按省物價局吉省價收函字[2001]7號檔案執行。各市(州)負責匯總本市(州)交省的費用,並於5月13日前匯至:
吉林省普通中學考試工作辦公室,帳號:22001320100054022318,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長春工農大路支行。
(十)進一步加強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閱卷工作。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閱卷人員的選聘和培訓工作,保證試卷批閱公平公正。閱卷要吸收國中一線骨幹教師參與,以便及時反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更好地為教學服務。要高度重視各項考試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充分利用考試信息資源,及時指導國中教學工作。
(十一)教學秩序監控
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頒布的課程方案,不準提前結束課程,不準學生提前離校,保證義務教育鞏固率。各地要採取切實措施,搞好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的銜接,對沒有參加考試錄取到職業學校的學生要建立交接制度,建立學生檔案,名單要逐級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各地各學校不得組織編寫任何針對學業考試的複習資料,不得組織強行征訂規定外任何教輔資料,不得組織任何模擬考試和統一練習,不得借考試增加學生負擔。為保證國中教學秩序,省教育廳將通過教學質量督導評估、隨機抽查、直接組織抽考抽測等措施加強對各地國中教學的檢查監督工作。

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

(一)考生範圍
具有我省國中畢業年級正式學籍和報考高中段各類學校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
(二)報考原則、辦法
1.應屆畢業生可兼報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含3+2專科高職、5年制師範分院)。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及師範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10年的相關招生檔案執行。
2.往屆畢業生只可報考一般高中、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5年制高等職業學校、實行3+2學制的中等職業學校和5年制師範分院。
3.民族散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可報考當地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錄取時可適當予以照顧。
4.身有殘疾的考生與其他考生同等對待。
(三)招生原則、辦法
1.市(州)、縣(市、區)根據招生計畫和學業考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制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辦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在所在縣(市、區)或城市的城區範圍內擇優錄取新生,具體範圍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任何學校不準跨規定區域招生。
2.廠礦企事業單位辦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考試、評卷、錄取工作。
3.各地要統籌安排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與公辦高中招生工作,納入高中招生計畫,統一錄取。高中招收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具體政策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省重點民族高中(含納入重點管理序列學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區無民語授課高中、隨父母進城等原因自願報考本校的學生,但不準以任何形式到有民語授課高中地區作違規招生宣傳和違規招生。
4.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中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要求,錄取時,新生檔案中必須裝有《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登記卡(初級中學)》;對免於執行(因病或殘疾)的學生也必須填寫《免於執行體質健康標準(試行方案)申請表》,否則上一級學校不予錄取。有條件的市(州)要積極推進體育考試試點,計入學業考試總分政策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四)進一步完善“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高中多樣化招生辦法。在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中,積極推進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的改革措施,指標生比例不低於統招生計畫的65%,各市(州)要切實加強對縣(市、區)指標生計畫分配的監督和管理,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發展。加強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在學業考試基礎上完善優秀國中畢業生推薦保送制度;繼續堅持特色學校招收特長生制度;加強高中招生的制度化管理和監督機制,確保高中招生的公平公正。經省教育廳批准的省級示範高中在指標生計畫內和規定區域內開展自主招生試點,按省批覆的原則執行,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統招生計畫的5%。
(五)獎勵政策
1.報考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
2.為保證和加強非英語語種的外語教學,學習日、俄語的考生報考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可降低5分錄取。
3.港澳同胞、台灣省籍同胞和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4.省內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的優待按省民政廳、省教育廳和省軍區政治部轉發的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民政發[2005]17號)規定執行。
5.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數民族高中)按省委有關檔案(吉發[2005]32號)的有關規定給予加分照顧,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確定。
6.對見義勇為模範本人或子女的照顧按照省人大《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照顧,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獲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降10分錄取。
上述獎勵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兩項以上,取最高值項。
(六)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管理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學校編制、經費、校園校舍等情況,科學確定學校規模,核定並一次性下發學校招生計畫,並向社會公開,不準調劑計畫和二次錄取,嚴格按規定班額分班,糾正超級大校和超級大班現象。
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各地要嚴格規範高中招生和收費行為,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擇校生人數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生計畫數(不含擇校生)的30%以下,低於此比例的不得提高。要將擇校生納入普通高中招生計畫,統一向社會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數和收費標準,統一擇優錄取。招收擇校生收費要嚴格按照省政府檔案規定的標準收取,不準以任何藉口再收取與入學掛鈎的其它費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計畫管理、財務審計、招生等機構要各負其責,加強管理。
2.建立和完善高中貧困學生扶助機制。各市(州)、縣(市、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貧困學生就讀扶助機制,要在學雜費和擇校費中確定一定比例做為扶助貧困生專項基金,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貧困生補助標準和辦法,開展形式多樣的貧困生扶助工作,保證生活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精神,在高中階段招生過程中,特別注意協調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比例關係,嚴格按照省教育廳下達的分市州高中階段招生指導性計畫,科學安排域內高中階段各類學校的分校招生計畫,加大統籌力度,加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力度,推動域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協調發展。
4.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各級各類高中招生工作,進一步規範學校招生行為。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嚴肅考風考紀。嚴格執行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秩序的通知》(吉教基字[2008]19號),嚴肅紀律,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糾正招生中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要嚴格禁止學校之間挖生源、跨區域招生行為,任何學校不準提前招生,不準跨規定區域招生,不準舉行招生考試擇優招生,不準以任何方式作違規招生宣傳,營造學校公平競爭環境和良好秩序。對擅自突破招生計畫、提高收費標準、降低錄取標準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和校長責任。省教育廳將組織專項檢查,對招生秩序混亂者要追究責任,堅決查處。
5.學籍與考籍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加強高中新生的學籍、考籍管理工作。全省高中學籍全部實行電子化管理。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嚴格審核學校上報的新生學籍並按時逐級上報學籍、考籍和學業成績軟碟。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有關檔案的規定,對學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嚴的地方和學校,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新生的學籍管理工作。全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已經全部實行信息化管理,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的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上報學生信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規定時限及時審核,實行有效監管。

明確職責,加強領導,強化管理

(一)省教育廳普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命題、制卷、傳送試卷工作;市(州)、縣(市、區)負責組織監考人員培訓、考試、評卷和錄取等工作。
(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落實各工作環節的責任,切實貫徹學業考試有關檔案的各項要求。要高度重視對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等工作,做到有預案、有準備、有應急措施,確保考場和考生安全。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的宣傳解釋工作。要認真組織廣大教師和學生學習有關檔案精神,明確認識,嚴格要求,保證正常的教學與考試秩序;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嚴格按《吉林省國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吉中考通字【1996】1號)的要求,周密細緻的做好各項考務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切實作好考試過程、試卷、檔案材料等保密工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全程的監督檢查,考試招生主管部門要配合紀檢、監察、公安等部門及時查處違紀案件。
(五)進一步加強對單獨命題改革試驗工作的管理。單獨命題改革試驗區的試題命制工作,要按照省教育廳有關中考改革的政策規定,嚴格執行省定考試範圍和命題標準,及時總結上報試題命制的各項統計數據及相關資料。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進行試卷評估工作,保證單獨命題改革試驗的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

1、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日程表
2.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試題及答案申領單
3.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範圍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附屬檔案1

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日程表

學科、日期及時間
上 午
下 午
6月27日(星期日)
語文、朝鮮語文(8:30—10:30)
物理、化學合卷(2:00—3:40)
6月28日(星期一)
數學(8:30—10:30)
思品、歷史(歷史與社會)合卷(2:00—3:40)
6月29日(星期二)
外語(8:30—10:30)
漢語、古語文(蒙授)、蒙古語文(加授)(2:00—4:00)
6月30日(星期三)
地理、生物合卷(8:30—10:10)
說明:6月30日上午地理、生物(合卷)考試初二學生參加。
附屬檔案3:

2010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範圍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積累與運用、文言文閱讀的考查,主要依據課程標準推薦的優秀詩文背誦篇目,並適當向外擴展;現代文閱讀的考查,選文出自教材之外;名著閱讀的考查,注重平時閱讀的積累;寫作注重考查正確運用祖國語言文字抒發真情實感的能力。在積累與運用、閱讀和寫作的考查中還要注重對識字與寫字、綜合性學習的考查。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數學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以下內容不列入考試範圍:
1.涉及到使用計算器的相關計算問題;2.視點、視角、盲區;3.中心投影和平行投影;4.重心;5.黃金分割;6.反證法。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普通高級中學英語課程標準》(實驗稿) 中所規定的五級目標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聽力、基礎知識、交際運用、閱讀、書面表達。
日(俄)語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日(俄)語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聽力、基礎知識、閱讀理解、作文。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物理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以下內容不列入考試範圍:
比較色光混合與顏料混合的不同現象。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化學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1.進行科學探究的基本方法;2.基本實驗技能;3.地球周圍的空氣;4.水與常見的溶液;5.金屬與金屬礦物;6.生活中常見的化合物;7.化學物質的多樣性;8.構成物質的微粒;9.化學元素;10.物質的組成;11.化學變化的基本特徵;12.基本化學反應;13.質量守恆定律;14.化學與能源;15.資源的利用;16.常見的化學合成材料;17.化學物質與建康;18.環境保護。
思想品德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思想品德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課程標準:第一部分“成長中的我”中的第(三)部分“學法用法”;第二部分“我與他人的關係”中的第(三)部分“權利與義務”;第三部分“我與集體、國家和社會的關係”中的第(三)部分“法律與社會秩序”、第(四)部分“認識國情愛我中華”。
國內時事與政策(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
1.中國共產黨十七屆四中全會在京舉行。2.舉國同慶新中國60華誕,首都舉行盛大閱兵式。3.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我國減排目標。4.澳門回歸祖國10周年,崔世安就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5.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發布。6.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召開。7.2010年中央一號檔案公布強力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8.2009年8月8日成為我國首個“全民健身日”。我國體育健兒在2010年溫哥華冬奧會上取得優異成績。9.《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公開徵求意見稿)公布,明確我國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工作方針、戰略目標和主題戰略等。10.2010年人大、政協兩會在京召開。發展方式、收入分配、樓市調控、醫療改革、就業難題、養老保障等問題成為兩會關注的熱點。溫總理政府報告確定2010年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及要重點抓好的八個方面的工作。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歷史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1.鴉片戰爭;2.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列強侵華罪行;3.收復新疆;4.甲午中日戰爭;5.八國聯軍侵華戰爭;6.洋務運動;7.戊戌變法;8.辛亥革命;9.新文化運動;10.五四愛國運動和中國共產黨的成立;11.北伐戰爭;12.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3.紅軍不怕遠征難;14.難忘九一八;15.“寧為戰死鬼,不作亡國奴”;16.血肉築長城;17.內戰烽火;18.戰略大決戰;19.中國人民站起來了;20.最可愛的人;21.土地改革;22.工業化的起步;23.三大改造;24.探索建設社會主義的道路;25.偉大的歷史轉折;26.改革開放;27.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28.民族團結;29.香港和澳門的回歸;30.海峽兩岸的交往;31.鋼鐵長城;32.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33.外交事業的發展;34.資本主義時代的曙光;35.英國資產階級革命;36.美國的誕生;37.法國大革命和拿破崙帝國;38.“蒸汽時代”的到來;39.國際工人運動與馬克思主義的誕生;40.美國南北戰爭;41.俄國、日本的歷史轉折;42.人類邁入“電氣時代”;43.第一次世界大戰;44.科學和思想的力量;45.世界的文化傑作;46.俄國十月革命;47.對社會主義道路的探索;48.凡爾賽—華盛頓體系;49.經濟大危機;50.法西斯勢力的猖獗;51.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爆發;52.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勝利;53.西歐和日本經濟的發展;54.冷戰中的對峙;55.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極化趨勢;56.世界經濟的“全球化”;57.第三次科技革命。
歷史與社會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歷史與社會課程標準(二)》(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具體範圍為:
1.生活在社區里;2.人類共同生活的世界;3.中華各族人民的家園;4.農耕文明時代(下)——綿延不絕的中華文明;5.工業文明的來臨;6.席捲全球的工業文明浪潮;7.走向現代世界;8.充滿機遇與挑戰的時代;9.與經濟成長、科技進步同行;10.生活在國際社會。
朝鮮語文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朝鮮語文課程標準》(實驗稿)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著重考查理解和掌握所學知識以及運用朝鮮語言文字的能力。具體範圍為:
基礎知識、口語交際、現代文閱讀、寫作。
朝鮮族漢語
以《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課程標準》(試行)國中階段具體教學要求和《義務教育朝鮮族學校漢語教學大綱——對<全日制民族中國小漢語教學大綱>的補充和調整》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著重考查正確使用漢語的能力。具體範圍為:
基礎知識、語言交際、現代文閱讀、寫作。
課內自讀課文、選讀課文、文言文不列入考試範圍。
蒙古語文(蒙授)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初級中學蒙古語文(蒙授)教學大綱》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國中蒙古語文》、《國中蒙古語語法》)為依據,著重考查掌握運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能力。具體範圍為:
基礎知識與運用、積累與運用、閱讀、寫作。
蒙古語文(加授)
以遼寧、吉林、黑龍江省教育廳制訂的東北三省蒙古族學校《蒙古語文(加授)課程標準》及應屆國中畢業生所學教材(《國中蒙古語文(加授)》)為依據,著重考查理解和掌握所學知識以及運用蒙古語言文字的能力。具體範圍為:
基礎知識、綜合運用、現代文閱讀。
蒙古語音標不列入考試範圍。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生物課程標準》(實驗稿)及國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著重考查對生物學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生物學的知識解決生活、生產或社會實際問題的基本能力,考查生物學實驗與科學探究操作的基本技能。具體範圍為:
1.生物圈是所有生物的家;2.觀察細胞的結構;3.細胞怎樣構成生物體;4.沒有細胞結構的微小生物——病毒;5.生物圈中有哪些綠色植物;6.被子植物的一生;7.綠色植物與生物圈的水循環;8.綠色植物是生物圈中有機物的製造者;9.綠色植物與生物圈中的碳—氧平衡;10.人的由來;11.人體的營養;12.人體的呼吸;13.人體內物質的運輸;14.人體內廢物的排出;15.各種環境中的動物;16.動物在生物圈中的作用;17.細菌和真菌在生物圈中的作用;18.根據生物的特徵進行分類;19.生物的生殖和發育;20.生物的遺傳和變異;21.生物的進化;22.傳染病和免疫。
以《全日制義務教育地理課程標準》(實驗稿)及國中生所學教材內容為依據,著重考查對地理學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讀圖能力等)的掌握情況,考查對地理觀點的認識與理解能力。具體範圍為:
1.地球和地球儀;2.地球的運動;3.地圖;4.大洲和大洋;5.多變的天氣;6.氣溫和氣溫的分布;7.降水和降水的分布;8.世界的氣候;9.人口與人種;10.世界的語言和宗教;11.亞洲;12.日本;13.東南亞;14.中東;15.澳大利亞;16.美國;17.極地地區;18.從世界看中國;19.中國的自然環境;20.中國的自然資源;21.中國的經濟發展;22.中國的地理差異;23.認識省級區域;24.認識省內區域;25.認識跨省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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