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

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辦法。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由高等學校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
  • 地址:山西省
  • 特點: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 相關: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
地區,內容,

地區

山西省

內容

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辦法。
二、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院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專業由高等學校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並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三、我省實行第一志願按志願優先,第二志願(平行)分數優先的辦法投檔。高等學校要正確處理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高等學校一般應按該校招生計畫數120%以內,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第一志願報考人數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達到或超過院校計畫招生數的,一般不投放非第一志願檔案;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有關院校不應拒錄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為平行志願,按考生所報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由院校審查錄取。
所有院校均不設服從調劑志願,對各批次按考生志願和相關規定投檔後完不成招生計畫的院校將實施網上征報志願。
四、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式和我省網上錄取工作時間安排進行,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和審核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除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公布限報語種和男女生比例的專業外,不得拒錄小語種考生,不得擅自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六、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 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B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 0〕2號)和該校在此基礎上制定的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 定。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錄取。
七、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列入提前批次,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統一錄取,按考生高考成績投檔,不計各類照顧分數。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等10所院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該校對考生的面試成績提前錄取新生;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澳門鏡湖護理學院5所高校依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及該校相關要求錄取新生。
八、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以上不能完成計畫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投檔,院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如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則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調整後,就地轉為非定向招生計畫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定向就業招生計畫按其院校非定向調檔分數線的高低確定院校投檔順序。
“免費醫學定向生”在本科提前二批軍隊、公安等院校錄取結束後投檔錄取,單獨劃線,生源不足時,未完成的計畫在二本院校補征志願時重新公布,並根據補征志願及錄取要求依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並被錄取為定向生的,須在入學註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定定向就業協定。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定的已錄取學生,報省招考中心同意後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九、高等學校在錄取要求加試外語口語的專業時,以筆試成績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口試成績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語聽力考試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作為參考。
十、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新生,在劃定的同批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所報志願和院校相關要求,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院校依據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按院校的規定錄取。
十一、藝術院校(專業)錄取新生。
藝術類專業成績的使用。省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我省所有高校、外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專科(高職)院校使用省藝術類(音樂、美術、舞蹈類)專業統考成績;外省其他本科院校既可使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也可使用省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由學校自行組織考試的專業成績;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使用招生院校自行組織考試的專業成績;主持與播音、表演(含影視、戲曲表演)、廣播電視編導、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等專業我省高校及外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專科(高職)院校使用省聯考成績,外省其他院校是否使用由院校確定。
我省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分類劃定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
獨立設定的31所本科藝術院校和經教育部批准參照31所的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 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 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及內蒙古 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等13所高校自行劃定該校錄取控制文化分數線;提前批次的其他院校須達到山西省確定的藝術類第二批普通本科錄取控制文化分數線。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的專科藝術類專業及其他院校藝術類本、專科專業錄取,按我省劃定的藝術類專業本、專科(高職)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
凡第一志願報考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藝術院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達線(44所藝術院校除外)且統考涉及到的專業合格以及省統考未涉及專業文化成績達線的考生檔案將全部投放,由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示的錄取原則和辦法錄取。
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須獲得相應的專業考試合格證書。
凡使用我省藝術類美術、音樂、舞蹈專業統考成績和主持與播音、表演(含影視、戲曲表演)、廣播電視編導、藝術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方向)專業聯考成績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時,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的考生中,依據院校要求按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投檔;院校沒有特殊要求以及外省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專科(高職)院校,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院校依據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我省凡藝文、藝理兼招的院校藝術類專業計畫統一編制在藝術綜合類別中公布,不分文理科編制。招生院校可根據已投檔考生的考生號區分藝文、藝理考生(藝文:考生號第10位 為3,藝理:考生號第10位為7)。為方便投擋,文理兼招的不同批次使用不同的投檔資格分投檔。 院校錄取時,應使用考生特徵總分。凡明確招藝文或藝理的將按藝文或藝理錄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數線投檔。
山西大學的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分別以文史、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山西師範大學的廣播電視編導專業錄取,以文史、理工類第一批、第三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分別劃定錄取最低控制文化分數線,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合格的考生中 ,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太原師範學院漢語言文學(節目主持方向)專業錄取,以文史類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線按文化成績的80%加上專業成績的20%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漢語言文學(戲劇影視文學方向)專業錄取,以文史類同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劃定錄取最低文化分數線,在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十二、對實行自主選撥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水平大學和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對個別生源嚴重不足的院校或專業,若在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畫的,將向社會公布,征報志願;若仍完不成計畫,經省招委批准,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降分按志願投檔,由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十四、專科院校分批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錄取辦法、錄取體制與本科院校相同。
十五、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招考中心核准備案,並加蓋“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形成錄取新生名單。高等學校根據已核准備案的考生名單,向考生寄送《錄取通知書》,其中獨立學院、民辦高校本科層次院校連同省招考中心提供的《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我省普通高校舉辦的獨立學院、民辦高校,寄送新生錄取通知書時,要一併寄送由學校法人確認並簽署的招生章程摘要(就辦學性質、層次、形式、學制和學歷(學位) 證書填寫內容、具印名稱等作出說明)。錄取通知書的郵寄嚴格執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家郵政局集團公司郵政業務局印發的《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 作的通知》(教學〔2008〕9號)的規定。
十六、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應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諮詢及申訴渠道,並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考生可通過省招考中心和高等學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
考生被高校錄取後,憑《准考證》、《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招辦領取紙介質檔案,由考生入學報到時遞交被錄取的院校。考生被高等學校按志願錄取並經省招考中心核准後,一律不得換錄到其他高等學校。對未經院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有關院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於該校規定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內傳報省招考中心,我省將對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在錄取考生資料庫中予以註銷,於9月1日之前按規定向教育部上報各高等學校錄取考生的有關招生錄取資料庫。高等學校按照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學〔2007〕3號)規定,做好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十七、本科院校不得補錄或換錄。對於專科(高職)層次的招生,在常規錄取階段各高等學校均不得以超計畫錄取的形式來解決可能存在的新生入學流失問題;對少數開學後新生報到流失率超過該校專科計畫總量10%的有關高等學校,經學校申請,省招委同意,可在未錄取的生源範圍內,組織考生重新填報志願,根據考生志願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有關高等學校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補錄工作須在9月30日前完成,並將補錄考生錄取資料庫及時上報教育部。
十八、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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