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招考中心):
報名
(一)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日至8日。
(二)報名地點: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畢業學校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站,其他考生在戶籍所在縣(市、區)招生辦設立的報名站。
(三)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①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②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同等學力者應由本人寫出說明,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③身體健康;
④常住戶籍在我省的中國公民。
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報名,除須符合上述條件中的1—3條外,還須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①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③上一年度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④上一年度在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事管理部門辦理的調動)正常遷轉在晉落戶者,不受戶籍遷入時間限制。
(四)報考科類:
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單獨考試七個科類。考生報名時只能選報其中的一類,報名後不得更改報考類別。文史、藝術(文)、體育(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外語和文科綜合;理工、藝術(理)、體育(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外語和理科綜合。考試以考點為單位,分文、理兩類隨機編排考場號。填報志願時,報考藝術(文、理)類和體育(文、理)類的考生可分別兼報文史類或理工類志願。
報考單獨考試類考生,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有關單位或院校組織的考試,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五)報名辦法: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持《戶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證》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同等學力證明,按規定繳納報名考試費和數碼攝像費,並進行數碼攝像。
2、被推薦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學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高考前辦理完保送錄取手續的考生不再參加統一考試。
3、在我省就讀內地西藏班的西藏考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報名。
4、報考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殘疾考生單獨招生和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報名,否則不予進行錄取備案。
5、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學習需要申請在我省借考的,須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同意後,可在我省辦理借考手續參加考試,考生答卷的評閱及錄取事宜由其戶籍所在地省級招辦辦理。
凡我省戶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區)借考。
6、考生號的編排:報名時產生的考生號為14位。 第1、2位為年份代碼10。
第3、4位為山西代碼14。
第5、6位為各市代碼(01太原市,02大同市,03陽泉市,04長治市,05晉城市,06朔州市,07晉中市,08運城市,09忻州市,10臨汾市,11呂梁市)。
第7、8位為縣(市、區)代碼。
第9位為考試類型代碼1。
第10位為科類代碼(1文史類,3藝術(文)類,4體育(文)類,5理工類,7藝術(理)類,8體育(理)類,單獨考試類)。
第11至14位為順序號。
其中藝術類第10、11位編排為:31和35為文科美術,32為文科音樂(含舞蹈),33為文科播音主持,34為其它藝術文科(不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專業考試的考生);71和75為理科美術,72為理科音樂(含舞蹈),73為理科播音主持,74為其它藝術理科(同34); 第12至14為順序號。
7、符合下列有關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出具相關材料: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或獲得:①省級優秀學生;②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幹部;③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計算機學科省級賽區一等獎(含)以上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一、二等獎者;“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考生;④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國家舉辦的全國性體育比賽中獲前六名或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以上四類考生報名時須持相關表彰證書、獲獎證書或國家運動技術等級證書,並填寫相關登記表。
(2)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持市級(含)以上僑務辦公室證明及相關材料。
(3)台灣省籍考生,須持省台灣同胞聯誼會證明及相關材料。
(4)①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以上兩類考生報名時須持有關證書和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證明。
(5)少數民族考生,須持縣(市、區)民族工作部門證明。
(6)報考高校舉辦的少年班考生,須持有關高校發給的准考證。
以上各類考生的證明材料和相關登記表,由各縣(市、區)招辦審核整理,各市級招辦複審,匯總造冊後報省招考中心審核,審核(測試)合格,並進行公示後,錄取時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照顧。
(六)報名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 招辦和報名站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和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山西省公安廳等單位聯合下發的《關於清理、整頓、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參加高考的緊急通知》,高度重視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嚴格審核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
1、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重點查實,堅決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名;
2、往屆生不得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
3、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
4、對在不同地區重複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
5、對已報名的考生,各縣(市、區)招生辦須在各報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和舉報。
在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若發現違反規定報名的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追究和處罰。
(七)考生報名信息確認
各市、縣(市、區)招辦、報名站和考生單位在報名工作開始前,要採取多種有效措施對報名考生進行表卡填塗要求和規範的培訓,並務實告知考生報名信息填塗錯誤的嚴重後果。嚴格要求考生認真填塗個人信息,工作人員要逐一核對,對考生填塗的個人信息和數碼照片必須列印出校驗清樣,由考生確認簽字,如因考生自己填塗不慎,造成信息錯誤,影響考試、志願填報和錄取等,後果由考生負責;若因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造成遺留問題,則嚴格按照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並由責任人員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八)考生信息報送時間
1、各科類報名人數與報考藝術、體育類的考生報名信息和數碼照片信息12月21日前報省招考中心;
2、其他考生信息報送時間另行通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縣(市、區)招辦負責組織實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屆畢業生由畢業學校黨組織負責;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其他考生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黨組織負責。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內容作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如實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內容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黨組織完整、準確地填寫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中,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五)縣(市、區)招辦要按照規定,對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材料要報市級招辦覆核後報省審核。被確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參加報名。
體檢
體檢工作在報名之後填報志願之前進行,由各市、縣(市、區)招辦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切實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考生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須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且工作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進行體檢,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檢查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確定一所終檢醫院,負責協調有關方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考生須填寫《體格檢查表》,體檢醫院要在每個考生的體檢表上認真填寫“報考專業指導建議”中的項目,並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可以向市級招辦提出複查申請,各市級招辦審核後,認定需要複查的,統一安排在省確定的終檢醫院複查,作出最終裁定結論,並將複查結果填寫在複查結論欄內,錄取時以複查結論為準。對在體檢中弄虛作假的相關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在體檢工作結束後,各縣(市、區)招辦必須組織專門人員對所有參加體檢的考生,逐個認真細緻地進行全面審核。重點審核有無偏寬偏嚴、錯檢漏檢、體檢結果含糊不清、字跡潦草和其它傾向性的問題,如發現問題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糾正。審核無誤後,各縣(市、區)招辦應組織專人將考生的全部體檢信息錄入計算機,核對無誤後,將已錄入的考生全部體檢信息列印一份校樣交考生核對確認,若發現差錯,及時更正。考生核對無誤後,應在列印的校樣上籤名,並對其體檢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縣(市、區)招辦應將考生簽名後的體檢信息材料妥善保管,以備查對。並將本縣(市、區)全部考生的體檢信息軟碟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傳送市級招辦。各市級招辦要對縣(市、區)招辦傳送的體檢信息進行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後,將全部考生的體檢信息在規定時間傳送省招考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