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 編號:教學廳〔2007〕9號
  • 時間:2007年
  • 實質:通知
簡介,詳情,

簡介

教學廳〔2007〕9號

詳情

為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現將《2008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見附屬檔案一)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部署專業考試工作,科學合理制訂專業考試辦法、評判標準(樣本),確保試題(卷)安全,嚴格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加大專業考試過程的信息公開及結果公示力度,增強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判工作公正、透明,進一步落實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點加強對重要環節、重要崗位的監督,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規範、安全、有序。
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為本行政區域內考生單獨組織或與其他省份聯合組織美術類專業(特指繪畫、造型設計及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的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有條件的省(區、市)還應組織其他藝術類專業的省級統考。省級統考須在2008年1月1日後進行,2月7日前完成。
凡生源所在地省級統考涉及到的專業,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省級統考未涉及到的專業,由學校組織校考。校考須在2月7日後進行,3月底前完成。
三、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名單見附屬檔案二)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下簡稱來源計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來源計畫,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來源計畫。其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來源計畫。有關高校可預留不超過本校200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總計畫15%的計畫,在錄取時根據生源情況調劑使用。
四、各省級招辦和招生學校要加強協調配合。各省級招辦應於2008年2月7日前完成本省(區、市)藝術類省級統考合格考生的信息匯總整理,並向招生學校提供包括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及省級統考評判標準(不同等級樣本)等內容的省級統考信息網上查詢服務。省級招辦應提前向有關招生學校通知具體查詢辦法。符合在省級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行組織專業考試或自行組織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考試條件的招生學校,須將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自覺接受考點所在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對本校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招生學校須將校考合格名單按《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信息備案資料庫結構》(見附屬檔案三)要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五、招生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的確定,須嚴格按照我部專業設定的有關要求執行,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
六、嚴肅查處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各種違規行為。對在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應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對在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學校須及時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通報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省級招辦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各省級招辦要將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組織專業考試出現違反規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高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所屬各具有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的普通高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