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0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時間:2008年
  • 有關部門:教育部
  • 實質:通知
簡介,詳情,

簡介

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編制和管理工作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大局意識,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嚴格執行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和《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畫管理辦法》(見附屬檔案一),切實做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以下簡稱來源計畫)編制工作,加強執行全過程的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詳情

一、努力提高招生來源計畫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學校要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加強對各地區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畫。在保持各地計畫總量相對穩定的同時,要將招生計畫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發達且生源數量相對較多的中西部地區傾斜,使全國招生計畫安排的分布更趨公平、科學、合理。
二、加強高等教育資源統籌,努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要進一步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全局意識、責任意識,認真指導和幫助所屬高等學校做好2008年來源計畫編制工作。
1.2008年安排“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以下簡稱協作計畫)3.5萬名,由天津、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浙江、山東、湖北、廣東、海南、重慶等11省(市)的部分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面向內蒙古、安徽、河南、貴州、甘肅等5省(區)試行對口招生。協作計畫為國家指令性的本科層次招生來源計畫。各有關省(區、市)要加強溝通、密切合作,確保2008年協作計畫的順利編制和執行。
2.省屬高等學校跨省招生計畫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與有關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聯繫安排。各省(區、市)2008年跨省計畫總量(不含協作計畫)不得低於2007年本省(區、市)安排的跨省計畫總量,其中對中西部地區,尤其是對山西、內蒙古、安徽、河南、貴州、雲南、甘肅、寧夏、新疆等9省(區)安排的來源計畫不得減少,各地區計畫增量部分應重點向上述地區傾斜。
所有原中央部門所屬現劃轉以地方管理為主的共建高等學校,跨省招生計畫總量原則上不應低於本校招生計畫總量的30%。
3.部直屬高校和有關部門(單位)所屬高校要按照“生源質量為主,兼顧地區平衡”的原則編制來源計畫。2008年在屬地安排的計畫比例不得高於2007年,在屬地安排計畫比例超過30%的,要逐年逐步調整至30%以內。原則上,2008年要將從學校所在地調出的計畫及本校計畫的增量一律安排在中西部地區生源大省招生,同時各校要加強區域間計畫調整的統籌與互補,保持區域間的相對穩定和均衡。
三、加強來源計畫編制管理,維護招生計畫嚴肅性。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要切實加強對所屬高等學校來源計畫編制、執行的指導和管理,除《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畫管理辦法》規定的允許不做分省計畫的招生類型外,各高等學校的統一考試錄取招生計畫均須經我部匯總、備案、分送,未經我部分送和未經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計畫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所屬高等學校編制的面向本省(區、市)及外省(區、市)招生的全部招生來源計畫審核、匯總,並報我部匯總、備案,我部將匯總的來源計畫統一分送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執行。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辦學條件較差、管理混亂、有違規招生行為的高校,應適度減少其年度招生計畫並限制其跨省招生。獨立學院招生來源計畫的編制工作還須接受其申辦高等學校的指導和監督。
四、嚴格計畫執行管理,落實陽光工程要求。錄取期間,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成立由計畫管理、招生管理、紀檢監察等部門有關人員共同組成的計畫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管理、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等學校來源計畫的執行情況。各省級招辦要依據我部分送的來源計畫,及時、規範、統一地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計畫信息,不得擅自接收或公布未經我部分送的招生來源計畫。
未經我部審批或備案確認的各類辦學機構一律不得安排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畫;未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及我部批准同意的軍隊院校不得招收無軍籍學生,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亦不得擅自劃轉計畫委託任何軍隊院校招生;未經我部同意,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不得跨隸屬關係下達和調整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畫。我部將嚴格實行高校招生資格、招生計畫與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相掛鈎的政策,未經我部核准計畫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五、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畫繼續實行網上編制、管理。各計畫編制單位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計畫管理系統),招生來源計畫的編制、上報、審核、匯總、分送、調整等工作均在網上進行。2008年我部對計畫管理系統的身份認證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高等學校必須使用我部統一核准發放的招生密鑰,才能登錄計畫管理系統進行計畫管理工作。各計畫編制單位要制訂嚴格的密鑰管理辦法,確保計畫編制、調整、執行工作安全有效進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地區、本部門2008年具有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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