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教育部在2003年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單位: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民廳〔2003〕2號
  • 發文時間:2003年
通知,內容,

通知

教民廳〔2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辦公室,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關工作,確保其規範化辦學,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就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有關政策重申如下。

內容

1.在普通高等學校舉辦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是黨和國家為少數民族地區培養專門人才而採取的一項有效措施,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從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步伐、促進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大局出發,加大扶持力度,做好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培養和管理工作。
2.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畫由我部統一下達,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嚴格執行。
3.編報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畫要按國家計委、教育部年度編報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畫的有關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主管民族教育部門牽頭提出建議,並商職能部門後,按要求報送我部。招生計畫要重點投放在培養民族地區師資和社會經濟發展急需人才領域。
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地區招生計畫分別報送我部民族教育司、發展規劃司;民族班招生來源計畫和預料班轉入本(專)科分專業計畫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民族教育司。
4.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生源為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
5.預科培養學校要提前將入學須知等有關材料寄到相應的本(專)科招生學校。
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由招生學校與本校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和民族班錄取標準不得低於各有關高等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和本科相應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預料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錄取預科新生持預料錄取通知書到預科培養學校報到。民族班直接進入本、專科學校學習。
預科班招生時,招生學校可公布招生專業計畫,但不確定學生錄取專業。預科生結業轉入招生學校的專業分配,要根據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及學生德、智、體情況,結合學生的志願,由招生學校在預科生結業前確定。
6.各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高等學校於每年9月 15日前將民族預科錄取新生情況報送我部民族教育司。
7.預科錄取新生檔案由招生學校直接寄到預科培養學校。
預科學習期間學生檔案由預科培養學校負責管理,結業後轉入招生學校。
預科學生在預科學習階段的管理主要由預科培養學校負責,招生學技協助。
民族預科班教學統一使用原國家教委1996年頒布的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預科教學大綱和統編少數民族預科教材組織教學,重點上好漢語文、數學、英語三門主要基礎課。
8.預科結業考核和結業證由各預科培養學校組織和印發。合格者升入高校本《專)科學習;不合格者可保留一年預科學籍,考核仍不合格者退回原籍。
各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高等學校於每年7月 15日前將民族預科結業考核合格學生情況報送我部民族教育司。
9.預科結業考核合格者,由招生學校發本(專)科錄取通知書。學生持本(專)科錄取通知書到招生學校報到。
預科班學生結業轉入本(專)科階段學習占轉入當年招生學校的本(專)科招生計畫。各有關部門、地方及其所屬高等學校在編制報送我部高校學生司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畫時,應按擬轉入的學生數,在轉入年度來源計畫中“其他類”的“預科班”項內預留招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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