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民廳[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 號令:9號
  • 頒發部門:教育部
  • 適用範圍:全國
簡介,詳情,

簡介

經商財政部,現將201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及招生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該計畫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不得挪作他用。2013年計畫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符合條件的招生單位可招收不超過10%的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
各招生單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要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人才的實際需求,重點向理工類及套用型專業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於招生總數的50%。同時,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推動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區加快發展,招生單位在招生計畫安排中予以適當傾斜和重點支持。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進入高校(科研院所)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擬准考考生名單在本部門官方網站予以統一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對公示無疑問者方可發放考生登記表。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做好報考考生的政審工作。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自願報考、統一考試、單獨劃線、擇優錄取”的原則。學生畢業後,按協定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碩士研究生的考生按規定報名並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考該計畫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需求規劃制訂,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執行和落實教育部相關政策,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依照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畫數和民族比例差額複試,擇優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本校生源不足,可在計畫內調劑合格生源錄取。對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區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理工科類和少數民族語言類考生給予適當傾斜。該計畫博士研究生錄取向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對招生單位擬錄取考生報考資格、區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經我部審核後方可錄取。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畫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高層次骨幹人才碩士研究生基礎強化班管理辦法〉的通知》(教民〔2010〕11號)執行。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生源組織的宣傳、諮詢等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招生單位於2012年12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份、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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