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發展目標,以及《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編制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教發廳函〔2011〕169號)有關精神,經商財政部,現將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下達給你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達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 性質: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 時間:2012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
下達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發〔20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有關省、直轄市科委(科技幹部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黨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要認真貫徹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最佳化結構為重點,大力推進培養機制改革和創新,全面提高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培養質量,切實加快培養拔尖創新人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服務。
二、要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重點支持國家急需的戰略性研究、探索科學技術尖端領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國計民生重大問題的公益性研究。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加大招生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加快培養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堅決限制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和專業的招生規模。
三、不斷改進和完善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招生計畫分配方式。各研究生計畫主管部門和招生單位要對研究生特別是博士生招生計畫的學科專業結構進行認真分析,加大存量調控,利用增量安排和存量調控共同支持學校特色優勢學科發展、高水平人才隊伍和創新團隊建設、重大創新平台和科研項目建設,以高水平科學研究支撐高質量研究生教育,堅決限制科研項目和經費缺乏、培養能力明顯不足的招生單位和學科專業的招生規模。
為支持“千人計畫”實施,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和使用工作,2012年“千人計畫”專項博士生招生計畫在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具體安排情況詳見附屬檔案2。
四、各招生單位要積極貫徹中央關於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崛起的等區域發展戰略總體部署,根據本單位研究生培養能力、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儘可能擴大為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以及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定向或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招生規模,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服務。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工作的意見》(教高〔2010〕1號)的有關要求,2012年繼續安排部分研究生計畫專門用於支援高校為西部受援高校培養現有師資隊伍,此計畫已包含在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為定向培養專項計畫,不得挪用。
五、要積極推動協同創新,探索創立高校與科研院所、行業、企業聯合培養人才新機制,繼續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試點工作。按照《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工作暫行辦法》(教研〔2009〕5號)的要求,大力創新研究生教育體制和機制,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校所合作、聯合培養模式,促進高校與科研院所科教資源共享,充分利用雙方資源,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培養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方面爭取新的突破。聯合培養計畫已包含在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支持工程博士授權單位與承擔國家重大專項的企業聯合開展工程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試點工作。
六、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號)的要求,繼續開展聯合培養博士或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開展聯合培養博士或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單位,其2012年聯合培養招生規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學位授予單位)的招生規模之內。有關單位應加強對聯合培養工作的管理,確保聯合培養研究生的質量。
七、2012年繼續安排一定數量的農村學校師資計畫,專項用於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不得挪用;繼續實施為西藏培養碩士層次人才的援藏計畫;繼續實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攻讀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和“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專項計畫,上述計畫均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
八、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教民廳〔2011〕8號)要求,已下達的2012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專項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計畫,已包含在有關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各招生單位在安排分專業計畫時要加大理、工類專業招生比例。
九、研究生招生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地方、各部門、各招生單位要堅決維護國家計畫的嚴肅性,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招生單位錄取的博士生、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給本單位的博士生、碩士生招生規模數。
各招生單位應按要求將填好的《2012年博士生分專業招生計畫匯總表》、《2012年碩士生分專業招生計畫匯總表》和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畫資料庫一同報送主管部門。資料庫於5月20日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經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後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數據表於5月19日前送交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省級招辦匯總,分別由主管部門和省級招辦於5月20日前統一報送至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和高校學生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司。
請各招生單位按照本通知附屬檔案確定的招生規模,做好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安排。
附屬檔案:2012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xls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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