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發[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
  • 時間:2010年
  • 屬性:教育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簡介,詳情,

簡介

按照《教育部關於編報2010年全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教發函〔2010〕116號)有關精神,現將2010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成人高等教育是終身學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認真學習《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高等教育“穩定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辦出特色”,切實推進成人高等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認真研究分析當前成人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面臨的形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關於大力發展非學歷繼續教育,穩步發展學歷繼續教育的要求,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或協會等組織的溝通、協調,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合理安排分專業招生計畫。根據生源狀況合理確定錄取分數線和實際錄取人數,努力提高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生源質量。
三、堅持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在職從業人員的辦學方向和業餘學習為主的辦學形式,普通高校不得舉辦成人脫產班。各地、各有關部門一律不得為所屬普通高校安排成人脫產班招生計畫,也不得將函授、夜大等業餘學習形式的招生計畫用於招收成人脫產班學生。獨立設定的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脫產班的規模要根據具體行業需求從嚴、合理確定。
四、普通高校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與學校舉辦的研究生、普通本專科等教育事業發展相協調,要根據學校辦學定位,統籌各項辦學條件,特別是專任教師的數量和質量。對辦學條件緊張的高校,要通過加大投入、調整辦學規模等方式,確保教育質量。
五、進一步加強對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審查和監管。我部將繼續加強對成人高校辦學條件的監督、檢查,並在有關新聞媒體上公布具有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成人高校名單。除經我部批准並公布的具有2010年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學校外,其他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畫,也不得掛靠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和單位招生。
六、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於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的通知》(教發〔2007〕23號)等有關檔案規定要求,進一步規範並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秩序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和本行政區域內各類校外辦學點的監管,特別要對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傳給予指導和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我部將對違規招生和辦學的單位建立不良檔案記錄,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暫停招生或限制招生處理。
七、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管理。在招生計畫下達和執行過程中,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管理職責,堅決維護招生計畫管理的嚴肅性,未經我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計畫,不得跨越隸屬關係,劃轉和調劑招生計畫。
請各地、各部門於2010年12月31日前將所屬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執行情況報送我部發展規劃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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