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做好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從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穩定和倡導良好社會風氣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工作,堅決貫徹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監察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武警總部等七部門《關於全面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學[2004]15號)的精神,充分發揮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作用,加強與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傳、監察等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考試環境的綜合治理,確保考試安全,並重點加強對利用手機、網際網路等傳播涉嫌泄密或詐欺等有害信息的防範和封堵,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地利用現代技術手段進行團伙作弊等嚴重舞弊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要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在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等各個環節從嚴管理,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責任到人。要制訂有效的應急工作預案,快速妥善處理重大突發事件。
二、標本兼治,有效防範有組織地大規模異地報考行為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大規模異地報考給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安全、招生秩序帶來的潛在威脅和對社會穩定帶來的不利影響,成立以教育廳(教委)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處室、招生考試機構和教育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的綜合治理小組,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點)、辦學點有無招收所謂“預科生”、“跟讀生”或組織鼓動考生異地報考的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必須提前妥善處理,消除隱患;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校函授站(點)設定標準和管理規定對所屬成人高校所有函授站(點)和校外辦學點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辦學條件或存在違規行為的要停止辦學;同時還要認真了解和分析所屬成人高校生源情況,合理安排高校的招生規模,嚴禁高校為完成計畫跨省或依託中介機構組織生源。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將遏制考生大規模異地報考作為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抓實。一是實施重點考生管理,對報名地與戶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重點進行身份多“證”審查,嚴格把關;二是實施重點考場管理,將報名地與戶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分散安排考場,增加監考巡考人員,配置必要的設備,防止利用技術手段有組織作弊行為的發生;三是實施重點學校管理,對曾經組織過考生大規模異地報考的高校進行重點監督,發現苗頭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四是制定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及時處理解決成人高校招生考試中發生的問題,確保社會穩定。
三、加強管理,確保招生質量和工作秩序
各成人高校要充分認識成人高等教育在建設學習型社會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樹立為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經濟發展服務的意識,將成人高等教育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中,加強管理、加大投入、規範辦學,克服片面強調經濟效益的傾向。要根據在職從業人員的特點堅持以業餘學習為主的教育形式;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進一步調整招生專業設定,更加注重套用性和技能性,充分發揮成人高校的辦學特色;進一步強化生源質量意識,不得單純為完成招生計畫而降低新生錄取要求。
各成人高校要統一歸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一律不得委託各院(系)、函授站(點)、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堅決杜絕虛假宣傳、體制外招生、異地舉辦脫產班、組織考生異地報考等違規行為。從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將全面實行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凡游離於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的學生,將一律不予進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所屬各成人高校。
附屬檔案:
一、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
二、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
三、專科起點升本科招生專業與統一考試科目對照表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十日
附屬檔案一:
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辦法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准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定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 和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餘(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脫產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四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業餘和函授最短學習時間為:高起本五年、高起專和專升本兩年半。
各成人高校應在教育部已批准備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範圍內設定招生專業,其中高職高專專業目錄不得用於設定本科招生專業。
各成人高校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製訂本學校招生章程,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必須如實反映本校的實際情況,內容包括招生範圍、學習形式、學制和年限、辦學地點、錄取原則、收費標準以及專業加試科目的時間、地點等。各成人高校應對招生章程的內容承擔責任並負責處理遺留問題。
二、分省(區、市)招生計畫
(一)2007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計畫的編制工作繼續統一使用教育部研製的“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區、市)計畫(以下簡稱分省計畫)編制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在網上進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須使用“系統”在網上全口徑編制分省計畫(包括省屬高校在本省的分專業計畫);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在網上管理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計畫編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門及所屬成人高校的登入帳戶、登錄密碼,通過“系統”網上審核、調整、列印所屬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計畫。
(二)各省(區、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應根據教育部確定的200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規模和所屬成人高校學校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辦學條件,指導所屬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計畫的編制工作。部屬各高等學校依照根據教育部確定的2007年本校招生規模編制招生分省計畫。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計畫編制過程中要充分體現成人高等教育為在職從業人員服務、以業餘學習為主的特點,儘可能減小全日制脫產學習的在校生規模。
(四)成人高校舉辦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經按規定履行過函授站登記手續,並報教育部備案的省(區、市)招生。
(五)醫學門類中的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藏醫學、蒙醫學、維吾爾醫學、針灸推拿學、預防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和醫學檢驗等專業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計畫;藝術類、外語類專業安排函授招生計畫須經教育部批准。
(六)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不得擅自接收並公布未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畫,也不得擅自拒絕公布教育部匯總分送的分省招生計畫。
三、報名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准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5.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並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二)報名考試地點
考生一般應在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
(三)報名信息的採集及要求
報名信息採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以及《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標準》執行。
四、考試
(一)考試科目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按文科、理科分別設定統考科目。公共課統考科目均為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其中數學分文科類、理科類兩種,外語分英語、日語、俄語三個語種,由考生根據報考學校招生專業要求選擇一種。報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參加三門統考公共課的考試外,還需參加專業基礎課的考試,理科類專業基礎課為“物理、化學綜合”(簡稱理化),文科類專業基礎課為“歷史、地理綜合”(簡稱史地)。以上試題均由教育部統一命制。
2.專升本考試統考科目為政治、外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試題由教育部統一命制(外語非英語語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視本地生源情況自行確定是否開設並自行組織命題)。
3.成人高校藝術和體育類專業招生必須對考生進行專業加試,其它專業是否加試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確定。成人高校進行專業加試必須在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簡章中註明並自行命題和組織考試。考生的專業加試成績及成人高校確定的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必須於成人高考前報送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4.民族自治地區用本民族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區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題、組織考試。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使用民族語文授課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用漢語文授課的成人高校,漢語文試題由教育部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漢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語試題導語)可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用規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自行決定是否對上述少數民族考生加試少數民族語文,並負責命制試題和組織考試。
5.統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複習考試大綱》(2007年版)的要求命題。所有統考科目每科試題滿分均為150分;高起本、高起專的統考科目每門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專升本每門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二)考試的組織
1.考試日期為10月13日和14日。
2.閱卷工作由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統一進行。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對考生查卷。
五、錄取
(一)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應於11月15日以後開始,並於12月底前結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三)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本省(區、市)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但不得低於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四)錄取時,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應按考生統考科目總成績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對於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五)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並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 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 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 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 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於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六)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製的“系統”在網上進行分省(區、市)計畫的調整,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要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畫的調整工作。
(七)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後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錄取工作結束後,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須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資料庫,並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六、新生複查
新生入學後,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複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有關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七、其他
(一)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2004年5月發布)執行。
(二)各省級成人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做必要的補充規定。
附屬檔案二:
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表
一、高中起點升本、專科考試時間表
日期 時間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9:00-11:00
| 語文
| 外語
|
14:30-16:30
| 數學(文科) 數學(理科)
| 史地(高起本文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
二、專科起點升本科考試時間表
日期、時間
| 10月13日
| 10月14日
|
|
9:00-11:30
| 政治
| 大學語文 藝術概論 高等數學(一) 高等數學(二) 民法 教育理論 生態學基礎 醫學綜合
| 考生根據報考的專業考一門
|
14:30-17:00
| 外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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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三 2007成人招生規定(專升本考試科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