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是2013年教育部頒發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3年6月25日
  • 相關檔案:教發[2013]10號
通知,內容,

通知

教發[2013]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
現將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畫下達給你們,並就計畫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和改進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管理,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引導高等學校辦出特色,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更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
二、進一步調整、最佳化高等教育結構。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研究全國和本地、本部門所屬高等教育事業發展情況,深入分析所屬高校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投入和保障水平、學科專業結構、畢業生就業等問題,研究制訂有效政策措施,引導所屬高校合理確定規模,找準辦學定位,進一步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繼續調控畢業生明顯供大於求的藝術表演等學科專業的招生規模。
三、認真落實好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和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強對這兩類招生計畫安排和執行各環節的管理,確保招生計畫落實到承擔任務的高校,落實到貧困地區。有關生源省份,要增強服務意識,切實做好招生錄取等環節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使2013年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工作取得實效。
各高校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畫,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畫在國家2013年招生計畫總規模中單列下達,各地、各部門和各高校要採取積極有效措施,確保有關招生計畫保質保量完成。
四、各地要按照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要求,認真研究各級各類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和成長規律,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統籌好各類考試形式的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安排,重點探索“知識+技能”的考試評價辦法,拓寬各級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通道。
五、嚴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和招生辦學秩序管理。加快縮減成人高校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數和規模,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不得掛靠舉辦普通高等教育。逐步縮減普通本科高校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規模。未經審批機關同意,高等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嚴格執行國家下達招生計畫特別是本科計畫,嚴禁高校無計畫或超計畫招生。對招生辦學不規範的學校,要調減招生計畫,並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暫停招生。未經教育部核准計畫招收的學生,不予以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六、未經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門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畫或在軍事院校設立辦學點。對軍事院校違反國家和軍隊規定擅自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七、各地要加大對區域內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辦學行為的監管,確保2013年招生計畫管理工作規範有序、和諧穩定。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繼續開展高等學校招生計畫管理專項督查工作,對計畫管理存在突出問題的地方和高校,將給予處罰。
各地、各部門在下達所屬高等學校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學校招生計畫的同時,將有關檔案抄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並通過高等教育招生計畫管理系統報送下達檔案電子版。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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