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決策部署,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繼續適度發展研究生教育,著力調整最佳化學科專業和層次類型結構,著力擴大高層次套用型人才,特別是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規模,積極推進培養機制改革和創新,努力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 文號:教發[2010]1號
  • 發布部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 發布時間: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教發[2010]1號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下達201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發展改革委,有關省、直轄市科委(科技幹部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黨校,各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發展目標,以及《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編制2010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教發廳函〔2009〕127號)有關精神,經研究,2010年研究生招生計畫安排534000人,其中國家計畫426488人。招生總規模中,博士生62000人,碩士生472000人。碩士研究生招生計畫安排學術型研究生361990人,專業學位研究生110010人。現將計畫下達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二、要以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提高人才培養的適應性,緩解人才供需的結構性矛盾,更好地適應國家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需要,加大招生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力度。重點支持能源、信息、生物、海洋、航天、新材料、先進制造業等前沿技術和基礎學科相關專業的招生;重點安排套用性較強、社會需求較大的工學類、環境保護類、農林類、地礦類等相關領域的學科招生;堅決限制畢業生就業壓力大、社會需求不足的學科和專業的招生規模。
三、各招生單位要積極貫徹中央關於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崛起的區域發展戰略總體部署,根據本單位研究生培養能力、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儘可能擴大為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以及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定向或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招生規模,為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服務。
四、繼續推進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試點工作。按照《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開展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工作暫行辦法》(教研〔2009〕5號)的要求,大力創新研究生教育體制和機制,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校所合作、聯合培養模式,促進高校與科研院所科教資源共享,充分利用雙方資源,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在培養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方面爭取新的突破。2010年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的招生規模已含在有關高校的招生規模之內,分單位招生規模安排情況詳見附屬檔案2。
五、根據《教育部關於開展聯合培養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03〕3號)的要求,繼續開展聯合培養博士或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開展聯合培養博士或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單位,其2010年聯合培養招生規模已含在合作方(即學位授予單位)的招生規模之內,分單位招生規模安排情況詳見附屬檔案3。有關單位應加強對聯合培養工作的管理,確保聯合培養研究生的質量。
六、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畫”實施工作的通知》(教師〔2009〕5號)的有關要求,2010年繼續安排一定數量的農村學校師資計畫,專項用於為農村學校培養教育碩士師資,不得挪用。農村學校師資計畫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畫之內。
七、繼續實施強軍計畫,為部隊培養急需的碩士層次工程技術人員,以適應國防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繼續實施為西藏培養碩士層次人才的援藏計畫。強軍計畫和援藏計畫均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碩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畫之內。
八、繼續實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攻讀馬克思主義理論博士學位”(詳見附屬檔案4)和“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學位”專項計畫(詳見附屬檔案5),上述兩項計畫均已含在下達給有關招生單位的博士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畫之內。
九、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教民廳〔2009〕7號)精神,已下達的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專項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計畫,在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和國家計畫之外單列(詳見附屬檔案6)。
十、研究生招生計畫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巨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各地方、各部門、各招生單位要堅決維護國家計畫的嚴肅性,認真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和規定。招生單位錄取的博士生、碩士生人數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給本單位的博士生、碩士生招生規模數。各招生單位應按要求將填好的《2010年博士生分專業招生計畫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7)、《2010年碩士生分專業招生計畫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8)和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畫資料庫(結構及要求詳見附屬檔案9)一同報送主管部門。資料庫於2月26日前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傳,經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級招辦審核後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匯總表於2月25日前送交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匯總後於2月26日前統一報送至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家發展改革委社會司。
請各招生單位按照本通知附屬檔案確定的招生規模,做好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安排。
附屬檔案:1. 2010年分單位研究生招生計畫
2. 2010年高等學校與科研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試點工作專項招生計畫
3. 2010年聯合培養單位招生規模安排
4. 2010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攻讀博士學位招生計畫
5. 2010年高校輔導員攻讀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博士學位招生計畫
7. 2010年博士生分專業招生計畫匯總表
8. 2010年碩士生分專業招生計畫匯總表
9. 2010年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畫資料庫結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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