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學術型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
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0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的: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四)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2009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複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0年碩士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09年10月16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複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複試基本分數要求後,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三區確定考生參加複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陝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範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
定向或委託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畫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繫。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 現場確認程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考生資格審查
相關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髮放准考證。招生單位將在複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複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複試。
(二)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0年1月9日至1月10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1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台北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1月11日8:30至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月9日下午 外國語
1月10日上午 基礎課
1月10日下午 專業基礎課
1月11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五)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六)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八)複試
1.複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複試辦法和程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複試工作一般應在2010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複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複試進行,成績計入複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複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3.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九)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畫、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複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進入複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名單見附2)自行確定本校複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複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複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複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
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志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體檢
考生複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複試通知。
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畫,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複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契約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契約。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考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並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將予以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罰;對作弊的在職考生由有關部門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於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契約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契約辦理。
(三)各招生單位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簡章。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同等學力申碩的變化
一、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資格範圍擴大: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1998年制定的《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須“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
2013年最新政策則擴大了申請人的範圍。在原來“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了“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同時規定前置學位是國(境)外學位的,其學位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此項調整擴大了申請人群的範圍,為更多的有深造需求的人員提供了機會。
二、同等學力申碩學習年限放寬,不再進行統一規定:
根據原有規定:“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新規定對上述年限規定進行了放寬:申請學位人員通過上述考試的期限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是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規定。這一調整更加適應大部分人在職學習提高的特點和終身學習理念的要求,必將減少在職人員學業和工作相互影響的矛盾,為申請學位人員提供了更加合理、寬鬆的學習空間。
三、同等學力申碩統考學科範圍擴大:
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統考的學科由往年的27個變為33個。其中,歷史學細化為:考古學、中國史、世界史。並且增加了軟體工程、城鄉規劃學、風景園林學、護理學。
四、同等學力申碩流程有所變化,報名平台統一:
1.統一網上報名平台;
今年的同等學力申碩報考工作將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網上報名階段,考生將不需要到各省相關網站進行報名,而只需在統一的報名網站——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完成網上報名。
2.現場確認工作由各院校自行組織;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在進行網上報名後,須在學位授予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帶相關證件原件,到學位授予單位確認信息,同時採集圖像和指紋信息,簽署《誠信承諾書》。
3.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時間提前;
最新規定中要求: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申請人所有信息須在2月底採集完畢。根據這項要求,各學位授予單位將報名工作從往年的3月初提前到2月進行,並且在二月下旬自行組織完成現場確認工作。
4.現場確認須進行指紋採集工作。
2013年同等學力申碩考生個人信息採集過程中不僅進行圖像信息採集,還將首次進行指紋信息的採集,申請人應考入場時,將進行指紋驗證,驗證通過後方可入場參加考試。
5.自2013年起,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將啟用新大綱。
為進一步做好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大綱》進行了重新修訂。與原有大綱相比,新大綱取消了分設試卷一、試卷二及試卷二得分的有關要求。
新大綱將成為今後幾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命題的基本依據,也將作為各院校進行有關教學和輔導時的參考工具,同時,為廣大應試者的複習和備考提供了參考資料。
新大綱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發行。各語種新大綱的版本分別是:法語為第五版;英語、德語和日語等語種為第六版;俄語為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