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教民廳[201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的通知 
  • 簡介:少數民族高層人才研究生招生
  • 詳情: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 
  • 計畫:碩士4000人 
簡介,詳情,

簡介

現將2011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畫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畫,此計畫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內單列下達,不得挪作他用。2011年計畫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碩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不得超比例錄取。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各招生單位要認真做好報考考生的政審工作。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劃線”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按協定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碩士生考生採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和落實教育部單獨劃定的複試分數線和其他相關政策,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實行差額複試。錄取工作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碩士研究生依照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計畫數和民族比例順次錄取。對西藏、新疆等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以及報考少數民族語言類和理工科類考生給予適當傾斜。博士生錄取向民族工作重點地區傾斜。對招生單位擬錄取考生報考資格、區域分布和民族比例等,經我部審核後方可錄取。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畫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和《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畫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諮詢等生源組織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於2010年12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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