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05年各地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畫的通知

為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切實把握高等教育發展節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經研究,現將2005年各地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畫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嚴格執行,並就執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05年各地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畫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 類型:通知
  • 內容: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畫
  • 有關部門: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簡介,詳情,

簡介

教發[2005]4號

詳情

一、高等職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合理安排好高等職業教育發展速度、規模,對整個高等教育發展節奏的把握至關重要,因此各地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鞏固、深化、提高、發展”八字方針,立足教育發展全局,認真做好2005年高職(專科)分校招生計畫的安排工作,堅決貫徹全國招生工作會議的要求,不得突破下達的招生指標。
二、各地要切實把高等職業教育的工作重心從規模擴張轉向深化改革、提高質量上來。要根據各地經濟結構調整、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對高技能緊缺人才的需求情況,加大高職學科專業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強高職院校教師隊伍和實驗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改進教學內容和培養方式,強化與企業、行業的聯繫,開展“訂單式”培養,大力推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培養模式。
三、希望各地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和管理,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畫,認真制定所屬高校分學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畫。高職年度招生計畫的安排必須與辦學經費投入、基本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緊密掛鈎。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堅決壓縮社會需求不足、畢業生就業困難專業的招生計畫。要堅決制止不顧實際條件,盲目追求經濟效益而擴大招生規模的現象,樹立高職教育良好的社會聲譽。各地不得超計畫安排分校招生計畫,各高校也不得超計畫安排生源計畫。
四、鑒於普通本科院校基本辦學條件趨緊的實際情況,已舉辦普通高職的本科院校,要從嚴控制和逐步壓縮高職的招生規模,保證本科院校各項辦學條件逐年有所改善。
五、貫徹執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規範辦學行為。普通高等學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設立分校、校外辦學點或在低層次學歷教育學校舉辦高層次學歷教育。舉辦普通高職的成人高等學校必須達到普通高等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要求。未經教育部審核同意,任何其他成人高等學校均不得安排普通高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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