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8年獨立學院招生簡章審查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函[2008]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

基本介紹

詳情
一、獨立學院招生簡章(招生章程)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真實、準確,主要包括:
1.學校全稱、校址;
2.層次;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5.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6.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
7.學費標準;
8.頒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9.聯繫電話、網址;
10.其他須知等。
二、獨立學院招生簡章(招生章程)必須明確說明:自2008年起招收的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三、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獨立學院招生簡章(招生章程)的備案審查工作,符合要求方可予以備案,正式向社會公布。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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