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05]13號

近年來,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前利用省際間錄取分數線差異,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在分數線較低的省份獲取報考資格和較多的錄取機會,這些考生絕大多數未在戶口遷入地實際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這種現象(以下簡稱"高考移民")已引起戶口遷入地民眾和廣大考生的不滿,個別地區甚至還引發了群體性事件。為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維護高考正常秩序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05年9月23日
  • 實行時間:2005年9月23日
一、高度重視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高考涉及廣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穩定,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整治,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高考移民問題綜合治理方案,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可結合實際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體報名條件和報名辦法。要針對高考移民現象對本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商請有關部門從嚴掌握、審慎出台以"高考優惠"作條件發展本地經濟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給高考過多的承載和負擔。要進一步完善以考生戶籍為主、與在本地區高中就讀一定學習年限相結合的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高考報名辦法。對有關高考報名條件、報名辦法等事項要儘早向社會發布,廣泛宣傳,使廣大考生知曉。要積極與當地宣傳部門配合,正確引導輿論導向,加強高考誠信教育和宣傳,不炒作高考移民現象,為招生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要切實加強本地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要根據本地實際,完善戶籍學籍雙認定、高中學籍電子註冊、居民身份證核查、報名資格公示等各種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報名資格審查辦法。對邊遠地區和高考錄取分數線通常較低、高考移民現象較易出現的地區,要在高考報名工作開始前,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考生情況的審查。對於持有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民身份證的考生要重點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憑虛假材料報名、在不同省份重複報名或通過辦理非正常戶口遷移手續後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應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應取消其學籍。對組織或參與高考移民活動以及為偽造中學學籍檔案等行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系統的人員,要一律予以黨紀政紀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戶口遷移手續,並協助招生管理部門做好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要嚴格執行現行戶口遷移政策,規範公民辦理戶口遷移程式,堵塞管理漏洞。對於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進行戶口遷移以及有組織的集體戶口遷移等各類涉嫌高考移民的戶口遷移事項要嚴格審核把關,區別不同情況認真處理。要根據本地實際,配合當地招生管理部門開展高考報名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對於工作中發現的違規落戶人員,要與其原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及時辦理其戶口回遷手續,同時要追究公安機關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於偽造戶口身份證件的違法犯罪案件,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於有關典型案例,要視情予以曝光,以儆效尤。對處理高考移民問題過程中出現的群體性或突發性事件,要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和處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五、落實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制。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強化對工作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涉及高考移民的違法違規案件,除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也要嚴肅追究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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