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招生,堅持分類指導、規範管理、加強監督、穩步推進的原則,完善招生考試辦法,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努力提高招生考試科學化、規範化的管理水平,嚴格執行好教育部辦公廳《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2010 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粵教考[2008]28號),該方案規定藝術類(含音樂、美術)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四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 外文名:About be ordinary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in guangdong province in 2010 art professional recruitment notice
  • 考試科目: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
  • 發行單位: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 發行日期: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通知,考前須知,加強命題工作,保證試題質量,加強術科考試的組織管理,認真抓好術科考試的成績評定工作,文化課考試和填報志願,錄取,附屬檔案,

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廣東省實際,現就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廣東省高校音樂、美術專業招生術科繼續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廣州美術學院可自行組織除美術教育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星海音樂學院可自行組織除音樂教育專業外的其他專業的校考(含美術、音樂),但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到的專業(省統考涉及專業的認定說明見附屬檔案1),兩校應在廣東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或專業,須以書面形式於2010年1月1日前報省招生辦批准(附屬檔案5),並由省招生辦向社會公布。廣東省的藝術單考考點統一安排在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城市職業學院(濱江校區)、廣州市美術中學深圳市行知職 業技術學校深圳市平岡中學韶關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原韶關鐵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區藝術高級中學、惠州市博羅縣華僑中學進行,具體聯繫方式見附屬檔案6。 招生院校可自行與所選定考點聯繫,確定有關事宜後由考點統一報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備案,接受廣東省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凡在未經廣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的考點進行考試的院校,廣東省將不承認該校考生術科單考成績。經批准實行術科單獨考試的院校必須嚴格按省有關規定進行,未經批准的院校一律不準單 獨組織術科考試。各級招生部門和高等院校必須高度重視,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藝術專業術科考試,維護考試紀律,堅決排除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保證廣大考生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提高考試的信度和社會聲譽,確保高校藝術專業新生的質量。

考前須知

(一)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文科類考生;
2、現役軍人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
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26日,各市考生具體報名時間由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報名方式與文科類、理科類、高職類考 生一樣。考生報名時,由市、縣(區)招生辦公室為考生編排考生號。凡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均需填報藝術類考生對應項信息點。報考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到的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省藝術類術科統考。為提高錄取機會,擬報考藝術院校(專業)術科單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考院校、專業是 否省統考涉及專業的,應先報名參加省藝術類術科統考。報考術科單考院校的考生可憑單考准考證(附屬檔案7)到有關院校或考點參加術科校考。
(三)全省術科統考考試時間、地點
術科考試時間:美術2010年1月16日
音樂2010年1月16日下午考樂理(筆試)
2010年1月20日至2月3日進行面試
考試地點:①美術術科考試分設七個考場: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東風東路校區、廣東工業大學龍洞校區、華南農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赤崗校區、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各市考生考場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須於2010年1月15日下午到考點繳交報考費及熟悉考場環境。報考費收費標 準執行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
②音樂術科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音樂術科面試設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考生須於2010年1月15日下午到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報到並繳交報考費(報考費收費標準執行廣東省物價局規定的標準),熟悉考場及領取術科筆試准考證和面試時間、地點安排表。

加強命題工作,保證試題質量

藝術專業術科考試試題,直接關係到藝術專業入學新生的專業水平,是學校選準、選好人才的關鍵。各學校必須嚴格做好試題的命制工作,保證試題質量;做好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1、準確把握命題原則和要求
藝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科目設定和試題內容以《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術科考試大綱》為依據,各進行藝術專業單獨考試的院校應制 訂並向考生公布本校2010年普通高考藝術術科考試大綱,並依據考試大綱進行命題。試題內容要具有一定的覆蓋面,主要是測試考生對藝術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試題的難易程度要適中,區分度要體現選拔性考試的特點,要避免出現學術界有爭議 的問題。
2、嚴格挑選命題人員
命題人員必須由思想品德好,本專業學術水平較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報考相關藝術專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藝術專業統一考試的命題人員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決定。藝術專業單獨考試的命題人員名單由招生單位的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決定。命題人員名單對外保密。
命題人員不得參與任何有關藝術專業術科入學考試的輔導活動,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試題的內容和命題工作情況,違反者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命題人員應與省有關部門或學校簽訂《命題人員保密責任書》,明確其應負的責任和承擔的義務後,方可啟動命題工作程式。
3、加強和完善考點試題保密制度
各藝術專業術科考點必須建立一整套嚴密的試題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專人負責試題的印刷監督及保管工作,嚴防試題失密和泄密。對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員,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嚴肅處理。

加強術科考試的組織管理

報考術科單考的高等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必須在報考院校或報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點進行術科單獨考試;招收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涉及的本科專業的高校,進行術科單考時,必須告知考生本人需參加廣東省的術科統考且省統考成績必須合格,方能參加院校的術科單考。
報考藝術的考生,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專業成績在全省通用。經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批准同意單獨組織考試的有關院校或專業,其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於該院校或該專業,其它院校或專業不適用。
廣東省高等藝術院校(專業)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內容、辦法在《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術科考試大綱》中公布。
各考點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精心組織,嚴格管理,從嚴治考,嚴防替考等舞弊行為發生,確保考試的順利進行。
根據教育部規定,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取消藝術術科考試成績, 並將其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在省統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當年所有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和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並將其作弊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認真抓好術科考試的成績評定工作

術科考試成績評定工作的質量,直接關係到每個考生的利益,關係到藝術專業術科考試的信度和聲譽,各有關院校必須高度重視。
1、評分(評卷)人員的挑選
術科統一考試的評分(評卷)人員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各有關院校推薦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決定。評分(評卷)人員必須是思想品德好,本專業學術水平高,本年度無直系親屬參加相關的術科統一考試,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各考點、評卷點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評分(評卷)工作的領導;各術科要成 立評分(評卷)小組,其人員構成要充分考慮到統一考試的特點和藝術專業術科考試評分(評卷)工作的要求。
藝術專業術科單獨考試的評分(評卷)人員名單由招生院校教務部門和招生部門研究決定,人員名單對外保密。
2、評卷(評分)工作的要求
評卷(評分)人員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及《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要求,嚴格執行評分標準,遵循藝術專業術科考試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正確掌握標準尺度,做到準確、公正、公平。要做好音樂術科的樂理及美術 術科的評卷工作,各評卷點要統一領導、統一組織,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評卷。正式評卷前必須進行試評,統一評分標準,同時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號的密封工作,評卷、加分複查結束後再拆封登分。評卷人員不得參與登分工作。
3、成績的合成上報
評分(評卷)工作結束後,各考點、評卷點要及時組織人員做好成績的合成處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給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再由省教育考試院分發到各市招生辦公室。
4、劃定術科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考生術科統考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術科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

文化課考試和填報志願

凡擬2010年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必須於2010年4月10日前向廣東省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畫,並由廣東省招生辦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廣東省報考藝術院校 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方法、填報志願的時間和文科類、理科類、高職類考生相同。達到術科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省統考專業和省統考涉及的專業志願;取得院校藝術專業術科單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藝術院校(專業)志願。
根據教育部有關藝術類人才培養要求,結合我省實施《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實際,報考理科併兼報藝術類考生,可報考招生專業計畫不分生源計畫(即全國計畫),且術科實行單考、文理兼招的藝術類院校(專業),但不得報考省統考專業和省統考涉及的專業。這類考生報名時由考生提出申請,經 省招生辦批准後,按理科類考生報名處理。

錄取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招生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廣東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託。藝術類專業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1、單考院校(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根據院校提供的專業術科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按考生志願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投檔(第一志願已完成錄取計畫的院校,不投第二志願的考生檔案),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錄取前公布的錄取原則 擇優錄取。
2、在廣東省統考合格基礎上單考的院校(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單考院校的合格成績,省招辦將文化分上線,省統考合格且學校單考合格的考生按志願順序分別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第一志願已完成錄取計畫的院校,不投第二志願的考生檔案),由 招生院校根據本校錄取前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認可廣東省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文化分、術科分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招生計畫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考生檔案按照廣東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4、以上三種招生類型的招生院校憑廣東省招生辦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廣東省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未經廣東省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髮放錄取通知書。不按廣東省規定程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5、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可在錄取前查閱廣東省報考本校第一志願考生的文化成績(原始分)。
6、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
7、認可廣東省藝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成績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錄取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凡是教育部規定可自行確定錄取分數線的院校,其文化課及術科分數線可由院校自定後報省招生辦公室核准;其餘院校文化課分數線由省招生委員會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並報廣東省招生 辦公室批准。
8、各有關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按《教育部關於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檔案執行,檔案規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考生。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根據廣東省的實際,2010年藝術院校本科專業安排在提前批進行錄取,專科藝術院校(專業)在同批次普通專科院校或專業錄取前進行。各高校應做好招生批次的宣傳工作。

附屬檔案

1、關於廣東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藝術類專業認定的說明
2、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簡章
3、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4、2010年廣東省藝術類考生術科統考成績冊
5、2010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單考院校申報表
6、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及單考考點聯繫方式
7、廣東省2010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術科單考准考證
廣東省招生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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