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考試中心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

高校組織單獨考試及單獨錄取的保送生、非通用語種(即小語種)考生、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殘障人員單招考生以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屬單考單招類,此類考生都必須按時進行網上報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考試中心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
  • 地區:廣東省
  • 類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
  • 時間:2009年12月15~26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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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招〔2009〕23號
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
為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報名時間和方式
2010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和我省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報名時間安排在2009年12月15~26日進行。各市考生報名時間具體安排如下:惠州、湛江、茂名、梅州、河源、佛山、清遠、潮州、揭陽、雲浮十市考生的預報名時間為:12月15日~12月18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月18日~12月20日;珠海、汕頭、江門、肇慶、韶關、汕尾、陽江、東莞、中山、深圳十市考生的預報名時間為:12月21日~12月24日,確認報名時間為:12月24日~12月26日;廣州市考生預報名和確認報名的時間,由廣州市招生辦公室在2009年12月15~26日自行確定。
單考類考生如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在報名時必須選擇考生科類及考試科目。
各市考試機構在組織考生報名時,可根據本地的網路速度及實際情況,採用考生自行上網填報和報名點集中填報兩種方式。市、縣(區)招生辦報名點通過用戶名及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組織報名。各級機構用戶名、登錄網址、登錄密碼以及考生的考生號編制、登錄初始密碼的發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辦(考試中心)須在省教育考試院統籌安排的時間內完成預報名和確認報名等工作。
考生號編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的考生號採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為地級市碼;第三、四位為縣(區)碼;第五位為考生屬性碼,“1”代表理科類,“2”代表文科類,“4”代表體育類,“5”代表音樂類,“6”代表美術類,“7”代表普通單考單招類,“8”代表“退役軍人”,“9”代表“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類;“0”代表高職單考單招類;第六至十位為流水號。各市、縣(區)必須提前審定確認中學代碼、報名點代碼,並按省規定的編碼規則設定各考生屬性的考生號生成範圍,在2009年12月5日前將中學數據、預計畢業生數據、報名點規模數據上報至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預報名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各市上報的規模數據,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生成每個報名點各考生屬性的全體考生號和登錄初始密碼,各報名點下載後再將考生號和初始登錄密碼派發給考生,具體要求另文通知。
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廣東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指定的報名點(站)報名。
3、屬於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4、高中階段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文)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⑶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資格審查
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中學和報名點要認真做好各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報名,已報名的取消報名資格。
1、加強對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考生資格審查。戶口從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報考資格按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凡非正常遷移戶口的考生,一經發現,各市招生辦公室要堅決清退。各市招生辦公室要按照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於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0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覆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09〕3號文)要求,在報名前做好應屆畢業生的戶籍覆核工作。往屆生戶籍覆核工作按《關於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的要求,在高考報名期間進行。
2、加強對三僑生、民族生照顧加分的資格審查。為加強對三僑生、民族生的資格審核工作,省招生辦將繼續聯合省僑辦、省民委對三僑生、民族生的資格進行複審,以保證三僑生、民族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凡屬三僑生的考生必須按《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3月1日前辦理好相關三僑生的證明。各市招生辦要認真做好三僑生資格審核工作,凡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報考資格。民族生由縣(自治縣、市、區)民宗局確認並匯總上報省民族宗教委複審備案。
3、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各市考試機構要加強對考生高中畢業學歷的資格審查,嚴禁非高三級在校學生報考。各中學不得組織高二級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報考。凡組織高二級學生參加高考的中學,下一年度不得設立高考報名點。
報名方式及報考手續
1、報名前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應事先在所在中學或縣(區)招生辦領取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及上網初始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錄報考網站,並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報名時,考生必須通過報考網站認真閱讀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然後在規定時間內持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區)招生辦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校對報考信息、電子攝像,並交納報考費。應屆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可由學校負責事先核准考生戶口的所在地以及其它報考條件,然後到報名點辦理集體報考手續。社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或相應學歷證明到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辦法按《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見附屬檔案1)進行。
2、高中階段戶口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辦理報考手續:
⑴報名時,必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09年12月15日前遷入)和身份證,並交全戶人員的戶口簿複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否則不予辦理確認報名手續。
⑵必須具備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材料。高中階段遷入我省的應屆生,除具備原省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外,還必須具備在我省就讀期間完整的學籍材料,否則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而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⑶應屆生必須填寫《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見粵教考函〔2009〕3號文附屬檔案1),並按《關於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0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覆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09〕3號)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往屆生須填寫《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屬檔案4),並由戶口所在地縣(區)公安局、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⑷錄取新生時,如發現考生上述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一律不得錄取。已被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錄取資格。
3、報考高等職業院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憑學校證明報名,入學時由招生學校審核畢業證原件。往屆生憑畢業證書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考生報名時須選擇“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名稱及輸入該證書編號,考生最多可選擇三種“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畢業證、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的複印件放入檔案。
未取得“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擬報名參加2010年1月份和4月份組織的全國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證書考試的考生,可先參加預報名,預報名時須輸入參加這兩種證書考試的准考證號。考生取得這兩類考試合格證書後,需在5月20日前到原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未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的考生,原預報名數據無效。
4、普通高校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下同)專業招生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院校單考、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單考三種形式。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詳見《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關於2010年外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在廣東省招生錄取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並向擬報考的高校諮詢後,才確認藝術術科考試類型。
為便於高校錄取和增加考生報考志願及被錄取機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即報名時一般應選擇美術術科統考或音樂術科統考。若藝術類院校(專業)要求考生在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參加院校自行組織的術科考試,或報考省統考未涉及專業的考生,必須選擇美術術科單考或音樂術科單考信息選項。參加了院校組織的單考,但在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的考生,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錄取。藝術類考生憑網上報名後獲得的考生號參加藝術類院校組織的術科單考。考生高考報名時,高校未明確相關藝術專業術科考試是否需參加省統考的,考生應參加省藝術術科統考。
5、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列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畢業學校、選考外語語種等信息,並簽名確認。藝術類考生需認真核對省統考(含考試項目)或院校單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漢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元集的輸入法輸入,的確找不到的漢字用兩個半角字元“??”代替。報名結束後,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複印件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後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電子註冊,都將以此為準。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考試機構以及組織報名工作的中學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6、戶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辦理戶口在外省考生的借考事宜。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徵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高中階段戶口由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報考,一律不得辦理省內異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屬高校錄取時按戶口所在市劃定的分數線參加市屬高校錄取。借考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由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建立。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須嚴格審核考生戶口,並由地級市考試機構在網上準確修改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報考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報名後戶籍有變化的考生,其“戶口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戶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續。
7、考生必須按規定繳交考試費。各文化科目考試費收費標準為每科25元,語文、數學(含文科數學、理科數學)、英語考試每科收費25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收費標準為50元,英語口語按一科收費。考生在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時繳交考試費。體育術科、藝術術科考試費由相關考點按規定收取。
報考數據採集
1、報考數據採集的範圍,除包括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和我省高等職業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外,還應包括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非通用小語種考生、高校單獨組織考試的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第二學士學位考生、殘障人員考生以及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所有考生均應在本人戶口所在地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報名。考生基本信息是考生入學、註冊、學籍管理、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的重要依據。考生的基本信息缺失、錯漏將造成考生無法在教育部備案,考生畢業時無法獲得畢業證書。各級考試機構應派專人負責考生數據的採集,保證考生基本信息的準確、完整。
2、2010年採用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採集考生基本數據,各市負責組織安排各報考點配置二代身份證讀卡器採集數據,設備要求和基本流程詳見附屬檔案7。
3、各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應抽調足夠的人力協助計算機室或報名點按時完成報名確認手續、攝像等數據採集工作。
4、攝像結束後,報名點應列印出《普通高考考生報名信息表》給考生校對並補填漏輸信息,考生確認無誤後在表上籤名,並由報名點工作人員收回該表放入檔案內。考生憑校對回執在約定時間領取准考證(領取時間在省下發編排數據後)。
5、各縣(區)報名點在報名結束後要儘早完成有關修改、校驗數據的工作,並及時進行有關統計。
建立電子檔案
各市、縣(區)招生辦在考生報名確認工作結束後,要組織專人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建立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有關建立電子檔案的要求和標準,準確錄入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錄入辦法另文通知)、體檢情況,並確保電子檔案準確無誤。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體育尖子、省級優秀學生、全國奧賽獲獎者、國家二級運動員、三僑生、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及其他需審核照顧加分的特殊考生等信息,由市、縣(區)招生辦公室核准後在2010年5月20~25日通過網際網路輸入。“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編號由各報名點憑原件審核確認。在上報有關電子檔案時,如有錯或更改,須及時同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聯繫,保證考生電子檔案準確無誤。需體檢複查的考生,各市須在2010年6月20日至25日內更正考生體檢信息。
建立考生紙介質檔案
應屆生和往屆生紙介質檔案由必備材料和補充材料兩部分組成。
(一)必備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高級中等教育學籍檔案;
2、廣東省中學生德育考核表(包括學生每學年的自我鑑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制);
3、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含普通高中學生模組修習記錄表,普通高中學生基本素質評價細目表);
4、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複印件;
5、廣東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表;
6、廣東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志願表;
7、廣東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卡;
8、廣東省中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考核成績登記表;
9、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成績證明複印件;
10、身份證(或軍人證、士兵退役證)、戶口簿複印件。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紙介質材料必須包括1—10項內容,其中3項目按《廣東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粵教研〔2006〕10號文)的有關要求執行。其他社會人員的紙介質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項目內容和單位或居委會的證明、鑑定,有其他檔案材料的可同時提供。報考“3+證書”的退役軍人紙介質材料包括4、5、6、9、10。
(二)補充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3、廣東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借考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
14、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見附屬檔案3,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用);
15、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應屆生用);
16、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屬檔案4,外省戶籍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用);
17、地級市僑辦、台辦核發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台灣省籍青年身份證明”(參閱《關於做好2010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
18、廣東省二O一O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特殊專業考生體檢表(填報有關院校特殊專業考生用);
19、廣東省中學地級市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優秀黨員、優秀團員評審登記表(包括證書、獎狀複印件)或省級以上模範先進稱號的證書、獎狀複印件;
20、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獲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優勝者登記表(包括證書、獎狀複印件);
21、屬省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或單科競賽優勝者,應具備省級以上頒發機關的證書、獎狀複印件;
22、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新生有關照顧政策的獎狀或證明材料複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關證明材料)。
凡是材料複印件,都必須由檢驗員簽名,市招生辦公室蓋章。
(三)建立考生檔案的具體要求
1、2010年考生檔案必須具備“廣東省××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目錄”,並在目錄每一項表格後面加空括弧,材料具備的在空括弧內打“√”,並將檔案材料按序裝訂成冊。
2、基層單位在考生檔案材料上籤署意見和結論時,應對考生高度負責,必須用詞準確、文字規範。如需對考生的某方面內容進行特殊說明,可另加附頁。
普通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事關高考改革的穩步推進,事關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縣(區)招生辦必須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領導,做好宣傳工作,精心組織,加強管理,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附屬檔案:
1、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實施細則
2、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
借考申請表
3、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登記表
4、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資格審查表
5、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簡要工作流程
6、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屬性及科類、考試類型、報考科目之間關係的說明
7、二代身份證閱讀器設備安裝說明及在報名系統中的使用流程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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