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簡章 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美術專業招生,除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外其它專業(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專業外其它專業(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及除經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批准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特殊專業外,術科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術科考試成績在全省通用(不含單獨組織考試的院校或專業)。術科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領導,有關高校協助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廣東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招生簡章
- 時間:2010
- 地點:廣東
- 對象:藝術生
基本信息,報考條件,報考時間,考試相關,考試成績,填報志願,文化課考試和錄取,
基本信息
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簡章 2010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音樂、美術專業招生,除廣州美術學院美術教育專業外其它專業(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星海音樂學院音樂教育專業外其它專業(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及除經教育部或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批准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特殊專業外,術科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定點考試、定點評卷,術科考試成績在全省通用(不含單獨組織考試的院校或專業)。術科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領導,有關高校協助實施。
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文科類考生;
2、現役軍人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2、現役軍人憑大軍區政治部出具的證明報考;
報考時間
藝術院校招生高考報名時間、地點及收費標準
1、報名時間: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26日,各市考生具體報名時間按《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3號)規定執行。
2、報名地點:戶口所在地高考報名點。
3、報考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1、報名時間: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統一報名時間為2009年12月15日-26日,各市考生具體報名時間按《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建檔工作的通知》(粵招23號)規定執行。
2、報名地點:戶口所在地高考報名點。
3、報考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考試相關
全省統一考試術科考試辦法、時間和地點
1、全省音樂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1)音樂術科統一考試內容:聲樂、鋼琴或器樂、視唱練耳、樂理和加試,具體考試辦法按《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術科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
(2)音樂術科考試時間:1月16日下午考樂理(筆試) ;2010年1月20日至2月3日進行各項面試。考試地點:音樂術科筆試由廣州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音樂術科面試設在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考生須於1月15日下午到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報到,熟悉考場及領取術科筆試准考證和面試時間、地點安排表。
2、全省美術專業術科統一考試
(1)美術術科考試科目:色彩、素描、速寫。具體的考試辦法按《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術科考試大綱》的要求進行。
(2)美術術科考試時間和地點:考試時間為1月16日,上午考色彩,時間為三小時;下午考素描、速寫,素描考三小時,速寫考半小時。全省分設七個考場: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大學大學城校區、廣東工業大學東風東路校區、廣東工業大學龍洞校區、華南農業大學、廣州美術學院赤崗校區、廣州美術學院大學城校區。考生須於1月15日下午到考點繳交報考費及熟悉考場環境。
考試成績
全省統一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及院校專業單獨組織考試的術科考試成績的適用範圍
全省統一考試的音樂專業術科考試成績、美術專業術科考試成績適用於全省藝術院校(專業)(省統考未涉及專業除外),及未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省外院校各相關專業錄取,為提高錄取機會,擬報考藝術院校(專業)術科單考的考生,凡報名時無法確定所報院校(專業)是否省統考涉及專業的,應先報名參加省藝術類術科統考。經省招生辦批准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或專業的術科考試成績,只適用於本院校或本專業。未經省招生辦批准的院校不得單獨組織術科考試和加試。
填報志願
凡擬2010年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必須向廣東省招生辦申報招生生源計畫,並由廣東省招生辦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廣東省的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填報志願時間,與其他屬性的考生相同。達到術科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認可統考成績以及省統考涉及的本科藝術院校(專業)志願;取得院校藝術專業術科單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藝術院校(專業)志願。
文化課考試和錄取
凡報考美術專業、音樂專業術科考試的考生,都須參加文化課考試,且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達到《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廣東省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 +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考生應按文科類要求備考。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施《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實際,報考理科併兼報藝術類考生,可報考招生專業計畫不分生源計畫(即全國計畫),且術科實行單考、文理兼招的藝術類院校(專業),但不得報考省統考專業和省統考涉及的專業。這類考生報名時由考生提出申請,經省招生辦批准後,按理科類考生報名處理。
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認可全省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和術科的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劃定;單獨組織術科考試的院校,文化課分數線按教育部規定及廣東省具體情況劃定,術科分數線由院校劃定並報省招生辦審定。
報考廣東省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根據考生志願順序,根據省招委會確定的投檔原則和順序,提供考生檔案給院校擇優錄取。
報考外省藝術院校(專業)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的情況下,根據廣東省統考成績合格(省統考未涉及專業除外)且該藝術院校術科考試合格名單,結合廣東省文化課考試錄取分數線,投檔給有關院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