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楊凌示範區招生辦,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各縣(區)招生辦,各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0年陝西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09〕3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通知
  • 類型:檔案
  • 位置:陝西
  • 時間:2010
報名,招生計畫與招生簡章,專業課考試,填報志願,錄取,加強領導,從嚴管理,嚴肅紀律,

報名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應符合2010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並分別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和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按照《關於做好2010年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陝招辦〔2009〕36號)的規定,辦理報名手續,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同時領取《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
(二)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陝西省美術類專業課統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課校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目錄見附屬檔案1)的考生,必須參加陝西省美術類專業課統考,統考成績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還應根據報考學校的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報考非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根據報考學校的要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
1.參加美術類專業課統考的考生,於2010年1月13日至14日憑本人《身份證》和《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到指定的報名考試點辦理報名手續。西安市、銅川市、渭南市、商洛市考生在西安工程大學報名;鹹陽市、寶雞市、楊凌區考生在鹹陽彩虹中學報名;延安市、榆林市考生在延安育英中學報名;漢中市、安康市考生在漢中市漢台中學報名。考生報名時應按規定標準繳納專業課報名考試費。
2.參加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在招生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報名手續。
3.非藝術類考生不得參加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名。

招生計畫與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畫
教育部批准的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和13所高校(名單見附屬檔案2,以下簡稱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類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外省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必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
省內高校(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除外)的藝術類專業必須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
藝術類專業計畫分藝術(文)、藝術(理)編制。
(二)招生簡章
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製定陝西省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及對應的考試科目和要求、學校專業課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範圍、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美術類專業還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時使用專業課統考成績還是校考成績。招生簡章的內容特別是錄取規則的表述必須與該校招生章程一致,因學校錄取規則表述不明或與我省藝術類招生規定不符導致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各招生學校應於2010年1月20日前將該校的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寄送我辦,同時將相應的電子文檔傳送到指定電子信箱:略。

專業課考試

(一)專業課統考
1.2010年陝西省美術類專業課統考時間為:2010年1月23日。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三科,每科滿分值100分。
2.省招辦成立陝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領導小組,成員由省招辦及省內部分高校的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對統考工作的領導,組織專業課考試,研究處理考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統考辦公室),設在西安工程大學招辦。同時,從有關院校選聘專家、教授組成統考專家組,負責對命題與評卷工作的指導與監督。各科試題採取不同高校教師多套命題的辦法建立題庫,試題由省招辦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評卷教師從有關高校選聘並分成三組,每組教師評閱一科試卷。
3.2010年2月2日前,統考辦公室向考生通知統考成績及位次,並向考生髮放合格證。合格考生名單將在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
(二)專業課校考
1.所有在陝招生的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美術學院動畫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人物形象設計專業除外)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統考成績;其它本科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統考成績,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統考合格考生範圍內組織校考。非美術類的藝術專業課考試由各招生學校組織。其校考成績只用於該校錄取。
2.個別學校的藝術類專業包含在我省的美術類專業目錄內,但其培養方向(史論、表演、書法)對素描或色彩無要求者,可於2010年1月1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在徵得我辦批准後,該專業不按美術類對待。
3.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可在陝設點組織校考;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該校所在地組織校考;其餘本科院校原則上在該校所在地組織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確需在陝設點組織校考的,應於1月15日前向我辦提出申請(申請表樣見附屬檔案3),經同意後方可向社會公布。在陝設點組織專業課考試的外省院校,必須在省招辦指定的西安工程大學考點進行考試。對在陝設點而不在指定考點組織考試的外省院校,其專業課考試成績不予認可。
4.校考於2010年春節後進行,3月底前結束。報名、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學校根據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要求確定,考生可直接向學校諮詢。
5.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專業課校考的組織管理。要嚴格報考資格審查,認真審查考生《身份證》、《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報考證》和本人是否相符,對美術類考生還必須審查其美術類專業課統考合格證(學校可通過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考生美術類專業課統考成績),防止替考或不符合條件者違規報考。要加強試題、試卷、答卷的安全管理,確保萬無一失。加強評卷管理,筆試科目由2名以上教師獨立評閱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視唱、演奏、表演等面試科目由不少於5人的專家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成績。考試過程重要環節要有視頻及文字記錄,考生答卷(或視頻資料)必須保留1年,以備複查。
6.各招生學校按照不超過該校藝術類招生計畫數4倍的比例自行確定校考成績合格標準,並向社會公示合格考生成績,向成績合格考生頒發專業課考試合格證。
7.我省實行網上報送專業課校考成績合格考生名單,報送時間和辦法另行通知。對報送人數超過該校藝術類招生計畫數4倍的,不予接收。
8.省招辦將通過陝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各學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

填報志願

(一)藝術類考生填報志願方式和時間與其他科類考生相同。藝術類專業志願填報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願填報在“提前錄取本科”欄內,高職(專科)志願填報在“提前錄取專科”欄內。所有藝術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本科”和“提前錄取專科”欄內不得兼報文史或理工類,否則所填報志願無效。在其他批次,可兼報文史或理工類志願。
(二) 取得美術類專業課統考合格證的考生,可以填報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院校及專業。
(三) 在美術類統考合格基礎上取得美術類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的學校及專業,也可以填報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的院校及專業。
(四) 取得藝術非美術類專業課校考合格證的考生,可以填報相應的院校及專業。

錄取

(一)藝術類錄取按照本科和高職(專科)的順序分兩段進行。其中,藝術類本科在第一批本科錄取前進行,藝術類高職(專科)在第三批本科錄取前進行。未被藝術類錄取的考生,可按其兼報的文史或理工類志願參加錄取。
(二)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該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化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錄取前必須將該校錄取分數線報送省招辦備案,並通過該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及其他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其文化課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省招辦劃定。其中,本科線為第二批本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專科線為普通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四)省招辦通過網路向招生學校提供本科第一志願考生文化課成績及美術類專業課統考成績,各院校必須於7月7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報送省招辦。
(五)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本科第一志願由省招辦按照院校提供的擬錄取名單投檔,本科第二志願和高職(專科)所有志願則將符合條件的考生全部投檔。由學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並負責遺留問題的處理。
(六)對在陝編制藝術類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學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該校錄取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對在陝未編制分專業招生計畫的學校(即“0”計畫),錄取時只向學校提供第一志願考生檔案,考生如填報此類學校志願,只能將其填報為第一志願,否則無效。
(七)省內高校的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築學、景觀建築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等17個本科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省內高校(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除外)的其他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文化課和專業課成績均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加強領導,從嚴管理,嚴肅紀律

各市(區)、縣(區)招辦,各招生學校要切實加強對藝術類招生工作的領導,選派責任心強、作風嚴謹、廉潔自律的同志負責這項工作,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落實工作責任。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藝術類招生政策,增強工作透明度。同時,要加強管理和監督,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嚴肅考風考紀,杜絕各類違紀舞弊現象發生,確保藝術類招生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對在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計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不良影響的招生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課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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