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通知

省統考按專業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裝類(職高)、服飾藝術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製作類、攝影攝像類等十一個考試類別。

基本介紹

通知,類別,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裝類(職高),服飾藝術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製作類、攝影攝像類,考試工作要求,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省統考按專業分為音樂類、舞蹈類、美術類、服裝類(職高)、服飾藝術與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表演類、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影視節目製作類、攝影攝像類等十一個考試類別,凡報考藝術類專業(含按藝術類招生的所有專業)的考生務必選擇相應或相近的考試類別參加省統考。取得省統考專業合格資格的考生,方能參加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我省將於2010年2月2日前劃定各專業類別的省統考合格資格線,並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上公示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名單(不另行發放合格證)。在湘院校和省外所有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藝術類高職專業除外)以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省外其他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含湖南大學廣播電視編導、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由學校自行組織校考(省外院校專業校考辦法另文下發)。

類別

音樂類、舞蹈類

(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08]3號〉)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音樂類專業考試科目為主科(主科分為聲樂、舞蹈、理論作曲、鋼琴、器樂五類,考生可任報一類)、視唱、練耳(筆試)、音樂基礎理論(筆試)、副科等五門。專業成績滿分為300分,其分值為主科占總分的60%,其他四門各占總分的10%。
主科為聲樂的考生,主科考試曲目必須在《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中選定;主科為舞蹈的考生,主科考試內容為基本功與舞蹈劇目;主科為理論作曲的考生,主科考試內容由和聲、作曲及鋼琴三部分組成,其分值分別占主科考試成績的40%、45%和15%。主科為聲樂的考生,副科從鋼琴、器樂、舞蹈中自選一項;主科為非聲樂的考生,副科一律考聲樂。
舞蹈類(即音樂類專業考試中主科為舞蹈的考生)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考生直接參加音樂類專業考試,其成績既是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也是音樂類專業考試成績。
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面試。面試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氣質、身高、專業基本功和專業條件等,要求:(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氣質好;(2)以聲樂、舞蹈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0米,以器樂、鋼琴為主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於1.68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58米;(3)專業基本功與專業條件達到所報專業的規定要求。面試只計合格與不合格。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報考音樂表演專業和舞蹈類專業。
湖南師範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在全省音樂類專業統考中取得合格資格的考生中招生,錄取時根據考生志願,在音樂專業成績達到基本要求後,確定文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1.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考試於2010年1月12日至22日在湖南師範大學音樂學院統一進行。考生憑《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專業考試證》(以下簡稱《專業考試證》)、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報到繳費,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按批次分主科門類(聲樂、舞蹈、理論作曲、鋼琴、器樂)進行,具體日程安排如下:略
報到地點:湖南師範大學北院體育館(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
考試地點:①主科、副科、視唱三項在湖南師範大學音樂學院(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左家壠)考試
②練耳和音樂基礎理論二項在湖南師範大學北院“至善樓”和湖南師範大學附中(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二里半)考試
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的練耳(筆試)和音樂基礎理論(筆試)考試於1月17日上午9:00~11:30進行,第四批、第五批和第六批考生的練耳(筆試)和音樂基礎理論(筆試)考試於1月17日下午2:00~4:30進行。考生須在考前到相關地點了解有關事項,準時參加自己所在批次的考試,過時不予補考。
2.考試所需的道具、樂器(鋼琴除外)自備。

美術類

(一)普高美術(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專業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08]3號〉)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各科成績滿分分別為素描120分、色彩120分、速寫60分,總分300分。
2.考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長沙市、益陽市考生到湖南師範大學考點考試;株洲市考生到湖南工業大學考點考試;湘潭市、婁底市考生到湖南科技大學考點考試;衡陽市考生到衡陽師範學院考點考試;邵陽市考生到邵陽學院考點考試;岳陽市考生到湖南理工學院考點考試;常德市考生到湖南文理學院考點考試;郴州市考生到湘南學院考點考試;永州市考生到永州市教育考試院直屬考點(永州市第八中學)考試;懷化市考生到懷化學院考點考試;張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考生到吉首大學張家界校區考點考試。考試所需繪畫工具、顏料自備。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於2010年1月14、15日到相應的考點報到繳費(其中,長沙市內五區的考生14日上午報到,長沙縣、望城縣、瀏陽市、寧鄉縣四縣(市)的考生14日下午報到,益陽市的考生15日上午報到),16日考試。具體安排如下:略
3.請考點及考點所在市招生考試部門各派一名考務人員於1月12日下午到我院報到,參加13日上午9:00召開的考務會議,領取試題及相關考試資料。考試結束後,請各考點於1月17日派兩人將試卷和《監考情況登記表》等送達湖南師範大學美術學院。
4.我院委託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邵陽市、岳陽市、常德市、郴州市、懷化市、張家界市招生考試部門對設在本轄區考點的組考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二)職高美術
職高美術與普高美術使用同一套試卷考試,考試時間安排與普高美術相同。2010年1月15日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到湖南師範大學工學院報到參加考試。

服裝類(職高)

服裝專業考試科目及各科成績滿分分別為:人物素描70分、服裝設計80分、服裝結構製圖70分、服裝工藝製作80分,總分300分。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於2010年1月15日到湖南師範大學工學院報到,考試時間為16日至19日。考試所需繪畫工具、顏料、剪裁工具自備。

服飾藝術與表演類

(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服飾藝術與表演類專業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08]3號〉)
(一)報考要求
1.平面模特、廣告模特(小模)男生身高1.75—1.80米,女生身高1.65—1.70米,五官端正,形體比例勻稱。
2.T台模特(大模)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體比例勻稱。
3.具有一定的美術、音樂、舞蹈特長。
(二)考試科目及分值
1.形體測量(100分)
2.上鏡效果(靜態造型)(40分)
3.T台表演和展示(泳裝、生活裝)(120分)
4.知識問答和才藝(知識問答在國語朗誦、英語朗誦、即興問答三項中隨機抽取一項;才藝表演在舞蹈、歌唱、器樂演奏、節目主持或演講四項中任選一項,時間2至3分鐘)(40分)
(三)考試安排
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於2010年1月19日到湖南師範大學工學院報到繳費,20日至22日考試。考試所需CD音樂碟、道具等自備。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編導類

(一)考試內容及分值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08]3號〉、編導類考試執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試大綱》〈湘教考命字[2008]3號〉)。其專業考試總分均為300分。
1.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1)筆試,國語基礎知識及其綜合運用,時間60分鐘(50分)
(2)面試(250分)
①形象氣質與上鏡效果(70分)
②自我介紹,時間1分鐘(10分)
③語言能力與主持能力(140分)
a.朗讀自備材料(詩歌、散文、寓言等,2分鐘)
b.播發指定稿件並即興回答問題(5分鐘)
④個人才藝展示(30分)
2.編導類
(1)筆試(200分)
①綜合知識及命題寫作,時間120分鐘(綜合知識40分,命題寫作60分,共100分)
②影視作品分析及命題編故事,時間160分鐘(含看片時間)(影視作品分析70分,命題編故事30分,共100分)
(2)面試(100分)
①自我介紹(10分)
②命題演講或根據材料評析(40分)
③回答考官提問(50分)
(二)考試安排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和編導類專業考試在湖南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進行,考生報到繳費均分兩批次進行。株洲、湘潭、岳陽、常德、張家界、婁底、郴州、自治州的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考生2010年1月16日報到;長沙、衡陽、邵陽、益陽、永州、懷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考生17日報到。考試時間為18日至22日,其中筆試時間統一為18日9:00~10:00。株洲、湘潭、岳陽、常德、張家界、婁底、郴州、自治州的編導類考生1月23日報到;長沙、衡陽、邵陽、益陽、永州、懷化的編導類考生24日報到。考試時間為25日至30日,其中筆試時間統一安排如下:略
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師範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了解有關事項,過時不予補考。

表演類

(一)考試內容與分值
表演類專業考試總分為300分,考試內容及分值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選歌曲或戲曲、曲藝選段均可,60分);
3.朗誦(自選詩、寓言、小說片段或散文一篇,時間限定3分鐘內,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師命題表演即興小品,100分);
5.形體(自選舞蹈、體操、武術等,40分)。
(二)考試安排
報考表演類專業的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於2010年1月12、13日到湖南藝術職業學院報到繳費,考試時間為14日至18日。

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

(一)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為臨帖、創作、專業理論知識(2011年開始改為國畫);各科成績滿分分別為臨帖120分、創作120分、專業理論知識60分,總分300分。
(二)考試安排
報考書法藝術和書法教育類專業的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於2010年1月9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報到繳費,10日考試。考試時間具體安排如下:略

影視節目製作類、攝影攝像類

(一)考試內容及分值
影視節目製作類和攝影攝像類專業考試總分均為300分,考試內容及分值為:
1.影視節目製作類
(1)文藝常識綜合測試(100分);
(2)編寫故事(100分);
(3)影視作品分析(看片後寫分析文章,100分)。
2.攝影攝像類
(1)畫面組合(根據所提供的若干畫面組合成一個畫面敘事段落,150分);
(2)影視作品評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試安排
報考影視節目製作類、攝影攝像類專業的考生憑《專業考試證》、身份證於2010年1月21、22日到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長沙市星沙特立路5號)報到繳費,23、24日考試。

考試工作要求

藝術類專業省統考是國家教育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考點要精心準備、嚴密組織,嚴格執行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確保組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各考點要切實加強考點建設和考試組織管理工作。要成立專業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並落實組考工作方案,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試工作人員選聘工作,選聘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廉潔自律、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主考、監考及相關工作人員。考試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時應予以迴避。凡2009年7月以來參與相關專業考試輔導班工作、擔任輔導課教師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與組考相關的工作。要切實加強報名考試全過程的服務工作,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試環境,要加強考試安全管理,確保考試過程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二)各考點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考風考紀管理和考試工作監察,規範考試工作程式。要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和查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對違規考生要按規定如實記錄違規情況,提取相關證據材料。每場考試結束後,考點要立即張榜公布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公布格式見附屬檔案),有關違規考生的記錄表、證據材料和公布欄縮印件,必須在考試結束後一天內報送我院監察與督查處。我院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各考點須在考試結束之後及時向我院報送考試有關情況(含報到情況、組考情況)。各類專業考試成績由考點(評卷點)將數據光碟(一式兩份)於2010年1月31日前送達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
附屬檔案:1.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2.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考點
考生違規事實公布欄(樣式)
考生姓名考生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及代碼
考點所在學校公章或主考簽名:2010年月日午
(公布欄不小於對開張或A2幅面)

附屬檔案2

考試違規事實代碼表
違紀:
5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
5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5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
5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5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5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5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標記信息
5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作弊:
6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
6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6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6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
6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或者考試材料
67在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6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
69其他作弊行為
71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
72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答案雷同
73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
74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查實
7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其他違規:
8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8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8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84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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