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字號,組織管理,報名工作,專業考試,專業成績公布與報送,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考專業課成績,對使用甘肅省音樂學統考成績,填報志願,錄取,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字號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發[2009]31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東風場區、長慶局招 生委員會,有關普通
高等院校:
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的精神,結合我省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實際,現將我省 普通高等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組織管理
藝術類考生均要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和藝術類專業考試(省統考或校考)。
全省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工作,分別由西北師範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牽頭負責組織實施,各統考考點要成立由省招生辦和有關院校負責人組成的招生考試領導小組,並制定統考實施方案和具體操作執行細則。校考考點要成立由院校負責人和紀檢部門組成的領導小組,對專業考試工作的全過程實施領導、布置、管理和監督。
報名工作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參加藝術類專業報名。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先辦理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手續,後參加專業考試報名。
1、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時間、地點及資料庫上報
凡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於2009年12月10日至16日到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文化課考試報名手 續,並領取帶考生照片的《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課准考證》。逾期一律不予補報。
報名時,藝術類考生應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報考“科類”,分別填入音樂文、音樂理、美術文、美術理其中的一類。考生報考的藝術專業不能歸屬上述四類時,文科考生填寫“音樂文”,理科考生填寫“音樂理”。所有報考音樂類的考生,在縣(區)招辦報名時須選填報考“專業、專項”欄(“專業、專項”包括聲樂、器樂、理論作曲、舞蹈、編導播音、空乘表演及其他六項)。
為便於招生院校專業報名、考試及考生資格的審查等,各市(州)招辦務必於2009年12月20日前將藝術類考生報名資料庫 (包括考生圖像)報省招生辦。
2、專業考試報名時間、地點及招生章程
專業考試報名時,考生必須持“兩證”即考生本人的《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准考證》和身份證(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 士兵證)到招生院校設立的考點參加專業考試報名。專業考試報名與文化課考試報名使用的身份證(軍官證或士兵證)必須一致,如不一致或“兩證”不全者,均不得報名參加專業考試。
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統考報名時間和地點。美術類統考報名時間:2010年1月1日至2日,音樂學統考報名時 間:2010年1月9日至10日,報名地點:西北師範大學;舞蹈類統考報名時間2010年1月14日至15日,報名地點:西北民族大學。
⑵校考報名時間和地點,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並公布。在 我省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須在我省指定的考點進行專業課報名與考試。我省規定的省外院校藝術類校考考 點為:蘭州第五十三中學(原鐵三中)、蘭州藝術學校、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
⑶各院校的藝術招生章程要與教育部和我省藝術招生檔案精神相一致,不一致時,將按教育部和我省招生檔案辦理,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專業考試
1、統考考試時間及內容
美術類統考考試時間:2010年1月3日,考點設在西北師範大學。音樂學統考考試時間:2010年1月11日至15日,考點 設在西北師範大學。舞蹈類統考考試時間:2010年1月16日至17日,考點設在西北民族大學。
美術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為:素描,滿分100分;色彩,滿分100分;速寫,滿分100分;總成績滿分300分。評分標準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 考試考務管理辦法(試行)》及《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評分參考》的通知(教學廳[2008]15號)執行,其中統考的本科合格按教育部規定要求為:3 門科目總成績不低於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分別不低於60分。
音樂學、舞蹈類統考考試科目及分值按《關於印發<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學和舞蹈類專業統一考試大綱>的通 知》(甘招辦發 [2009]65號)執行 。
2、其他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及組織校考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等,以招生院校的規定為準。藝術專業校考應於1月12日後開始,並於3月底完成。在我省考點組織校考的院校,要按《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管理辦法》(附屬檔案1)執行。
專業成績公布與報送
1、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全省統考的考生成績和位次等內容將於2010年1月中下旬在省招生辦網站 上公布,供院校和考生查詢。
2、實行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和其他招收藝術類專業的院校須將合格考生的成績等信息於2010年4月15日前,通過電子版和文字版(須加蓋院校公章)兩種形式報送省招生辦。其中電子版資料庫通過甘肅省招生辦公室網上辦公系統報送
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考專業課成績
適用範圍
1、美術類統考成績適用範圍:省內本、專科(高職)院校的美術學、美術教育專業使用美術類統考成 績;省內外二本以上院校美術類專業錄取可使用我省統考成績,也可在我省美術類統考合格生源範圍內再組織校考,其中美術類校考的美術學(史論、博物館學)、書法學、雕塑、攝影、服裝設計與表演等本科專業,可不受我省美術統考本科合格限制;省內外獨立學院本科、專科(高職)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應使用美術類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2、音樂學統考成績適用範圍:省內本、專科(高職)院校的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使用音樂學統考成 績;省內外二本以上院校音樂學相近專業既可使用全省統考成績,也可組織校考;省內外獨立學院本科、專科(高職)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應使用音樂學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3、舞蹈類統考成績適用範圍:省內二本以上院校的舞蹈類專業使用舞蹈類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省外二本以上院校舞蹈類相近專業既可使用舞蹈類統考成績,也可組織校考;省內外獨立學院本科、專科(高職)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使用舞蹈類統考成績,不得再組織校考。
對使用甘肅省音樂學統考成績
招生院校的計畫編制要求和錄取辦法
根據音樂類招生專業特點,針對我省實際,省招生辦對甘肅省音樂學統考考試大綱重新進行了修訂,按照專項相近的原則對使用我省音樂學統考成績招生院校的計畫編制提出新的要求,並在此基礎上採取按專項大類劃線錄取的辦法。
1、使用我省音樂學統考成績院校的音樂學專業須分別按照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和音樂學(理論作曲)三個不同專業進行計畫編制與報送,並在專業備註中註明具體使用哪一類專業成績。
2、2010年1月我省音樂學專業人數報考情況及專業分布將在甘肅省招生辦公室網上辦公系統公布,供院校編制計畫參考。招生計畫編制原則上應按各類報考人數的比例劃分,使招生計畫與報考人數趨於合 理。
3、使用我省音樂學統考成績的專業實行分類劃線分類錄取:按文理科對音樂學(聲樂)、音樂學(器樂)和音樂學(理論作曲)三類分別劃定專業課和文化課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錄取。
填報志願
藝術類考生的志願填報方式和時間與其他科類考生相同,考生須根據2010年我省公布的院校及專業 招生計畫,準確填報志願。
1、藝術類院校及專業志願分三個批次:藝術類本科第一批、藝術類本科第二批、藝術類專科(高職)批。藝術類計畫不分省下達院校(包括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分省公布計畫的普通本科院校(二本以上)本科專業,志願填在“藝術類本科第一批”欄內;藝術類獨立學院、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三本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志願填在“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欄內;藝術類專 科(高職)專業,志願填在“藝術類專科(高職)批次”欄內。
2、參加全省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考的考生,可以報考使用統考成績的院校及專業;取得校考合格的考生(其中報考美術類本科專業者,須達到省統考本科合格)只能填報相應的院校及專業。
3、報考使用音樂學統考專業成績的考生,應根據報考院校的招生條件填報志願。報考各類音樂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跨類別填報志願,只能選擇自己所考的專項類(聲樂、器樂、理論作曲)填報志願。
4、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 錄取批次外的其他各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錄取
我省錄取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的錄取體制。
1、錄取批次
藝術類院校及專業分三個批次進行錄取:藝術類本科第一批安排在文理科提前批進行;藝術類本科第二批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本科批次進行;藝術類專科(高職)批安排 在文理科專科批次進行。
2、錄取辦法
⑴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類院校和使用校考專業成績的本科院校本科專業採用一次性投放考生檔案的形式,其條件是:①達到我省規定的文化課成績出檔線;②校考專業合格,並在規定時間內在我省備案專業合格考生名單;③考生填報志願準確規範,並填報了院校第一志願;④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統考本科合格(美 術學(史論、博物館學)、書法學、雕塑、攝影、服裝設計與表演等本科專業除外)。
省招生辦於2010年6月底將報考第一志願的考生文化課成績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須按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並依照順序錄取,於7月6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和錄取原則報省招生辦。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網路報送省招生辦(甘肅省招生辦公室網上辦公系統網址: 略),同時文字版加蓋公章 後郵寄省招生辦。
⑵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本科第一批院校採用“雙上線”,一次性投檔的形式,其條件是:①文化課和專業課均達到我省控制分數線;②考生填報志願準確規範,並填報了院校第一志願。
院校接受考生檔案後, 必須在規定的時間 內,按招生章程錄取考生,並將未錄考生檔案及時退回,以便考生並列志願的運轉。
⑶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本科第二批院校採用按計畫比例投檔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達 到省統考專業和文化課三本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 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1:1.2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⑷使用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的藝術類專科(高 職)專業採用按計畫比例投檔的形式,其方法是:在均達到省統考專業和文化課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畫數 1:1.2比例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⑸對投檔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院校,須根據其招生章程中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 請,經省招生辦審核批准後投檔。
⑹各批次第一志願考生,不能滿足院校招生計畫 時,省招生辦將及時投放考生並列志願。
九、其他
1、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是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的組成部分,對在我省統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處理。同時,省招生辦負責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在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有關招生院校須將其違規情況和處理結果書面報省招生辦,省招生辦將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報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3、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院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4、報名參加我省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一考試或省內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須向主考院校繳納專業考試費。
5、藝術類考生在錄取藝術類專業時,不再享受其他照顧性政策。
附屬檔案
1、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管理辦法
2、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屬檔案1
甘肅省省外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甘肅境內進行專業考試的管理,公正、公平地選拔人才,按照教育部的檔案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我省在蘭州藝術學校、蘭州第五十三中學(原鐵三中)、甘肅省廣播電視學校設立考點。藝術專業考試工作在甘肅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以上三考點由蘭州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相關院校負責專業考試的各項工作,考點負責配合招生院校安排好服務工作。
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須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經審查合格後方可在我省指定的考點組織校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委託蘭州市招辦負責省外院校在我省設定考點的考試管理工作。每所院校相同專業只能選擇一個相關考點進行專業課考試。
二、遵照教育部的規定:“須將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考點所在省級招辦備案,並自覺接受考點所在省級招辦的指導和監督。”招生院校須在考點公布考試實施方案和招生簡章,內容包括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錄取規則和學費標準;同時註明招收專業為藝術文或藝術理。招生院校 向考點報送的招生簡章須有院校招生部門的公章。
三、各承辦學校要成立由各考點所在學校分管校長或教務主任擔任組長的省外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機構。下設考務、宣傳、後勤等小組,負責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四、招生院校必須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監考人員。考點要對監考人員進行考前培訓,未經培訓不得上崗。
五、監考人員必須認真核查考生的“三證”: 《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專業課准考證》、招生院校準考證、身份證(現役軍人憑軍官證或士兵證)。三證不全或不一致和三證照片與本人相貌不 符的,不得參加考試。
六、承辦專業考試工作的學校要和招生院校簽訂專業考試協定書。協定書的內容要具體,責任要明確。 簽訂協定、主持考試工作的負責人要攜帶院校招生辦公室的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等,各考點對有關證件要一一登記並存檔備查;凡委託非本校人員來我省簽訂協定或主持考試的,有關考點不予接待更不得安排考試。
報名、考試費按招生院校公布的標準收取,招生院校需提供並在考點張貼院校所在省物價部門批准的有關收費標準的檔案。
七、甘肅省省外院校在我省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時間:1月12日至3月底。
八、各考點須向招生院校提供我省藝術類考生的報名信息和藝術類招生檔案,便於招生院校進行專業考試的報名、編排考場、列印院校準考證以及利用考生號等信息採集專業考試成績。
九、建立獎懲制度,對工作認真負責的監考人員給予適當獎勵。對有作弊行為的監考人員,要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給予處罰。
十、要認真填寫考場記錄,監考員(兩人以上)簽字,對作弊考生,考點負責沒收考生的《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專業課准考證》。考試結束後,考點將考生作弊的情況書面報送蘭州市招辦,由蘭州市招辦統一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送省招生辦備案。
十一、省外院校申請藝術類專業考試時間於當年12月10日前結束。各考點匯總省外各招生院校考試信息和聯繫方式於當年12月 15日前報至蘭州市招辦。
十二、藝術類考生報名結束後,蘭州市招辦將匯總的全省藝術類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發至各考點。
十三、保證考試安全。各考點在抓好考試質量的同時,要充分考慮考試安全問題。在人身安全、衛生安全、財物安全等方面,要制定處理偶發事件的預案,確保專業考試過程中不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十四、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為招生院校在專業報名、後勤、考試方面做好服務,為參加考試的考生提供諮詢、食宿、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服務。要在總結往年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服務工作的各項保障措施。
十五、做好宣傳工作。要發揮宣傳工作主渠道的作用,通過正規渠道和媒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各項招生規定、信息和政策,讓考生充分了解我省藝術類專業的招生信息,堅決抵制少數不法中介的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
附屬檔案2
2010年甘肅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進程表
序號
|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負 責 單 位
|
1
| 2009年12月10-16日
| 辦理藝 術類考生文化統考報名手續,發放《甘 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專業考試准考證》
| 縣(市、區)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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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9年1220日前月
| 上報藝 術類考生報名資料庫
| 市(州)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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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20日前月
| 匯總上 報藝術類單招院校信息
| 省內各考點、蘭州市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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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月12日-3月31日前
| 校考院 校專業考試
| 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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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月1-2日
| 美術類 統一考試報名
| 西北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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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月3日
| 美術類 統一考試
| 西北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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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月9-10日
| 音樂學 統一考試報名
| 西北師範大學
|
7
| 1月11-15日
| 音樂學 統一考試
| 西北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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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月14-15日
| 舞蹈類 統一考試報名
| 西北民族大學
|
9
| 1月16-17日
| 舞蹈類 統一考試
| 西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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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月中下旬
| 公布美 術類、音樂學和舞蹈類統一考試成績
| 西北師範大學 西北民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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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4月15前
| 校考院校通過甘肅省招生辦網上辦公系統報送考生專業成績數 據庫
| 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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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月底
| 藝術類 考生填報本科志願
| 縣(市、區)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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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6月底
| 各地上 報藝術類考生本科志願
| 市州招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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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6月底
| 省招辦 通過甘肅省招生辦網上辦公系統向有關藝術類校考院校傳送第一志願考生文化課成績
| 省招生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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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7月初
| 校考院 校須通過甘肅省招生辦網上辦公系統將擬錄取考生名單、資料庫及錄取原則報省招生辦
| 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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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7月上旬
| 藝術類 本科第一批錄取
| 省招生辦、招生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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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7月中旬
| 藝術類 本科第二批錄取
| 省招生辦、招生院校
|
18
| 7月中旬
| 藝術類 考生填報專科(高職)志願
| 縣(市、區)招辦
|
19
| 7月下旬
| 各地上 報藝術類考生專科(高職)志願
| 市州招辦
|
20
| 8月初
| 藝術類 專科(高職)批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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