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2010年高招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實施辦法
- 報名:工作於2009年12月26日
- 專業考試:考生須持身份證
- 美術類統考: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
- 師範類音樂:專業主科240分、視唱練耳60分;
報名信息,專業考試,文化考試,填報志願,劃線原則,錄取,處罰,有關說明,
報名信息
1、貴州省2010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工作於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國家規定的公休假)進行。符合貴州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條件、具有一定的藝術特長的考生,持本人戶籍(含法定監護人戶籍)、身份證、學籍證明或學力證明等證件(原件),在常住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特區)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並現場攝像。僅報考省外院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也必須辦理上述報名手續,並現場攝像,領取《貴州省2010年藝術類考生報名登記表》。
專業考試
2、考生須持身份證和《貴州省2010年藝術類考生報名登記表》到省內、省外設定考點的院校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
3、省內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及分值
舞蹈類統考:形體測試120分、模仿100分、舞蹈表演80分;
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專業主科240分、視唱練耳60分;
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形象氣質130分,動作反應及才藝展示70分,英語及國語100分;
表演專業:形體及氣質120分、朗誦及演唱90分、即興表演及特長展示90分;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形象展示及才藝表演150分、自我介紹及朗讀指定稿件100分、回答問題(即興評述)50分;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歌曲和旋律寫作120分、樂理與和聲90分、視唱練耳60分、器樂演奏30分;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撰寫影視作品評論及指定作品改寫150分、命題小品表演100分、藝術素質測試50分。
4、省內考點設定
貴州大學考點承辦全省舞蹈專業統考、貴州財經學院音樂學專業考試和本校的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的專業考試;
貴州師範大學考點承辦全省美術專業統考、全省師範類音樂和本校的播音與主持藝術的專業考試;
貴州民族學院考點承辦本校的音樂學、音樂表演、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廣播電視編導的專業考試。
5、按照教育部規定,規範省外院校在我省設定專業考試考點。提出以下要求:
(1)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教育部批准的8所參照院校(以下簡稱8所參照院校),可在我省設定考點;
(2)其他省外本科院校擬在我省設點考試,須向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內容應包括:書面承諾2010年在我省的藝術類專業招生計畫原則上不少於15人、本校專業考試實施方案、經院校所在地省級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學校招生簡章。經我中心審核同意,可按指定地點設定考點;
(3)按教育部要求,省外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不能跨省設定專業考試考點,在我省有招生計畫的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和專科層次學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統考或相應專業考試成績,並明確寫入學校招生簡章,做好招生宣傳。
6、加強命題工作管理。我省美術專業實行封閉式命題,其他藝術類專業須按規定嚴格做好命題、試卷製作及保密保管工作。參與命題、審題及試卷保管等工作人員要與學校藝術專業考試領導小組簽訂保密責任書。
7、嚴格評卷教師(考官)選聘條件,建立全省評卷教師(考官)庫。在全省本科院校範圍內選聘思想品德好,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三年以上教齡、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擔任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教師,按專業類別建立評卷教師(考官)庫,從評卷教師(考官)庫中按要求抽取評卷教師(考官)。原則上面試考試科目考官組由5人組成,考點院校考官3人,外校考官2人。若個別藝術類專業評卷教師(考官)數量不足需外聘,須經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領導小組審核同意,所聘人員名單應報省招生考試中心備案。外聘人員應為本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從事該專業工作三年以上、綜合素質好、當年無直系親屬參加本專業考試、未擔任本專業高考輔導班教學的專業人員。
8、考試和評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術類專業評卷工作要“先劃分等級,後細化分值”。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其他專業要規範管理,其中筆試科目須有2人以上獨立閱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舞蹈、音樂學、音樂表演、播音與主持等面試科目須由5人組成的考官小組進行測評並綜合評定最終成績。考試過程要有視頻錄像,重要環節要有文字記錄,考生專業考試試卷(含視頻錄像)須密封保存一年,以備查閱。
9、省內考點院校要在專業考試結束後,會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刻制專業考試成績光碟一式四份,交省招生考試中心三份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留存。考點要按要求認真填寫考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2月6日前交各市(州、地)招生辦,並於2月8日前分發到各縣級招生辦。考生可於2月8日後到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級招生辦領取專業考試合格證。
10、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高考報名時,要到藝術專業考試報名戶籍所在的縣招生辦辦理高考藝兼文或藝兼理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未獲得專業考試合格證的考生,只能辦理參加高考文史類或理工類科類確認手續(不再繳納高考文化考試報名費)。
11、省外招生院校須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於4月15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按教育部規定的資料庫格式報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備案。未經備案的考生,我省不認可其藝術類考生資格。
12、中職單報高職的藝術類考生,要參加全省統一安排的各相關考點的專業考試;省內國中五年制的藝術類考生專業考試,由省內招生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應在地區中考前進行。
文化考試
13、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高考,藝兼文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文)和文科綜合,藝兼理科類考生的考試科目為語文、外語、數學(理)和理科綜合。
14、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國中五年制的考生參加省內各地(州、市)組織的中考文化考試。
填報志願
15、繼續實行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要按照貴州省2010年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藝術院校(系、科)專業招生計畫及貴州省高考填報志願的規定,認真細緻、準確無誤地填報志願。
16、參加全省美術、舞蹈類統考的合格考生可填報省內任何招生院校相應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統考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全省師範類音樂考試的合格考生可填報全省師範類音樂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省外院校及專業;參加表演、音樂學、音樂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播音與主持等專業考試的考生,應填報參加專業考試的院校及專業,也可填報認可我省相應專業考試成績的其他院校及專業。
17、報考面向全國招生不做分省計畫的省外院校,考生按所持的省外院校專業考試合格證填報志願。
18、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錄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藝術類專業。
填報志願的具體要求,另文下發。
劃線原則
19、按照教育部規定美術類專業本科招生,考生專業成績的最低合格要求為3門科目總成績不低於180分,且其中2門科目各不低於60分。其他各藝術類(含美術專科)原則上按招生計畫的1∶4比例,劃出本科和專科(高職)專業合格線。
20、按照教育部“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專科(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專科(高職)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的要求,結合我省的招生計畫數和考生文化成績,劃定我省藝術類各專業本科和專科(高職)文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1、31所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8所參照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藝術類本科文化分數線和專業分數線,並在錄取前報我中心備案。上述院校的藝術類專科(高職)專業及其他高校所有藝術類專業擬錄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績須達到我省劃定的相應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錄取
22、藝術類專業設定四個錄取批次,錄取順序為:藝術類第一批本科(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8所參照院校及部分“211”工程大學)、藝術類第二批本科(部分“211”工程大學及一般本科院校)、藝術類第三批本科(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的本科專業)、藝術類專科(高職)。
23、省內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是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擋,各招生院校在我中心的投檔範圍內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簡章擇優錄取。
24、按教育部要求,全國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可實行三種模式,即在文化、專業考試成績均合格的前提下,(1)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2)按文化成績排序,從高到低錄取;(3)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須將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廣泛宣傳。未公布或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招生簡章,我中心不予認可。省內院校按我省統一的招生錄取辦法實施。
25、各招生院校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不得拒錄符合本校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願考生。
26、錄取中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公布普通高等學校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函〔2009〕25號)要求,做好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
27、對面向全國招生不作分省計畫的省外院校,貴州省招生考試中心於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我省備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通知考生第一志願報考院校,第一志願招生院校須按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並於7月10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我省招生考試中心核准備案。
28、考生在錄取藝術類專業時,只享受以下兩項政策性照顧,不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顧。
(1)少數民族考生享受文化成績加分;
(2)省內藝術各類專業考試成績前三名、但文化考試成績未上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文化成績可降20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29、中職單報高職、國中五年制藝術專科錄取工作另行通知。
處罰
30、藝術類專業考試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在專業考試中舞弊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嚴肅處理,考生違規違紀事實要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有關說明
31、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貴州省招生委員會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執行。